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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
2014-05-02 18: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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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票友的調查檢索,沒有發現任何神的原話,證明神反對同性戀。
這個調查,分兩個方面。
一個是贊同同性戀的,一個是反對同性戀的。
贊同同性戀的,直接就主張無論是新舊約,
神都沒有親口反對過同性戀。
反對同性戀的,也沒有拿出神的原話,
而是大量地粘貼各位聖徒的再創造。
票友曾專門證實過這個問題,
聖徒們的再創造,是一文不值的,
聖徒們最擅長的就是唱高調,歪曲和污衊神的本義。
這裡需要注意這一點:
反對同性戀的,也沒有拿出神的原話。
有句話:誰有駱駝還吹馬呀?
如果神真的親口反對同性戀的話,
根本不需要引用聖徒們的再創造。
神的一句話,頂得上聖徒們的一千句,一萬句。
反對同性戀的人拿不出神的原話,
只能認為神沒有親口反對過同性戀,沒有其他的可能。
當然,票友是通過對人性的了解,而不是對聖經的了解做出的這個結論。
如果有人精通聖經,真的拿出神的原話來,票友一定道歉。
票友只對何為原話有個要求:
要有時間,地點,人物。
時間不需要太準確,“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也可以。
但是地點和人物一定要交待清楚,
神向誰說的,前因後果是什麼,不要斷章取義。
不過呢,無論神有沒有反對過同性戀,
都不是票友這個帖子的焦點。
因為同性戀是否有罪,不能只接受西方人的意見。
中國歷史上有無數的同性戀的記載,
那中國人是怎樣看待同性戀的呢?
其實中國人開始將同性戀看成一種罪惡,是從我黨洗腦開始的。
中國歷史上對同性戀沒有任何歧視的。
作為讀書人的祖宗--孔子本身也是不反對同性戀的。
《詩經》是孔子整理的,孔子曾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思無邪。”
在《詩經》中,是有描寫同性戀的作品的。
轉一個:
《鄭風·女曰雞鳴》這一篇,
歌頌一個賢女勸夫勤勞並交良友,不過他丈夫的這個良友麼,
很有點同性戀的味道,但是顯然這位賢女一點也不介意,甚至代夫殷勤致意: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
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
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知你對他勤眷戀,我解佩玉表奉獻。
知你對他很體貼,我解佩玉表慰問。
知你對他很愛好,我解佩玉以報答。
史書中對同性戀的記載更是數不勝數,
連很多成語都是以同性戀為原型的。
比如“斷袖分桃”,講的是西漢的漢哀帝與董賢董聖卿的故事。
哀帝要起身上朝,但是睡在旁邊的董賢卻壓住了他的一個衣袖,
哀帝不忍叫醒董賢,於是割斷了被董賢壓住的袖子。
哀帝是個皇帝,皇宮裡只有一個男人就是皇帝本人,
誰能教唆皇帝同性戀呀?是宮女還是太監?
董聖卿是個讀書人,大才子,更不是傻子。
“斷袖分桃”的故事並無任何貶義。
還有“龍陽之好”,講的是戰國時魏王與龍陽君的同性之愛。
魏王與龍陽君為同性戀者,同床共枕,甚為寵愛。
一日,魏王與龍陽君同船釣魚,龍陽君釣得十幾條魚,竟然涕下,
魏王驚問其故,龍陽君謂初釣得一魚甚喜,後釣得益大,便將小魚丟棄。
由此思己,四海之內,美人頗多,恐魏王愛其他美人,必將棄己,所以涕下。
魏王為絕其憂,下令舉國禁論美人,違禁者滿門抄斬,以表其愛龍陽君。
這個故事說明同性之間的愛,絲毫不弱於異性之間的愛,
二者沒有高下的區別,只在個人的取捨。
一直到清朝,
鄭板橋在《板橋自敘》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
可見社會上根本不認為同性戀本身是一種罪過。
以上可見,中國人傳統上是不歧視同性戀的。
反對同性戀是神的信徒們唱高調歪曲污衊神的結果。
我黨根本就不是神的信徒,為什麼要將同性戀污衊為流氓給老百姓洗腦,
實在是很件奇怪的事情。
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黨連正常的男女之欲,也視為洪水猛獸,加以壓制,
所以不允許同性戀搞特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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