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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 |
2014-05-02 18: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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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票友的调查检索,没有发现任何神的原话,证明神反对同性恋。
这个调查,分两个方面。
一个是赞同同性恋的,一个是反对同性恋的。
赞同同性恋的,直接就主张无论是新旧约,
神都没有亲口反对过同性恋。
反对同性恋的,也没有拿出神的原话,
而是大量地粘贴各位圣徒的再创造。
票友曾专门证实过这个问题,
圣徒们的再创造,是一文不值的,
圣徒们最擅长的就是唱高调,歪曲和污蔑神的本义。
这里需要注意这一点:
反对同性恋的,也没有拿出神的原话。
有句话:谁有骆驼还吹马呀?
如果神真的亲口反对同性恋的话,
根本不需要引用圣徒们的再创造。
神的一句话,顶得上圣徒们的一千句,一万句。
反对同性恋的人拿不出神的原话,
只能认为神没有亲口反对过同性恋,没有其他的可能。
当然,票友是通过对人性的了解,而不是对圣经的了解做出的这个结论。
如果有人精通圣经,真的拿出神的原话来,票友一定道歉。
票友只对何为原话有个要求:
要有时间,地点,人物。
时间不需要太准确,“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也可以。
但是地点和人物一定要交待清楚,
神向谁说的,前因后果是什么,不要断章取义。
不过呢,无论神有没有反对过同性恋,
都不是票友这个帖子的焦点。
因为同性恋是否有罪,不能只接受西方人的意见。
中国历史上有无数的同性恋的记载,
那中国人是怎样看待同性恋的呢?
其实中国人开始将同性恋看成一种罪恶,是从我党洗脑开始的。
中国历史上对同性恋没有任何歧视的。
作为读书人的祖宗--孔子本身也是不反对同性恋的。
《诗经》是孔子整理的,孔子曾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在《诗经》中,是有描写同性恋的作品的。
转一个:
《郑风·女曰鸡鸣》这一篇,
歌颂一个贤女劝夫勤劳并交良友,不过他丈夫的这个良友么,
很有点同性恋的味道,但是显然这位贤女一点也不介意,甚至代夫殷勤致意: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
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
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知你对他勤眷恋,我解佩玉表奉献。
知你对他很体贴,我解佩玉表慰问。
知你对他很爱好,我解佩玉以报答。
史书中对同性恋的记载更是数不胜数,
连很多成语都是以同性恋为原型的。
比如“断袖分桃”,讲的是西汉的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的故事。
哀帝要起身上朝,但是睡在旁边的董贤却压住了他的一个衣袖,
哀帝不忍叫醒董贤,于是割断了被董贤压住的袖子。
哀帝是个皇帝,皇宫里只有一个男人就是皇帝本人,
谁能教唆皇帝同性恋呀?是宫女还是太监?
董圣卿是个读书人,大才子,更不是傻子。
“断袖分桃”的故事并无任何贬义。
还有“龙阳之好”,讲的是战国时魏王与龙阳君的同性之爱。
魏王与龙阳君为同性恋者,同床共枕,甚为宠爱。
一日,魏王与龙阳君同船钓鱼,龙阳君钓得十几条鱼,竟然涕下,
魏王惊问其故,龙阳君谓初钓得一鱼甚喜,后钓得益大,便将小鱼丢弃。
由此思己,四海之内,美人颇多,恐魏王爱其他美人,必将弃己,所以涕下。
魏王为绝其忧,下令举国禁论美人,违禁者满门抄斩,以表其爱龙阳君。
这个故事说明同性之间的爱,丝毫不弱于异性之间的爱,
二者没有高下的区别,只在个人的取舍。
一直到清朝,
郑板桥在《板桥自叙》中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
可见社会上根本不认为同性恋本身是一种罪过。
以上可见,中国人传统上是不歧视同性恋的。
反对同性恋是神的信徒们唱高调歪曲污蔑神的结果。
我党根本就不是神的信徒,为什么要将同性恋污蔑为流氓给老百姓洗脑,
实在是很件奇怪的事情。
也有可能,是因为我党连正常的男女之欲,也视为洪水猛兽,加以压制,
所以不允许同性恋搞特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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