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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聞道 |
2014-05-26 14: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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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通常的解釋是:
早上聽了聖人之道,即使晚上死了也了無遺憾。
孔子的本意如何先不去管它,
票友這個帖子裡只使用這種解釋。
票友在奸壇註冊了也有十年了,
對奸壇一直沒有什麼貢獻可言,
心裡十分慚愧。
就拿這個帖子做點貢獻,
說點從未有人談明白的問題吧。
老蘆這十幾年辛辛苦苦的寫了有幾千萬字,
介紹了大量西方人的常識給國內的網友,
堪稱勞苦功高這四個字。
票友是個文盲,
只能介紹點中國傳統的常識。
由於傳統文化的滅絕,
這些當年的常識,幾乎成了天方夜譚了。
票友今天就介紹一個這樣的天方夜譚式的常識,
爭取一個帖子就勝過老蘆這十幾年辛辛苦苦的幾千萬字。
牛皮吹完了,正式開講了。
票友曾經問過一些網上比較有水平的,
比如老蘆,胡平,隊長等人一個問題:
世上是先有善,還是先有惡呢?
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麼?
善與惡都是誰定義的?
說是一個問題,卻有三個問號,
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問題,
試圖回答任何一個,就必然會同時回答另外兩個。
老蘆和胡平答不上來,
看他們平時的言論,
也確實是不知道。
隊長做了一些回答。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861714
這個也是比較典型的普通人對善與惡問題的思考。
老蘆和胡平雖然沒有回答上來,
但看他們平時的言論,
也是把善與惡寄托在每個人類個體的
所謂“良知”這兩個字上面。
“良知”這兩個字聽起來好像很過癮,
其實不過是動物本能而已,
隨時隨地都有可能會發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就像老蘆定期性地要發瘋,
完全背叛自己曾經堅持的理念一樣,
是根本無法令人相信的,
所謂“良知”,不過是一文不值的狗屎。
如果僅談善與惡的定義,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獨特的定義,
套用老蘆的句式:
他們的善惡與我們的善惡。
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
自娛自樂地定義自己專用的善與惡。
西方人講人人平等,
中國人講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所以自然帶來一個問題:
每個人類個體自己定義的善與惡只能自娛自樂,
套不到別人的頭上,也沒資格硬要別人接受。
最多可以用於尋找一些志同道合的同好。
任何人試圖將自己的善惡標準強加到別人頭上,
都理所當然的會被別人罵:
你以為你是個什麼東西?
你憑什麼替別人定義善與惡?
對於任何一個試圖以人類為對象定義善與惡的人,
你都可以這樣罵他。
那不是沒有共通的善與惡了?
可是人類確實是有共通的善惡標準的,
所謂“普世價值”,就是這個意思。
那麼這些“普世”的標準,
終究是誰定義的呢?
誰才有資格給別人定義善與惡呢?
通常,有兩種人可以給特定的對象定義善與惡。
一種是父於子,一種是師於徒。
家長可以教導自己孩子什麼是善惡美醜。
老師可以教導自己的學生什麼是善惡美醜。
除了這兩種“特定”情況,
誰還有資格以整個人類為對象定義善與惡呢?
被大多數人都接受的善與惡到底是誰定義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
雖然中西方有很大不同,
但是無論對於哪一方,
本來都是個常識。
西方人因為傳統文化沒有失傳,
所以對善與惡是誰定義的是非常清楚的。
比如票友就不會就問老陳大夫這個問題,
因為票友知道老陳一定會回答票友說:
善與惡都是神定義的。
更準確地說:
耶和華以戒律的方式定義了惡,
耶穌用愛和寬恕定義了善。
對於信神的人來說,
這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
只有神,才有資格以人類為對象定義善與惡。
對於一個人來說,
你要就信,要就不信。
只要你信,就只能全盤接受。
剛才那句話又可以問回來:
你以為你是個什麼東西?
你有什麼資格和神討價還價?
後世的信徒們吵來吵去,
吵的都是對神的原話的不同理解。
比如神給信徒制定戒律:不許姦淫。
對這四個字的解釋,
就從最初的戒欲,
進化到如今的不許強姦。
只要不強姦,就不違反這條戒律。
神的信徒以神定義的善惡為準,
是出於他們的信仰。
西方的民主制度,
是以“人人平等”這四個字為基礎的。
而“人人平等”,是一個宗教概念,
指的就是對於神來說,
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離開神,人與人立刻就變成不平等的。
所以西方的民主制度能成功運作起來,
最關鍵的就是信徒們對神的信仰。
那些民主制度和法律,
就是以對神的教誨的理解為基礎,
而制定出來的。
所以只有信神,才有可能真心的,
而不是陽奉陰違地去執行那些制度。
這也是老蘆辛辛苦苦十幾年介紹西方的民主制度,
卻完全徹底失敗的原因所在:
包括老蘆在內的中國人極少有信神的,
所以西方的制度介紹了也是白介紹,
屁用也沒有。
子曰: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孔子說:大家沒有以真心去執行制度的話,
就是制定出再多的制度,又有什麼用呢?
這不是制度的錯,是人的錯,
人不真心地去執行和維護制度的話,
制定再多的制度,也是屁用沒有的。
反過來,如果制度不得民心,
則不可能被真心執行,
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最後執行得面目全非,一塌糊塗。
美國總統就職宣誓,
“我謹莊嚴宣誓,
我必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
竭盡全力,恪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如果每個人都不發自內心地就執行和維護,以至於捍衛,
則任何憲法不過是擦屁股紙一般,
就如同我黨的憲法一毛一樣。
美國的憲法,是以對神的理解為基礎制定的,
要想自覺維護它,則必然以對神的信仰為前提。
中國人極少有信神的,所以美國的憲法對於中國屁用也沒有。
這也是奸壇的民主試驗徹底失敗的根本原因:
一群不信神的人聚在一起,
怎麼可能真心執行民主制度?
只能是隨時隨地以眼前利益為準,
這些垃圾並不是出於信仰而去捍衛制度,
僅僅是希望能有利可圖,
只要一涉及到個人利益,
所有原則都立刻拋到臭水溝里。
所以才會有人渣以做土匪為榮,
強烈要求做土匪,
唯恐別人不讓他做土匪。
完全不曉得強烈要求做土匪,
是和強烈要求吃屎一樣讓人噁心的事情。
以上講的是西方的常識,
接下來講中國的常識。
對於西方信神的人來說,
只有神才有資格以整個人類為對象,
定義善與惡。
對於傳統的中國,又是誰有資格定義善與惡呢?
理所當然是只有聖人才有這個資格。
聖人一共有兩個,一個是孔子,一個是孟子。
這其實是一個天經地義的常識,
就是由於傳統文化的滅絕,
很多中國人完全忘記了這一點。
包括老蘆這樣的精英,
也把善惡寄托在每個人類個體的狗屁良知上了。
中國有一句古話,叫“代聖人言”。
這句話文革期間被傻逼紅衛兵們大批特批,
污衊古人沒有獨立人格和思想,只會去吹捧聖人。
其實“代聖人言”是天經地義的,
正如票友開頭所講,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替別人定義善惡,
所以如果想給別人講倫理道德,
則只能打着聖人的旗號才可以。
一定要聲明這不是自己的獨創,
而是聖人的教誨。
只有這樣,才能開得了口。
否則一定會被人罵成是狂妄的傻逼。
基督教歷史上也是完全一樣的:
只要談善與惡,必然要打着神的旗號。
即使是發動以洗劫為目的的侵略戰爭,
也要以神的名義行惡,宣稱是什麼狗屁“聖戰”,
到完全沒有威脅的外國去搞三光,
還他媽地自稱“聖戰”。
任何文明,都必須,也必然要尋找一個
有資格定義善惡的神出來。
中國被稱為多神教的國家,
但是非常不幸的是,
中國沒有哪個神,
像耶和華或耶穌那樣,
給人類制定善惡標準或戒律。
道教完全是出世的修行,
不插手紅塵中的事情。
佛教勉勉強強算是提出一些善惡的概念,
但是佛教也是靠和尚入世,
來度人出世的宗教,
雖說漢朝時就傳入中國,
興盛期卻要等到唐朝武皇時期。
中國歷史悠久,實在等不了那麼久。
所以在漢朝時,以政府主導的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形式,
確立了孔孟二人的聖人地位。
雖說孔孟活着的時候,
就已經被弟子和世間當成聖人來崇拜,
但是真正得到官民雙方的認可,
還是要到漢武帝時期。
從此以後,中國人才有了自己的善惡標準。
從那以後的任何人,只要談善與惡,
都是以兩位聖人為準,
一直到我黨發動文化大革命,
才徹底搗毀了孔家廟。
在中國歷史上,有資格定義善惡的只有這兩位聖人,
其他任何人的獨創,都只能是自娛自樂的狗屎。
但是作為一個文明,
必須要有自己的善惡標準,
所以我黨打倒了聖人後,
提出什麼狗屁“社會主義道德觀”,
或者叫無產階級道德觀,
都是一樣的狗屎,
其實是給領導舔屁眼子的操作手冊,
不過是給“滿口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這句話做了個註解。
直到八九六四,我黨開坦克進城屠殺大學生。
所有人,包括我黨自己,
都完全認清了共產主義教義的本質。
我黨獨創的善惡觀徹底破產,
中國再沒有能被眾人所接受的善惡標準了。
所有人都以自己的動物本能去定義自己的善惡。
結果就是現在的中國道德淪喪的現狀。
一個道德淪喪的社會,
是不可能有任何制度能順利執行下去的。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孔子說: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
百姓會為了免於刑罰而試圖鑽法律的漏洞,而且不以為恥,反而為榮;
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會知道榮辱並自覺地不做違法的事情。
現代的中國人完全沒有羞恥概念,
只會尋找一切機會鑽法律的空子,
並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這樣的民眾,任何制度也屁用沒有。
所以想解決中國的問題,
必須,也只能是先把這些不知羞恥的禽獸,
恢復成知曉禮義廉恥的人類才可以。
正如票友前面所講,
只有神或聖人才有資格難人類定義什麼是禮義廉恥,
而被我黨洗腦的中國人又極難接受神的指引。
所以只剩下聖人這一條路走。
人類歷史上又只有這麼兩位聖人,
現選活人是絕對沒可能的。
所以只能是恢復對聖人的崇拜才可以。
好在聖人是中國人的祖宗一直信奉的對象,
恢復對聖人的崇拜,總比轉過頭去信神的難度要小很多。
其實聖人相對於神,有一個極大的好處:
對於神,必須,也只能全盤接受。
可是對於聖人,可以理解的先執行,
不理解的先不執行也沒有關係,
可以逐漸加深理解,
理解了以後,再考慮要不要執行。
我黨對於聖人的批判,
是以宋儒對聖人的污衊為基礎的。
正如基督教歷史上,
教會對於神進行過肆無忌憚的歪曲和污衊一樣,
宋儒也對聖人進行了大量的歪曲和污衊。
儒家被後人詬病,百分之百是宋儒的責任。
聖人本身是沒有任何污點可供後人批評的。
限於篇幅,這個問題不展開講,
如果有人對聖人的人品有任何懷疑,
以後再分別詳細討論。
在這個帖子裡,只要大家能明了一個常識就可以了:
中國人的善與惡,是以聖人的定義為標準的。
以上,票友講述了是誰為人類定義了善與惡,
還沒有講善與惡誰先誰後,
接下來就講這個問題。
只有神或聖人,才有資格以人類為對象,
定義善與惡。
對於一些特定的的人,雖然沒有資格定義善,
卻有資格或機會專門為人類定義惡。
這些人定義的惡,被稱為法律。
法律,是在神或聖人作出善惡的定義之前
就已經出現了的。
所以世上是先有的被大多數人接受的惡,
然後神或聖人又對善與惡進行了重定義。
就是這麼回事兒,非常簡單,
沒什麼值得展開說的。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看了票友這個帖子,
不知有幾個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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