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凌彰,中國社科院第三世界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老教授協會和中國翻譯協會的會員,北京印尼邦加僑友會顧問和香港邦華校友會名譽會長。
中唐時期傑出的現實主義詩人白居易(772—846)和元稹(779—831)在唐憲宗元和年間共同倡導詩歌通俗化、大眾化的新樂府運動並且重視創作政治諷喻詩。他們的詩歌稱為“元和體”。因為白居易的《白氏長慶集》(包括詩歌、散文、賦和詞等,今存71卷)和元稹的《元氏長慶集》是在唐穆宗長慶年間編輯成集,又稱“長慶體”。
白居易一生寫詩三千多首,詩風平易通俗,有補時弊,深受人們喜愛,影響超越時代和國界,尤其對古代的日本影響較大。他把自己的詩分為諷喻、閒適、感傷和雜律四類。主要作品有關於時政改革的《策林》75篇;諷喻詩《新樂府》50首、《秦中吟》10首;長篇感傷詩《長恨歌》(120句)和《琵琶行》(88句)等。
唐憲宗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寫給元稹的長篇書信《與元九書》比較系統地論述了關於詩歌的理論。這是一篇相當重要的詩歌論文,它對古今中外詩壇頗具影響。此書信表達了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和文學主張。主要論點有:詩歌的發生與四個要素、詩歌題材必須來自現實生活、詩歌要為事而作、詩歌要有影響社會和人生的功能、寫詩和做人要相一致、以及要傳承和發揚《詩經》的優良傳統。
(一)詩歌的發生與四個要素
白居易在信中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於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他認為詩歌產生於感情,並用語言和聲韻來表達思想和意志。因此,詩歌必須具備情感、語言、聲韻和思想四個要素。他強調詩歌的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要求兼有藝術性和思想性。情和義是內容,言和聲是形式。他以樹木來做比喻,認為詩中形象的情感是詩歌的根本要素,情感是抽象的,必須通過語言來表達,就好像樹上要長出許多苗葉。詩歌不同於散文,詩歌的語言音節鏗鏘、韻律和諧,就像樹上盛開的鮮花。詩歌內容的意義好像樹上的累累果實,含有為社會服務的效果。四個要素的和諧搭配才能成為一顆美麗的樹,才算一首好詩。
(二)詩歌的題材必須來自現實生活
白居易在信中說:“自拾遺來,凡所遇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又自武德訖元和,因事立題,題為《新樂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謂之諷諭詩……又有事物牽於外,情理動於內,隨感遇而形於嘆詠者一百首,謂之感傷詩。……”
白居易在《傷唐衢》詩里說:“但傷民病痛,……一吟悲一事。”在《秦中吟》序中說:“因直歌其事”。所謂事,就是指詩歌所寫的社會現實事件。他在《策林》中又說:“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於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詩歌矣。”所謂“感於事,動於情”即詩歌的典型形象,是由於社會現實生活中某種事件,觸動了詩人的感情而產生的。這樣才能達到“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的要求,實現為社會服務的目的。
(三)詩歌要為事而作
白居易在信中說:“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認為寫詩和作文的目的是為了時代的需要和反映當前社會的重大問題。他認為描寫田園山水的詩只不過是“嘲風雪,弄花草”而已,認為六朝的詩歌“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他在《新樂府並序》裡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關於“為君”而作,是指他任左拾遺諫官期間為皇帝而寫詩。他在《與元九書》裡說:“身是諫官,手請諫紙。啟奏之外,有可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進聞於上。上以廣宸聰,副憂勤;次以酬恩獎,塞言責;下以復吾平生之志。”就是說他當諫官時,可以向皇上啟奏建議或規勸,而對於可以救濟人民的疾苦,改進當前的失誤,但又難於用口頭說明的,就常用吟詠詩歌的方式來漸進地讓皇上聽見。以便擴展皇帝的生活空間和增加見聞,從而輔佐皇帝的憂民勤政;其次可以獲取朝廷的恩獎,完成諫諍的職責;對自己至少可以實現個人的平生志願。
(四)詩歌要有影響社會和人生的功能
白居易很重視其詩歌對社會的政治教化功能,重視讀者對其詩歌的感受和反應,強調以詩“補察時政,泄導人情”;他在信中說:“凡聞仆《賀雨詩》,眾口籍籍,以為非宜矣;聞仆《哭孔戡詩》,眾面脈脈,盡不悅矣;聞《秦中吟》,則權豪貴近者,相目而變色矣;聞《登樂遊園》寄足下詩,則執政柄者扼腕矣;聞《宿紫閣村》詩,則握軍要者切齒矣。”
“《賀雨》詩”寫久旱得雨,言明國君要賢明,臣子要耿直,規勸諸事要善始善終。讀者聽後,不禁議論紛紛、聒噪不停。《哭孔戡》詩,哀悼惋惜孔戡之死,因為他有才而不被重用,埋沒了人才。讀者聽後都氣憤不平。《秦中吟》有十首諷喻詩,諷刺剝削者的奢靡荒淫。令權貴們聽後面面相覷、驚慌失措、面無人色。《樂遊園》以描寫詩友的死亡或被貶來諷刺執政者,《宿紫閣村》則諷刺軍人掠奪人民的財物,都令貪腐官吏和軍官們聽後扼着手腕、咬牙切齒地痛恨詩作者。可見白居易發表詩作後很關注讀者的反饋。但他也因為剛直敢言,得罪掌權者而被貶為地方官吏。
(五)寫詩和做人要相一致
白居易認為詩人要“獨善其身”和“兼濟天下”,要具備良好的品德和修養,以及服務社會、造福天下的胸懷,才能寫出對社會有用的詩;詩人的人格和作品有必然的聯繫,兩者是相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他在信中說:“故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他說他常以孟子的話“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見《孟子?盡心上》)作為座右銘。意思是說在人生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上,在不得意時,不被重用時,要努力修身養性,保持個人節操,即所謂“獨善”;在得意時,受重用時,要力求對社會做出貢獻,造福天下,即所謂“兼濟”。這個儒家的立身處世之道,是他一貫奉行的原則。
此外,白居易還用《詩經》“六義”(指風、雅、頌、賦、比、興)作為評價詩歌遺產的最高標準。他多次提到“三百篇”、“六義”、“風雅”“比興”“美刺”“風人”等言辭,表明他十分重視傳承和發揚《詩經》的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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