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一篇小文章引起了一场争论, 让我不得不发时间来探讨自耕农经济, 探讨邓小平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 虽然我从未进行过这方面的学习, 写出来的东西难免会有不妥之处,在此望各位包含。 另外, 由于自己非农村问题专业人员, 也从未从事过土地所有制方面的课题研究, 所以不接受评论, 也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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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自耕农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的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其它两种形式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北魏均田制)、地主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形式之一。这种自耕农经济非常脆弱,主要受天灾人祸,人口变迁以及土地兼并因素的制约。
中国小自耕农经济最早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而到秦汉时期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如战国初期的魏国贤相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卷二十四•食货志》。到了西汉的文帝时期,晁错也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卷二十四•食货志》。
新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可以说是“现代的自耕农经济”。它与传统的自耕农经济在制度方面有何区别?新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国有土地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耕作方式,实际上土地是国家的,有期限。传统的自耕农经济土地是个人的,是土地私有制,农民所有,只承担赋税和徭役。然而,既然也是自耕农经济,同样也会受到主要受天灾人祸的人口变迁制约,在新的时期, 更会受到政府的土地经济影响。在土地产出低于社会平均劳动价值时,土地又变得一钱不值。
更要说明的一点,不管是封建的自耕农, 还是新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小国寡民思想,生产方式上不会追随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其最大特点是全社会呈现出的零散而毫无效率工作,社会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高层的这种自耕农思维就是一种狭隘的,对抗社会进步的思维模式。面对社会化大分工如此细致的现在,面对社会上种种风险, 面对各种自然灾害,而我们的矮子, 以为把农民糊弄在那个自给自足经济模式中,认为分田到户能够应对各种社会问题。
自耕农经济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家可以说,当下的土地政策是以土地国家所有,国家租佃土地给农民。历史上的中国,租佃制经济要远优越于自耕农经济,也能部分舒缓社会矛盾和适应市场经济。 因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在租佃制下产生的。租佃制并不一定非得是私有制,农民也可以租种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问题的解决关键并不在于地权的公有性质还是私有性质,更不是要将土地私有化为农户所有,重新回到自耕农经济。
邓小平所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是假借国家租佃土地给农民的名义。诚然,在一段时间内, 它可以避免官民矛盾,政府与自耕农的矛盾(虽然没有了封建社会的主佃矛盾或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那么如果现在土地私有化为农户所有,重新回到彻底的自耕农经济,是不是能够避免历史上循环动乱,这也是最令人担心的。
今天的民工潮,它是实际意义上的的流民群。大量的流民群的出现, 最终会加剧社会的动荡。 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和农民革命, 与我国历史上周期性出现的流民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今天的农村社会里,虽然政府救济, 不会产生过去的赋税问题,以及由于纯粹天灾导致的“灾民”“流民”。 但另外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崩溃,出口的萎缩,无业的流民只会越来越多。你看到广州的春运潮你就知道有多么厉害。 更为严重的是,一方面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另一方面土地大量抛荒。因为生存危机使自耕农不得不弃地抛荒。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历史早就又开始重演了。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在外打工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社会危机正在逐渐加大, 这些无疑是今后社会动荡和不安全的主要因素。
当下, 研究农村改革, 研究如何从邓小平基于现代的自耕农经济的分田到户方式里解脱出来, 我认为应该是政府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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