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中時讀的《牛虻》,牛虻的堅忍融到了我的骨子裡。以致我面對了無數的生離死別,仍大俗人一個的活在這。但以當時的視野的局限性,對牛虻的背景和他與蒙太里尼的恩怨情仇不太理解。但對他與瓊瑪的愛情卻神往之。我在和班長分手時,我給他的留言便是:無論我活着,還是死去,我都是一隻飛來飛去的,快樂的大牛虻。儘管事後我住了一個多月的院。 如今重看《牛虻》,當年的涕淚橫流不在,代之以新的感慨。 首先 ,年輕人年輕呀,以為整個世界都可以用來揮霍,當這個世界打碎了他所有可以打碎的骨頭(物理的和精神的)後,他最後的一根稻草將他送上了主的祭壇。革命,熱血,暴力,換得來他的理想到來嗎?一個養尊處優的少年,接觸了革命思想,以為找到了人生的目標。突如其來的打擊: 教會的虛偽,懺悔神父的出賣,同志的誤解,愛人的手刮,最要命是以為純潔的母親的不純潔和深深崇拜的主教竟是造成母親恥辱的主角。他的世界崩潰了。他離家出走,才知道真實的世界更糟,虛偽,出賣,誤解,恥辱。。。。都不算什麼,一根火鉗,就可以把他打進十八層地獄。亞瑟是自己走進死亡的,”死亡的黑暗,就是他擁抱的新娘“。這個人生悲劇已經顛覆了過去讀《牛虻》時的感覺。 其次,宗教真是一根大煙槍,抽着玩可以,上了癮誰也救不了。蒙泰里尼神父除了有私生子的污點外,真是一個至聖至潔的人: 博識,博愛,隱忍,守信,奉獻,人類該有的優點他似乎都具備了。但是對上帝的信奉,又使他成為一個虛偽至極的人。在上帝和兒子面前,他選擇了上帝,因為他無法在世人面前承認他的兒子,為他的兒子犧牲(這個是動詞)。因此兒子成了他信奉上帝的犧牲(這個是名詞)。兒子因他之手,經歷了人間煉獄,但仍沒有滿足他侍奉上帝的貪婪。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父親呀?以上帝的名義,將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對兒子的愛,使他失眠,顫抖,面色慘白,痛不欲生,即使這樣,也抵不住他對上帝的“愛“,擋不住他親手殺了自己的兒子。 他的愛還是愛嗎? 走火入魔,人還是人嗎?一百多年前的故事,現在仍在繼續着。為了自己的政治正確,自己的道德高度,而拿平民百姓做犧牲,異曲同工呀。 最後,革命的意義。我一直不明白,革命的意義。推翻了一個政權,就能肯定下一個就好嗎?一個新政權的誕生,就有既得利益者和失去既得利益者,百姓們除了顛沛流離和犧牲他們子女的性命外,什麼也得不到。因為利益再分配是當權者們的事,咱老百姓真的不用參合,生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若干年回頭,才發現,你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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