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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阿比较笔记(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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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
26,综合阿民念主义神有愿望每一个人得救和预先知道人的选择这两个观念,同时却认为神只是按人的行为回应,并不是按神自己的计划干预,掌管人的命运这样的主张,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阿民念主义实质上给我们的信仰对象贴上了一个类似自然神的标签。自然神论的基本概念是这位神虽然创造了人但是却不干涉人的活动,与被造界保持远离。按阿民念主义的观点,基督教的神只是空有一个所有人都得救的愿望,很早就知道了许多人不会选择接受救主耶稣,却不做任何干预,不采取任何措施实施拯救,对他们的走向灭亡的命运听之任之。同时,根据这个混合的观点,所谓神的拯救计划也是形同虚设,因为这个计划不过是人的随心所欲的选择的一个统计结果,而不是对神的救恩之工的指导性蓝图。神在其中的作用实际是可有可无。因此这样的认识和主张,即使不是处心积虑,也是事实上置我们的信仰对象于自然神状态。
27,既然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空有愿望却不能实现,有愿望拯救又看到人的不信导致不得救,却不采取行动改变,就把神置于或者想救赎却无能为力,或者对人的犯罪不得救却无动于衷的状态,与神的全能和慈爱本质属性相饽。圣经的教导是神爱世人,甚至让耶稣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作为罪的赎价,以保证神的救赎计划实现,把神预定救赎的人一个不缺地予以拯救。和阿民念主义的不同的是,神要救赎的人,一定救赎成功;而没有得救的人,就是神预定不救赎的人。二者都是神的预定,看似不符合阿民念主义的普救论性质的对爱的定义,实际上却是同时彰显了神的荣耀。救赎是彰显了神的慈爱怜悯的荣耀,惩罚是彰显了神的公义惩罚的荣耀。把神限制在只能有爱不能有公义的框架里,只能说是出于人的想象,而不是圣经启示的那位神。
28,阿民念主义对神的愿望是救所有的人这样的解经,是这个神学的人本主义性质的又一个具体表现和基本内容。其实这个解经观点,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来自人的一厢情愿的美好但是不实际的愿望。只不过在表达时,阿民念主义把它阐述成了神的愿望。改革宗神学的一个最基本的最清晰的概念,就是神造人的目的是为了荣耀神。这在一定意义上说,神的目的就是神的愿望,因为神的目的和愿望是一致的。由此可知,神拯救人,让一部分人得享与神同在的福分,是荣耀神的一个方式;而预定一部分罪人继续保持在沉沦状态,最后根据他们的罪过实施审判,是荣耀神的另一个方式。二个不同方式要实现的目的都是荣耀神。阿民念主义显然是把方式当作了目的。而认为只有一种方式是目的,还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神的创造目的为基础。因此这是阿民念主义人本主义实质的又一个鲜明特征。
29,既然阿民念主义认为神是根据人选择接受福音的正确决定确定当事人得救,就排除了那些还没有到达决定年龄的人有得救的可能。这是阿民念主义错误神学所造成的又一个不良后果。这个后果会导致人们认为神对没有到达具有决策能力之前的所有人失去了主权。根据阿民念主义这个观点,婴儿夭折必定是下地狱的,因为他们都没有决志信主。这显然和耶稣所教导的人只有像小孩子的样式才能进天国相矛盾。我们虽然不能从耶稣的这个这个教导得出结论小孩夭折都可以得救;但是更不能断定说,因为他们是小孩就肯定不得救。而阿民念主义坚持只有作出接受福音的正确决定者才能得救这条标准,所以间接地否定了这些早夭小孩的得救可能性。同时,既然他们还没有决策能力,因而在死亡之前就没有可能作出任何选择,阿民念主义坚持的神预知人的决定是否接受福音,也应该不把他们考虑在内。这样按阿民念主义主张确定的不得救者,就不仅包括了拒绝福音的人,也包括了所有没有做什么决策的人。
30,阿民念主义者反对加尔文主义,坚持自己的神学主张,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传福音的需要,让人更容易从自身出发,采取积极行动,悔改认主。这个观念有可取之处,因为真正的得救离不开人悔改和建立对神的信靠。问题是阿民念主义把这个行为看成是人给神的礼物,是人对自己得救作出的贡献,在人的得救工作上必不可少,缺失了这个部分就是得救没有完成。而加尔文主义认为,人的得救是神恩独作;人的悔改和信主是人的责任。人对这个责任的醒悟和履行是得救以后才发生的。即使从传福音的角度,把人的救赎全部归于神,把悔改信靠神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是唯一正确的教导,因而必然会收获神所喜悦的结果。如果为了自己幻想的方便或者其他理由,把神的拯救之工算作人的功劳,不但会造成深远的不良后果,而且即使在传福音现场,也没有必然就会产生更积极更正面的成果。我们传福音,人们接受福音,都是神的大能话语在起作用,是圣灵的光照和指引人们归向神;而不是靠把真理弄得模棱两可,靠迎合人的向往和要求。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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