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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的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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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法院的经历:中国人你敢告让你告完被告告管告看你还敢告不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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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该被断送的移民加国路 |
| 不知多少人读过“只没收到1封电邮断送华裔移民加国路”一文,我读这类文章比较
认真,因为我也差点给断送过。
故事是一华人申请加国移民,过程中移民部用电邮通知她补交资料,事主因没收到
电邮而未能补交资料,便移民申请被拒绝。律师以电邮未收到或未送达为理由抗辩,
上诉到联邦法院,仍被判败诉。
我不同意这位在当地号称大侠的律师抗辩,这样的抗辩无疑是把责任推到移民局头
上,移民部说有资料显示,确实已发出电邮,且电邮也没被退回,所以,法院同意
移民局的决定。
我认为以电邮未收到或未送达为理由抗辩输在让人感觉没有说实话。 email是你给
的,移民部也按这个email发的,没被退回, 你自己不回复,至少是有责任的。给
移民局解释时尽可能让人感觉你在说实话,但又要为自己找理由。
如果换一种理由,恐怕是不同结果。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会解释新电邮一般进到
Junk mail,我有时检查不认真就清除了Junk mail,关键我没想到移民局会用电邮
送这么重要的信,也不知移民局何时送,希望移民局不要因为不是有意的错误断送
一个人的加国梦,我想这样的争取还是有很大的余地。虽然,这样的解释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但其实是一种很善意的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对方往往会接受。
我们家 98年从美国登陆时没申报刚生的小孩,进到加拿大后给小孩补办录禄卡,麻
烦就来了。移民局指控我们违反移民法,说我们在登陆时对登陆纸上 dependent 问
题回答NO,而现又申报小孩禄卡,拒绝给小孩补办禄卡。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赶
紧研究登陆纸,找出理由开脱。
登陆纸上Item 14.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 have you any dependent other
those listed above? 我们当时回答NO。
我写信解释资料不符的问题,我说我英语不会,把文件理解错了,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理解成跟着来的 ( Accompanying),登陆时没带刚生的小孩,所有
填写没有,如果带刚生的小孩,我就会填写有。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登陆时那天我
有工作面试。
结果,移民局回复说按规定,我们违反移民法,我家应该被遣返。但鉴于事情发生
的特殊,不追究我们,如果将来这个小孩身份发生问题,言下之意这不是我们小孩,
定责难逃。
以后发现移民局在所有的表格补加了一条 Item 15. Followed any other dependent
: , 2000年,移民局发表新规定所有家庭成员申请时必须申报,否则就不能再申报。
以前有位朋友在申请加拿大移民体检时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结果移民申请被拒绝。
我出建议,写信要求保留申请案卷 (这个动作很重要,因为移民标准再不停地变),
并解释活动性肺结核是可以治愈的病,希望移民局不要为此断送一个人的加国梦。
结果,移民局保留了其申请案卷,服药也就几个月就控制病情,再拍片也就没问题
了,也顺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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