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园夜话】
山水有相逢
南来客当法庭口译的刑事官司中,最诡异的莫过于S城凶杀案。 这个案子审了四天。 第一天是选陪审团,翻译不必到庭。 第二天上午南来客赶到法庭时,正赶上陪审团入座。 只见几位年轻女陪审员低头掩鼻,极力掩饰噁心的表情。 右前方有个架子,架子上放着几张大幅照片。 照片上是女子躯体,不见面目,从下巴到胸口,赤裸裸的,有的胸腔大开,血肉模糊,触目惊心。 案情很简单:被告是个中餐馆老板,跟老婆打架掐脖子,负气离家,等到消气回家后,老婆不见了,家里一屋子警察。他老婆救护车送急诊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还拉下年幼的孩子。 真相却扑朔迷离。 首先是证据。 老板被控谋杀。 人死了,关键要看老板下手重不重,会不会致命。 急诊室两个医生的诊断结论不一样。 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一位年轻的男医生。抢救病人的第一个医生。该医生做证说病人入急诊室时未见颈部及胸部有瘀伤。换言之,餐馆老板下手不重。 男医生做证后,检方和被告方律师分别问了他几个问题,主要是澄清和确认一些事实。 餐馆老板低头听南来客口译,一言不发。 休庭。 接着出庭作证的是个中年女医生,给病人切开喉管打开胸腔那位,做证说接手时发现瘀伤,并强调瘀伤症状可在受伤数小时后才出现。切喉管开胸腔抢救是必要的措施。结论是:病人来到的时候已经伤得不轻。换言之,餐馆老板下手很重。 女医生做证后,检方和被告方律师也分别问了她几个问题,主要也是澄清和确认一些事实。 女医生一出庭做证,餐馆老板就坐不住了,边听边摇头叹息说,“得罪了小人啊。“ 原来跟女医生有过节。 餐馆老板外卖送餐到医院,中年女医生不知何故拒收,老板坚持不退款,从此结下梁子。 真应了那句老话:山水有相逢。 医生做证及回答问题,一个上午过去了。 中午外出吃过午餐,南来客回到法院,在空荡荡的过道碰到餐馆老板一大家子,有餐馆老板本人、老丈人和丈母娘、兄弟、以及小姨子。 都是来作证的。 “我这事要搁在国内,早没事了。他们都是来证明我是好人的,”餐馆老板说。 可也是,连小姨子都为他说话。 “可他们怀疑他俩那个,“ 老板的兄弟抢着说。 小姨子不好意思地低下头。 ”打住打住,“ 南来客意识到再往下就扯上案情了。 有规定不得谈论案情。 下午,轮到家属做证,从餐馆老板的老丈人开始,一个接一个;众口一词:被告是好人,死者本身有心脏病。 家属讲完一个,检察官盘问一番。 作证盘问完毕,一天过去了。 第二天上午是重头戏。:专家作证。 双方都请来了一流专家。 检方请的是一位法医界德高望重的老教授,有专著若干。”树老根多,人老话多“。老教授论证人体受伤瘀青症状数小时后才出现的可能性,如在课堂授课,引经据典,一口一个“我在哪本书中说过…”,高谈阔论(夹杂着不少自我吹嘘),结论是:存在这种可能性。 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师分别问了老教授几个问题。 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多问无益。 被告方请来的是一位资深法医,从弗罗里达州来,年富力强,也出过专著。法医言简意赅,论证的是同一个问题-不过强调的是这种现象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 同样,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师分别问了法医几个问题。 法医出庭时,被告悄悄对南来客说,“一天八千啊,还不算机票和酒店。” 让南来客大开眼界的是双方的辩论。 辩论很激烈,但不是吵架,互不对质。 检察官一男一女均属年富力强,说话咄咄逼人, 辩护律师是两个小伙子,精明强干,据说接此案收费不过两万,表现可圈可点。二人不仅请来权威专家,自己也亲力亲为,查阅了大量医学资料,不是引某书某页第几行论证。 双方慷慨陈词,你来我往,盘问再三,目的不外是套对方的话、问出对方的破绽、以及说服陪审团。 检察官坚称餐馆老板杀妻证据确凿。 律师问检察官死者的死因是什么。 检察官一个不留神,答,”心脏病发作。“ ”对呀。你同意她是死于心脏病,不是他杀?“ ”他掐她脖子造成她心脏病发作。“ 这时,年轻的律师面对陪审团,问检察官, ”一个心脏病患者过马路绊了一下,倒地身亡,你能说他是死于绊倒吗?” … 激辩整整一个下午,检察官占不到任何便宜。 第三天上午双方做总结性发言,然后由陪审团审议审判。 陪审团退庭,法庭书记员过来对南来客说, “谢谢你,你可以走了。“ 后来听说餐馆老板被判了十年,也不知是真是假。 一回忆起这个案子,南来客就会情不自禁地想: 如果餐馆老板跟女医生没有结下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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