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警察、報備、姐是你姐。 許多人寫回國報備的不愉快經歷,我也來湊熱鬧。 時間:清明節。 地點:粵東小鎮,古時稱南蠻,現在還有點蠻。 住親姐家,屁顛屁顛趕在24小時前奔派出所報備。正值上班時間,派出所幾位警察叔叔正圍一圈邊喝功夫茶邊商討共築中國夢。我不識時務遞上護照 + 親姐身份證,自以為證據確鑿,可以輕鬆辦妥的。
接單的小警察:你必須證明姐是你姐,單憑身份證不行,也許是你在大街撿到的呢(原話,沒一字增減)。 我一下愣了,網上盛傳的“證明你媽是你媽”被我撞上了。和藹地回小警察話:我78年便攜戶口離家出走了,當年的居委會大叔大媽大多不在了,也沒電腦記錄誰是誰的姐呀,你叫我到哪去弄證明呢,可小警察油鹽不進,咬定非要出示姐是我姐的證據。 我強忍着性子繼續和藹:我也不願來打擾你們喝功夫茶和商討共築中國夢,是領事館布置的作業,我被威脅如不完成, 離境時可能會被罰大洋。再說了,若我是訪友,又該怎樣證明朋友是我朋友呢?若是酒店幫我報備,又該證明我與酒店是嘛關係呢?當然小警察才不管這些正常思維道理。 小警察:不行!就不行! 我的美聲男高音一下飄到C3,結果驚出來位中年警花,坐下圖的位置,猜是位人物。

警花看我一副老實巴交窮酸華僑相,便與小警察咬了耳朵,然後姐就是我姐了。
早年遠還沒叫強國,但卻沒要求報備。現巳經強國好幾年了,反而不自信了(據說是有三個自信的,但缺證據)。猜想弄出這條規定的初衷就是想告訴你:小子哎,正盯着你呢,消費的可以,亂說亂動小心爾等狗頭。至於暫住戶主與爾等是什麼的關係,只是個屁問題。 建議不可忽視報備,萬一離境時被送去上一堂教育課,“老師”掐着表等飛機起飛了才下課,那就慘不忍睹了,最好是住酒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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