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誰該接受褒獎:是魯迅?還是政府?
歌魯派最近指出:魯迅辭職之後雖然仍然接受國民政府的薪金,卻並不因此而不抨擊國民政府,精神可嘉、可敬、可佩云云。其說荒謬之至。
薪金有兩種,一種是乾薪,另一種是酬勞。受乾薪者可以無所事事,受酬勞者須盡其職守。廉潔奉公的政府不會發放乾薪,潔身自好者不會接受乾薪。倘若魯迅接受的是乾薪,已然失之在前,雖有抨擊政府之舉在後,即使原本為白圭,蒙垢矣,何可嘉、可敬、可佩之有?政府發放乾薪,目的在於籠絡。魯迅雖受乾薪而抨擊政府不止,說明籠絡失敗。雖敗而聽其抨擊不止,說明政府既有容人之量,亦無遏制言論自由之嫌。由此可見,倘若魯迅接受的是乾薪,當受褒獎者為政府,不為魯迅。
倘若魯迅接受的是酬勞,什麼是魯迅的職守呢?史無記載,無從考核。以理推之,不外乎二:其一,歌功頌德。其二,指疵批瑕。歌功頌德,眾所周知,不必多言。至於其二,今人或有疑者。其實,歷代的諫官或稱言官,其職責正在於此,並非出於柞里子的想象。假設魯迅的職守是歌功頌德,那麼,魯迅不為政府粉飾昇平,是失職。失職,無可褒獎。進而抨擊政府不止就不僅是失職,而且頗有變節反噬之嫌。變節反噬,更無可褒獎。如果說受薪金之初,本有盡職之誠意,爾後發現政府腐敗、兇惡、醜陋、無能,無功可歌、無德可頌,何不退回薪金,然後抨擊之?倘若如是,則其精神可嘉、可敬、可佩,無可質疑。魯迅既坦然受薪於前,而抨擊政府不止於後,無恥已極,而政府不予追究,同樣說明政府既有容人之量,亦無遏制言論自由之嫌。可褒獎者在政府不在魯迅。假設魯迅的職守是指疵批瑕,那麼,魯迅之抨擊政府,不過盡職而已。盡職雖可嘉,更加值得褒獎的難道不是花錢僱人挑剔自己毛病的政府麼?不信?試問古今中外數得出幾個這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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