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但凡盜墓的都是英雄好漢
侵吞公款的貪官與公費留學不歸的學生,就經濟犯罪這一點而言,究竟有無區別?柞里子以為本質的區別是沒有的,不同之處僅在於程度。套用一句孟子的話,就是:“只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孟子所謂的“走”,指臨陣而退。就侵吞公款的貪官與公費留學不歸的學生之例而言,這“走”,卻有兩層含意。其一,指據公帑為私有。其二,指最終將污款回饋社會。所謂其一,其意自明,無用費解。所謂其二,料想會遭遇責難:貪官也會回饋社會?不錯。貪官吃喝嫖賭,直接促進貨幣流通;貪官包養二奶,間接減輕社會就業負擔;貪官買豪華宅第、名貴轎車,直接促進工業生產;貪官送子女出外留學,充其量造就一兩個公費留學不歸學生。
公費留學不歸的學生,少不得吃喝,也可能買豪宅、名車,也不見得就不嫖、不賭、不包養二奶。不同於貪官之處僅在於:貪官的回饋,大都有益於中國社會,而公費留學不歸的學生的回饋,大都有益於外國社會。
楚王丟了一把弓,臣下急忙尋找。楚王說:楚人遺之,楚人得之,又何求乎!孔子聞言,批評道:人遺之,人得之,何必曰楚?如果咱有孔子的氣量,不斤斤計較於中國社會的得與失,而能夠放眼世界、着眼於全人類的得與失,那麼,不妨對貪官與留學不歸的學生對社會的回饋一視同仁,一概頒發社會回饋獎狀。
真正應當遭到無情譴責的,不是公費留學不歸的學生與侵吞公款的貪官,而是把大宗財富帶到棺材裡去的主兒,不管是帝王、是后妃、還是達官顯貴、富商巨賈。財富入土,不再得有機會見天日,這才是有去無回的、名副其實的社會損失。誰能力挽狂瀾,從鬼魅手中追討回這筆人間的財富?曰:非盜墓者莫屬。考古工作者把隨葬品挖掘出來,雖曰視同國寶,其實,放在博物館內展覽,能值幾個錢?顯然大大低於其入土時的原有價值。故考古者之功,不得與盜墓者同日而語。此外,考古工作者不僅要上大學,甚至要成為博士後方才夠資格。培養人才需要社會資金,考古發掘工作也需要社會資金。盜墓者只要夠膽,用不着學位,而且其盜墓,都是自費的義務勞動。試問:考古者能同盜墓者在社會經濟效益上一較高下麼?
當帝王之世,盜墓者被視之為十惡不赦的罪犯,情有可原。一來當時未必意識到財富陪葬而致的經濟損失的意義,二來歷代帝王死後都要帶走大宗財富,不嚴打盜墓,豈不是等同於自掘墳墓!令人不解的是,在既經共和之後,甚至在所謂無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痛恨盜墓者的心態依然如故,不僅官方如是,民間亦如是。比如,民國時慈禧墓被盜,盜墓者至今仍為千夫所指,以為死有餘辜。
有鑑於此,柞里子認為有必要振臂高呼:但凡盜墓的,都是英雄好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