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信仰與宗教
信仰與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卻經常被誤會為同一事。
信仰屬於個人行為,宗教屬於集體活動。
有某種信仰者,其信仰存乎其心,不待加入任何鼓吹該信仰的宗教組織而後有,也不待加入任何鼓吹該信仰的宗教組織而後有所增強。
反之,加入某特定宗教組織者,不必信仰與該宗教組織所鼓吹的信仰。加入某特定宗教組織,可以出自種種不同的原因,信仰該宗教組織鼓吹的信仰,只是多種原因之一。常見的其他原因有文化傳統、民族習慣、功利或者政治的需要。
信仰,出自慰藉靈魂的需要。入教,出自靠攏組織的需要。慰藉靈魂的需要,為人類所獨有。靠攏組織的需要,為集體性動物所共有。
動物世界可從其生活習性而分為集體性與個體性兩大群體。草食類屬於前者,肉食類與雜食類前後兼而有之。比如:獅狼成群結隊,虎豹單門獨戶;猴類成群,熊羆獨處。
人類屬於集體性,絕大多數個人皆具有靠攏組織的精神需要。不加入一個組織,絕大多數人感覺恐慌、感覺彷徨、感覺無所適從、感覺不知所措,各種社會組織於是應運而生,以信仰相號召的宗教組織不過其中之一。
創設宗教、分立門戶、說教、傳教、拉攏非教徒入教、慫恿異端、異教皈依等等活動的目的與動機,皆在於發展壯大特定的宗教組織,屬於組織性的活動、政治性的活動,與信仰其實無關,甚至背道而馳。比如,佛學的信仰本是“無眾生相”,本是“不渡眾生”。既然如此,則佛學本當只能成為信仰,而不能成為宗教組織。佛教的出現,本身就是違背佛學信仰的表現。
信仰,是個人的精神生活。個人心中何所信,外人無從得知。故信仰自由,實無從得以限制。能夠遭受限制、打擊、迫害、禁止者,其實不是信仰,只是宗教組織。
任何特定宗教組織之所以遭受限制、打擊、迫害、禁止,往往因為該宗教組織威脅到另一組織的發展與壯大,乃是屬於組織性的、政治性的鬥爭,未必與信仰本身有多少關係。
所謂“另一組織”,也許是公開的宗教組織,也許是自己並不承認為宗教組織的政治組織。其實,信仰不必與神有關,鼓吹任何意識形態的組織,都並非不是宗教組織。就這種意義而言,所謂限制、打擊、迫害、禁止信仰自由云云,其實只不過是宗教組織之間的爭權奪利,而信仰實無予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