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奥巴马的三把火
“新官上任三把火”是中国的俗话,美国没这说法。不过,没这说法,只因为没人如此总结,并不等于没有这样的作风或者做法。上任伊始露几手,其实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特点,美国不能例外,奥巴马也不能例外。
所谓“三”,本是泛指而并非实词。奥巴马走马上任之后经媒体大肆鼓吹的举措,至于今日却恰好为三。
第一把火,停止对基地组织被俘人员使用酷刑。
这把火,不枉放,称得上惠而不费。所谓“惠”,指由此而令美国的反恐获得“仁义之师”的形象。所谓“不费”,指奥巴马不过下了一道行政命令,并不曾破费分文。
不过,这把火既不能力挽墙街的持续倾泻,也不能解决日趋严重的失业危机,属于政治形象工程,并非当务之急。
权衡得失,加0分。
第二把火,解除不得对支持人工流产的国际组织提供联邦资金的禁令。
就理论而言,解除禁令,不等于解囊;解囊,不等于囊中有物。就实际情况而言,如今美国联邦政府囊中如洗,想必没有能力为资助人工流产国际组织而拨款。换言之,这把火“不费”是肯定的。
至于是否“惠”,则不易言之。地球的资源有限、人口需要控制、人工流产是控制人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如此等等,皆为有目共睹的事实。但凡视而不见者,皆为沉溺于宗教迷信之徒。就这种意义而言,奥巴马支持人工流产,是正确的选择。
不过,美国国民思想保守,反对人工流产者即使不占多数,也绝对不是少数。奥巴马的这把火,在美国国内恐怕难以引起多数人的共鸣,搞不好,搞成引火烧身也未可知。
此外,如同第一把火,这第二把火也与美国的国计民生无关,绝非当务之急。
权衡得失,加0分。
第三把火,解除各邦不得对汽车排放废气另作高于联邦政府规定的禁令。
对于这把火,奥巴马做了如下解释:联邦政府应当协助而不是阻挠各邦改善空气的努力。乍听之下,言之不为无理。细思之,则未必然。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应当由联邦政府统一领导。如果联邦政府的规定不够高、不够好,正确的处理途径应当是修改联邦政府的规定,而不是听任各邦政府各自为政。
允许各邦对汽车排放废气另作规定,无疑会给已经面临倒闭危机的美国汽车公司增添生产上的困难。难道奥巴马意识不到这一点?窃料不会。难道奥巴马的真实目的在于借刀杀人,以环保的名义迫使美国汽车公司破产之后彻底改组?极可能如此。
权衡得失,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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