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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不游街 (ZT) 2007-05-01 07:02:46

 

涯老大

 

   2007年公检法司联合出台《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对被执行死刑者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

   由此想到,对被执行死刑者游街示众、闹市问斩,可是我们老祖宗的“传统”。

《礼记·王制》云: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表明古代先贤主张扬善与惩恶都应公诸于众的原则立场。后世统治者如此施行,民众也无不以为这是惩恶扬善的最佳方式。朝野的共识使游街示众历经百代而长盛不衰,演绎得越来越“丰富多彩”,花样日益翻新,于是有凌迟处死以吸引众多的眼球,有争分受刑者之肉骨以泄愤的举动,不一而足。惩恶的举措不仅限于死刑犯本人,进而推广到从犯,于是罪不至死的犯人也加入了游街示众的行列,一些现如今看来并不是刑事犯的诸如成分问题(地主资本家)、生活作风(破鞋)问题、小偷小摸等问题,也成为游街示众的由头。重则陪绑刑场,轻则陪斗、戴高帽子、挂牌子、剃阴阳头,文革中更是被“革命群众发展到极致,成为大众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古代刑人,为警示众人,不仅要当众行刑,还要游街示众,游街称为“徇”。行刑地点往往选在人流最大、最热闹的场所,以期达到最大的震慑效果。因此,市就成为刑场的首选,而街是公共场所,又是能最大限度地承载人群流量的空间,在街上的任何活动都能发挥最强的公众效应,徇(游)街也就成了示众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对重要的死刑犯人采取游街——闹市处决的方式,应该说是最重的处罚,充分利用街与市,将官府所期盼的公众视觉效应发挥到极致,从而达到最具震撼力的政治警`示功能。

为了达到游街的最大效果,游的路线就很有讲究。以唐朝为例,对重要的死刑犯往往采取:献(告庙社)——徇(两市)——斩(最后押赴固定刑场)的三个环节。即先在皇城内左献庙、右告社,然后出皇城经主要街道游行(徇)到两市示众,再押回皇城到西南隅刑场问斩。选定行刑场所,选择行刑路线,都是为了取得最强的公众效应,游街的路线应该是:(1)出安上门——走春明大街(宽120米)——进东市北门徇市——出东市北门——走春明大街——过朱雀门步入金光大街(宽120米)——进西市北门徇市——出西市北门——进皇城含光门——斩于皇城西南独柳树刑场。出入皇城也可以走顺义门(西)和景风门或延喜门(东),沿皇城东(西)墙外街向南再走春明或金光大街。游街时,民众奔走相告,争先恐后,一路跟随,如无限制,还会赶赴刑场,观看最震撼人心——人头落地的现场。于是官府追求的警示效果、民众渴望的惊梀场面,在这种徇市、徇街活动中得以实现。如隋末,李渊斩阴世师、骨仪、崔毗伽、李仁政于朱雀街道(宽150-155米,相当于今天北京的长安街),“京邑士女,欢娱道路,华夷观听,相顾欣欣”(《大唐创业起居注》)。

《水浒全传》第40 描述了梁山好汉劫法场救宋江的一段场景:刑场设于闹市区十字路口,只见街上锣鼓喧天,“江州府看的人真乃压肩叠背, 何止一二千人”。梁山好汉分成四伙,分别扮成“弄蛇的丐者”、“ 使棒卖药” 人、“挑担的脚夫”和推车的客商,从四个路口围住刑场,不想在即将动手时,李逵从临街的酒楼上跳下来,赤膊挥舞着板斧,“不问军官百姓,杀得横遍地,血流成渠。推倒颠翻的,不计其数”,看的人血脉贲张、酣畅淋漓,成为《水浒传》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情节之一。

清朝北京城的菜市口客栈会馆云集,商铺茶楼林立,因是繁华之所而被作为刑场,又因是刑场,而成为当时京城的一大看点。史书上记载肃顺被判菜市口斩首,轰动全国,京师震动。北京的老百姓都把英法联军侵略北京的账记到肃顺头上了,行刑前的游街示众,从宣武门到菜市口街道两旁挤满了人,义愤填膺的,观望看热闹的,两旁酒楼茶市的人纷纷踩着桌子蹬着椅子伸长脖子,老爷、太太、少爷、小姐、贩夫走卒、行商坐贾,顾不得什么身份,都挤在一处。街道两旁人群中吐唾沫扔果皮的不计其数,押解的刑部官员也吃了不少“挂落”。

据说八国联军初来乍到时,还习惯采用西方式的枪毙,而后竟也开始采用中国式的砍头,迅速入乡随俗。

  今天还有人认为:“对犯人游街示众是一种对现代社会的治理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惩罚措施!跨马游街一族耀,囚车示众人人耻!在这个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羞耻的社会,更需要采取游街示众这样的古代的积极措施,褒正贬恶,唤醒人们内心的荣辱观。”于是,我们看到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倒票黄牛、敲诈勒索者、惯偷者都有可能被游街示众。

    历千年的游街示众,闹市问斩,演绎出多少风流人物,鲁迅笔下的阿Q在赴法场的游街途中,瞥见了路边人丛中的吴妈,为最后一次显示自己而喊出“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在观者如堵的菜市口法场上,慷慨悲壮的“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的遗言;梁山好汉的江州劫法场的壮举,无一不是对这种“公众视觉暴力”的嘲讽、回应和抵制。

   游街示众这种被中国社会接受和推广了数千年的行为终于被一纸文件终止了,此前有多少人在这种“公众视觉暴力”面前失掉了做人的尊严,有多少民众在这种视觉暴力的引导下误入“歧途”。游街示众为何历千年而不衰?还有多少残余及变种在泛滥和不断滋生?类似这样的“公众视觉暴力”其实不仅仅是游街示众这一种形式,是否会真正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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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liang shi 留言时间:2007-06-08 14:57:19
文革中湖南有一次打击现反的运动,大开杀诫.长沙有死刑犯枪决前大规模示众游行.有大卡车二十多辆,每车几个持枪的兵押着几个死刑犯,包括陪"斩"的.

犯人个个五花大绑,死刑犯背后还插一白色木标签,上书"打倒反哥命分子XXX",这"XXX"还划了大大的红叉,表示这条命一笔勾销.大多犯人们为男性,还很年青,但一个个面如死灰,有的已经瘫倒,由压送的兵提拎着.观者如潮,但却无人高声,都感到杀鸡儆猴的恐惧.

这种场面我总是回避.事后听说死刑犯中还有一两个倔强胆大的,一路还高喊口号,当兵的就用刺刀戳他(们)的后腰(肾的部位),他仍大骂不绝.......最后,刺刀捅到他的嘴里.....他终于没声音了,头垂下来,鲜血汩汩地从他口里和背后流出......有人说,他其实已经死了.

我不知道中国这种场面在中国大地,在文革,在各次需要杀鸡儆猴的严打运动中发生过多少?

张志新行刑前被割喉管,我想,与之相比,还算是文明行为了.

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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