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5日,宗慶後在杭州去世,享年79歲。新華社發布的訃聞里,他仍然是那個中國公眾熟悉的宗慶後:42歲創業,靠14萬元借款和兩名退休教師起步,從騎三輪車賣冰棍、文具的小商販,做到中國飲料業巨頭。 他的葬禮上,人們懷念的是一個極具中國改革年代色彩的企業家。穿布鞋,吃食堂,不講排場,一年幾百天奔波市場,堅持實體經濟,給職工分紅,敢與法國達能這樣的跨國資本公開交戰。宗慶後一度成為中國首富,卻成功塑造了一個與“資本家”這個詞頗有距離的公眾形象。 然而宗慶後去世以後,另一個娃哈哈逐漸浮出水面。國資仍然是娃哈哈集團第一大股東,職工持股究竟意味着什麼,重新成為爭議;大量生產和銷售公司分布在集團體外;女兒宗馥莉接班以後,集團與宏勝體系之間的關係不斷調整;香港法院出現約18億美元境外資產爭議;三名此前幾乎不存在於宗慶後公眾家庭敘事中的成年子女,走進法庭,與宗馥莉發生遺產爭訟。香港高等法院最新判案書已經明確記載,三名原告與宗馥莉均為宗慶後的子女,但“分屬不同母親”。 一個比“宗慶後創業傳奇”複雜得多的問題出現了:娃哈哈究竟是誰的?這個問題,宗慶後在世時似乎從來不是問題,所有人都知道娃哈哈是宗慶後的。可是從法律產權上說,它又從來沒有這麼簡單。 一、42歲,他才等到自己的機會 宗慶後1945年出生。他的青年時代並沒有多少後來“商業奇才”的跡象。17歲以後,他先後在舟山馬目農場、紹興茶場等地勞動,前後十多年。1978年,他頂替提前退休的母親回杭州,在上城區校辦企業工作。做工人,跑銷售,賣冰棍,賣文具,坐綠皮火車推銷電風扇,住廉價招待所,甚至在廣交會門口擺過地攤。 宗慶後後來回憶,那時自己最大的願望就是:有一家自己的企業。 但這裡有一個很有意思的歷史悖論,後來被幾乎所有人視為“民營企業家”的宗慶後,真正創業的入口卻不是私人企業,是校辦企業。 1987年,42歲的宗慶後承包杭州市上城區校辦企業經銷部。三個人,14萬元借款,這就是後來娃哈哈帝國的起點。所以從第一天開始,娃哈哈的產權基因就不是純粹的私人資本,這顆種子後來長成參天大樹以後,仍然留在樹根里。 二、真正厲害的第一件事,是發現中國家庭正在改變 最初,宗慶後仍然只是做貿易和代加工。1987年,他籌辦杭州保靈兒童營養食品廠,為別人加工花粉口服液,很快他發現替別人加工永遠受制於人。1988年,在浙江醫科大學營養學專家幫助下,娃哈哈開發兒童營養液,一句廣告詞響徹中國:“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 宗慶後抓住的其實不僅是一個兒童營養問題,是一場中國家庭結構的巨大變化。獨生子女,城市化,收入增長,父母開始把更多資源集中到一個孩子身上,於是兒童消費市場出現了。1990年,娃哈哈僅146名職工,年產值已經達到1億元,利潤2224萬元。這就是宗慶後的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商業天賦:他特別知道普通中國人在買什麼。 三、他不是技術型企業家,是一個極強的市場型企業家 宗慶後不是任正非,也不是張瑞敏。他沒有建立一個以複雜技術研發著稱的企業,娃哈哈的大多數產品:營養液,AD鈣奶,純淨水,八寶粥,非常可樂,營養快線,爽歪歪,技術門檻都談不上特別高。宗慶後真正擅長的是另外三件事情:產品,渠道,價格。他能夠敏銳判斷中國最廣大的消費者需要什麼,他們願意花多少錢,商品怎樣才能真正到達他們手裡。 如果說張瑞敏是組織型企業家,宗慶後首先是市場型企業家。 四、1991年,一個“小集體”吞下了一個國營大廠 娃哈哈兒童營養液供不應求以後,產能成了問題。機會恰好出現,杭州罐頭食品廠是一家擁有2000多名職工的國營老廠,卻已經嚴重虧損。公開資料顯示,當時負債超過6700萬元,庫存積壓約1700萬元,甚至需要借錢發工資。1991年,在杭州市政府推動下,娃哈哈兼併杭州罐頭廠。 一個只有一百多人的校辦小企業,兼併一家兩千多人的國營老廠,這在當時極具象徵意義。計劃經濟時代的等級秩序被倒了過來,不是國營吞集體,是效益好的小企業吞下效益差的大國企。人民網後來回顧,兼併後幾個月,杭罐廠即實現扭虧;娃哈哈次年銷售收入達到4億元、利潤7000多萬元。宗慶後的企業家聲望由此真正建立。 五、產權問題越來越有意思 娃哈哈越來越像宗慶後的企業,可它究竟是不是宗慶後的企業?答案並不簡單,娃哈哈的發展路徑不是個人出資——私人公司——擴大再生產,是校辦企業——集體企業——兼併國企——集團化——混合所有制。也就是說企業家的個人能力越來越重要,企業的產權卻始終包含國家、集體、經營者、職工,後來又加入外資。 娃哈哈越來越大以後,一個非常典型的中國式問題逐漸形成:經營控制權與法律所有權並不完全重合。宗慶後後來真正驚人的地方,就是在這種複雜產權中建立了極強的個人控制。 六、宗慶後真正的商業帝國,是一張網 1990年代,中國消費市場發生巨大變化。計劃商業體系逐漸瓦解,供銷社衰落,個體批發商大量出現,縣城和鄉鎮市場迅速成長。但是中國地域太大,怎樣把一瓶飲料送進河南縣城、四川鄉鎮、東北小賣部、江西農村,這不是廣告能夠解決的問題。 宗慶後創造並不斷完善了娃哈哈著名的“聯銷體”,它大致形成娃哈哈總部——省級銷售組織——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批發商——終端。經銷商提前交保證金,娃哈哈先款後貨,完成銷售任務以後獲得返利和獎勵。企業因此大幅降低應收賬款風險,同時獲得穩定現金流,經銷商則獲得區域市場和利潤激勵。這才是娃哈哈真正難以複製的商業基礎設施。 七、別人賣飲料,宗慶後其實在經營現金流 聯銷體最值得研究的,不只是渠道,是金融。通常企業先生產,再發貨,然後等待經銷商付款;企業必須承擔庫存、賬期、壞賬、現金流壓力。宗慶後卻反過來,經銷商先把錢給我,然後我生產,我發貨,你銷售。這意味着娃哈哈實際上獲得了一筆規模巨大的無須銀行提供的經營性資金。 有報道曾據經銷商規模推算,僅年度保證金就可能達到非常可觀的數量級。具體數字因年份和統計口徑不能簡單固定,但這種機制給娃哈哈帶來的現金流優勢是真實的。所以宗慶後不是金融家,卻非常懂現金,這也是為什麼娃哈哈長期對銀行融資和資本市場沒有形成某些大型企業那樣的依賴。 八、“農村包圍城市” 宗慶後還有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商業戰略:農村包圍城市,非常可樂就是典型。1998年,非常可樂推出,當時中國碳酸飲料市場已經存在兩個強大的國際巨頭: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如果在北京、上海、廣州正面競爭,娃哈哈幾乎沒有優勢,宗慶後轉向縣城、鄉鎮、農村、二三線城市,利用娃哈哈已經建立起來的聯銷體,把非常可樂鋪進跨國公司渠道相對薄弱的市場。 這很像宗慶後本人,他並不熱衷創造全新的商業理論。他只是特別理解中國到底在哪裡,中國不只有北上廣,更大的中國在縣城和鄉鎮。 九、然後法國人來了 1996年前後,娃哈哈與法國達能展開合資合作,從當時的中國企業角度看,這是一條很自然的道路。中國企業有品牌、渠道、本土市場,外資有資本、國際經驗、技術和全球資源,雙方建立多家合資企業,達能通過相關公司在合資體系中擁有重要股權,“娃哈哈”商標也成為合作安排中的核心資產之一。1996年的商標轉讓協議、1999年的商標許可安排,為十年後的巨大衝突埋下伏筆。最初,這是中外合作,後來卻變成控制權戰爭。 十、達能之爭真正爭的不是民族主義,是控制權 2007年,達能與娃哈哈矛盾全面公開化。達能方面認為,宗慶後在合資體系之外發展大量與娃哈哈業務相關的公司,侵害合資公司利益。宗慶後則認為,達能試圖以低價收購這些非合資企業,最終控制娃哈哈。 雙方在中國以及海外多個司法和仲裁機構展開訴訟,宗慶後同時把這場商業爭端推向公眾輿論。“民族品牌”,“惡意收購”,“跨國資本”,這些詞迅速進入公共討論。2009年,雙方最終和解,達能退出娃哈哈合資企業。表面看宗慶後贏了,但如果從企業史角度看,這場戰爭留下了一個比勝負更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一個看似完整的娃哈哈,實際上存在一個龐大的合資體系和另一個龐大的非合資體系?這個問題直到宗慶後死後,仍然沒有完全消失。 十一、最厲害的能力之一:在複雜產權上建立個人控制 1999年改制時,娃哈哈集團剝離提留後的淨資產約5.15億元,其中51%保留為國有股,49%由經營者和職工購買。此後經過調整,形成後來長期公開的結構:國資46%,宗慶後29.4%,職工持股會24.6%。宗慶後去世後,其29.4%股權由宗馥莉繼承。 宗慶後從來不是娃哈哈集團第一大股東,國資才是。可是幾十年來,誰被公眾視為娃哈哈真正的主人?宗慶後,這就是娃哈哈最值得研究的地方。 十二、不到三成股權,為什麼能夠控制娃哈哈? 現代企業的控制權從來不只來自股份比例,還來自經營能力,管理團隊,職工支持,渠道網絡,品牌人格,信息優勢,董事會影響,關聯企業,長期形成的權威,宗慶後幾乎把這些資源全部集中在自己身上。 這就出現一種極有中國特色的公司結構:法律上,產權多元,事實上,權威高度集中;國資是第一大股東,職工持股會是重要股東,宗慶後個人只有29.4%。但是,宗慶後就是娃哈哈。這是一種非常強大的治理方式,也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治理方式。 十三、所有人最終都相信一個人 娃哈哈長期以決策快、管理層級相對簡潔、宗慶後親自跑市場、總部強控制著稱,宗慶後甚至在高齡以後仍然頻繁出差,親自看市場。這給企業帶來巨大效率,一個方案是否可行,宗慶後拍板;一個產品是否上市,宗慶後判斷;渠道怎麼調整,宗慶後決定。 在創始人判斷準確的時候,這種企業非常強。問題是,如果創始人不在了呢?這正是娃哈哈今天正在回答的問題。 十四、職工持股:共同富裕,還是另一種控制結構? 娃哈哈還有一個長期受到讚譽的制度:職工持股。1999年改制以後,職工持股會擁有24.6%的集團股權,很多員工可以認購股份,並長期獲得分紅。有報道顯示,在相當長時期,分紅構成部分老員工收入的重要來源;到2018年前後,持股員工規模一度接近1.2萬人。 這確實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企業賺錢,員工分紅,員工因此更願意長期留在企業,宗慶後也因此獲得了關心職工的企業家這一公眾形象。但事情仍然沒有這麼簡單。 十五、2018年的股份回購,留下了另一個問題 據公開報道,2018年娃哈哈對員工持股進行調整,以約定價格回購部分員工實股,此後部分員工手中的權益形式發生變化。圍繞這種調整究竟意味着真正的股權退出,還是內部收益權安排,後來出現爭議。這就觸及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職工究竟是不是股東?如果是股東,股份能不能由公司或者管理層決定回購?價格怎樣確定?職工有沒有完整的股東權利?能不能轉讓?能不能參與治理?能不能查詢公司財務?如果不能,那麼“職工持股”究竟是一種產權,還是一種長期激勵? 這與我們寫潘強恩時的問題突然接上了。潘強恩的萬豐村最終遇到的是當農民真的開始把自己當成股東以後怎麼辦?宗慶後的娃哈哈同樣必須面對,當職工真的開始把自己當成股東以後怎麼辦? 十六、國有股的迷霧更值得追問 娃哈哈集團最大的股東一直是國資,但長期以來,公眾談娃哈哈時卻幾乎忘記了這一點。更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以來的調查報道對1999年改制過程中部分國有股權轉讓款安排、國資分紅及體外企業利益關係提出了進一步疑問。這些報道中的部分事項仍屬於爭議或有待相關主體、審計乃至司法程序進一步確認,不能直接當成已經成立的違法事實。但它們至少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國資46%的股東權利,在娃哈哈長期實際治理中究竟如何體現?董事會席位?分紅?重大決策?關聯交易?商標使用?體外公司?這些都值得繼續追蹤。 因此娃哈哈不能簡單歸類為民營企業。更準確地說,它是一個國資、經營者和職工產權長期交織,而經營控制又高度集中於創始人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十七、這裡出現了一個“中國式所有權”問題 誰擁有娃哈哈?從工商登記看答案很清楚,但是誰控制娃哈哈?答案又不同。誰創造娃哈哈?宗慶後及其團隊。誰擁有最大單一股權?國資。誰擁有近四分之一股份?職工持股會。誰掌握品牌人格?宗慶後。誰掌握渠道?娃哈哈體系。誰掌握大量體外公司?又是另外一套股權關係。 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品牌權,收益權,並沒有完全重合。這就是娃哈哈產權迷霧的根本。 十八、宏勝為什麼重要? 如果只研究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很容易誤解整個娃哈哈商業帝國。娃哈哈實際業務長期並不完全裝在娃哈哈集團這一家公司里,集團之外存在大量生產、銷售和關聯企業,其中後來最重要的一套體系,就是與宗馥莉關係密切的宏勝。 宗慶後去世以後,集團、宏勝以及其他體外公司之間的人事、渠道、生產和股權關係開始發生明顯調整。2025年甚至出現了一個極具象徵意味的事件:娃哈哈體系內部一度討論在新的銷售年度改用“娃小宗”品牌,相關通知將原因指向“複雜的歷史相關問題”和“娃哈哈”商標使用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財新報道還指出,“娃小宗”商標由宗馥莉實際控制的宏勝體系申請。 一個宗慶後用了三十多年打造的品牌,到了第二代手裡,竟然出現還能不能繼續叫“娃哈哈”的問題,這本身就是一篇產權寓言。 十九、宗慶後在世的時候,為什麼這些問題似乎不存在? 因為有宗慶後、國資、職工持股會、集團公司、合資公司、非合資公司、家族公司,經銷商、管理層、品牌,所有這些複雜關係之間,都存在一個共同中心宗慶後,他實際上充當了整個體系的最終協調者。很多現代公司需要通過章程、董事會、股東協議、職業經理制度、法律合同。、關聯交易規則來解決的問題,娃哈哈很大程度上通過宗慶後的個人權威解決。 這種制度成本很低,效率極高。但是它有一個致命弱點,人不能永遠活着。 二十、這正好與張瑞敏形成最鮮明的對照 張瑞敏晚年越來越擔心海爾離不開張瑞敏,所以他不斷拆組織,建立平台,推動“人單合一”,培養職業管理團隊,最後主動退出董事局主席位置。他試圖完成去張瑞敏化。宗慶後卻走了另一條路,直到生命最後階段,他仍然是娃哈哈最重要的決策者、精神領袖、品牌人格、最終仲裁者。 張瑞敏晚年努力解決的問題是怎樣讓企業離開創始人以後仍然運行,宗慶後身後的娃哈哈卻在回答一個長期依賴創始人的企業,突然失去創始人以後會發生什麼?這兩個人放在一起,極有意義。 二十一、宗馥莉繼承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公司 她繼承的是一套關係,29.4%的集團股權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困難的是怎樣處理國資股東?怎樣處理職工持股會?怎樣處理集團體外企業?怎樣處理宏勝?怎樣處理渠道?怎樣處理“娃哈哈”商標?怎樣處理父親留下來的管理團隊,以及怎樣處理父親留下來的家庭關係? 宗馥莉接班的真正困難,並不是女兒能不能像父親一樣賣飲料,是一個由個人權威維繫幾十年的商業體系,能不能被重新公司化。 二十二、家庭史突然進入企業史 宗慶後在世時,公眾熟悉的家庭敘事非常簡單,妻子施幼珍,女兒宗馥莉,獨生女接班,這與宗慶後本人簡樸、克制、傳統、實業家的公眾形象高度一致。但宗慶後去世以後,香港的遺產訴訟打開了另一扇門,三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就境外資產安排與宗馥莉發生爭議。香港法院文件已經明確記載三名原告與宗馥莉均為宗慶後的子女,但分屬不同母親。 這已經不是網絡八卦,是進入司法文件的家庭事實。 二十三、“情婦”“私生子”這些詞必須謹慎 公共討論很容易迅速走向獵奇。誰是誰的情婦?到底幾個孩子?還有沒有其他子女?宗慶後到底維持過多少家庭關係?這些問題有些存在媒體報道和訴訟主張,有些尚缺乏足夠可靠的司法確認。 目前能夠較穩妥寫的是:宗慶後除宗馥莉之外,至少還有三名已經進入香港司法程序、並被判案書記載為其子女的成年子女。至於更複雜的感情關係、其他子女數量以及各種網絡傳聞,沒有可靠證據,就不下結論。這不是替宗慶後維護人設,一個人物真正值得研究的時候,已經不需要靠八卦強化戲劇性,事實本身已經足夠複雜。 二十四、18億美元讓另一個宗慶後浮出水面 香港訴訟的另一核心,是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香港法院材料顯示,該公司名下香港滙豐銀行賬戶截至2024年5月底淨資產約18億美元。宗慶後生前曾是該公司唯一董事,後來由宗馥莉接任控制。 三名原告主張,這些資金與宗慶後曾承諾為他們設立的信託安排有關;宗馥莉一方則對相關權利基礎等問題存在爭議。香港法院目前作出的主要決定是資產保全及披露,不是對18億美元最終歸屬作出實體終局判決。 二十五、這18億美元仍然改變了公眾理解宗慶後的方式 過去宗慶後的公眾形象是:布鞋、食堂、簡單辦公室、很少個人消費、“不上市”、“不玩資本”、專注實體經濟。這些並不一定是假的,一個人完全可能生活非常節儉,同時控制巨額財富,值得研究的是生活方式與資本結構不是一回事。宗慶後個人吃多少錢一頓飯並不能回答他的財富在哪裡?他的境外資產怎樣安排?他的家庭財富如何分配?集團與家族財富之間如何劃界? “節儉企業家”的敘事並沒有被簡單推翻,它只是變得不再足以解釋宗慶後。 二十六、一個人的人設,不能代替一個人的全部人生 過去中國企業家敘事非常喜歡兩極化。成功時,企業家英雄;民族品牌,實業報國,員工父親;去世時,萬人送別,後來出現爭議,又突然變成虛偽資本家。 宗慶後完全可能同時是一個極其勤奮的人,一個生活節儉的人,一個對中國市場具有罕見洞察力的人,一個關心員工收入的人,一個控制欲極強的企業家,一個不喜歡現代資本市場約束的人,一個擁有複雜家庭關係的人,一個進行巨額境外資產安排的人。這些事實並不互相取消,真正的人本來就是矛盾的。 二十七、宗慶後的“共同富裕”也需要重新理解 娃哈哈長期強調員工收入、住房、福利和分紅,這一點確實與很多隻把員工視為成本的企業不同,宗慶後也經常表達企業發展以後應該讓員工分享成果。 但是現代企業制度必須進一步問:分享成果,是老闆恩賜,還是制度權利?如果是福利,老闆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如果是股權,那麼它應該產生知情權、表決權、收益權、資產權、程序保障。所以宗慶後式員工治理的真正問題不是他對員工好不好,是員工的利益究竟依賴一個好老闆,還是依賴一套不需要好老闆也能運行的制度?這個問題,與孫大午、潘強恩、禹作敏其實又連接起來了。 二十八、家長式資本主義 如果一定要給宗慶後的企業治理尋找一個概念,我更願意稱之為家長式企業治理。父親勤奮,父親節儉,父親照顧大家,父親決定方向,父親協調矛盾,父親掌握最終權威,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但是父親仍然是父親。 這種模式在創業時代可能極有效率,所有利益主體相信同一個人。可是一旦“父親”去世,兄弟姐妹開始問財產是誰的?員工開始問股份是誰的?國資開始問權益在哪裡?繼承人開始問誰有權控制公司?過去被人格權威壓住的問題,會同時變成法律問題。 二十九、宗慶後與現代公司制度之間最大的距離 現代公司制度最核心的目標之一,就是讓企業不需要一個父親。誰擁有股份,寫清楚;誰有投票權,寫清楚;誰能夠使用商標,寫清楚;關聯交易怎樣進行,寫清楚;職工股怎樣退出,寫清楚;家族財富怎樣繼承,寫清楚。董事長去世,公司照常運行,這就是制度。 宗慶後最大的成功,是用個人能力把複雜制度問題壓縮成了個人協調問題;宗慶後身後最大的風險,則是個人消失以後,所有被壓縮的問題重新展開。 三十、娃哈哈為什麼一直不上市? 宗慶後長期對資本市場保持距離,這當然有它的商業合理性。娃哈哈現金流很好,聯銷體提供資金,企業並不迫切需要通過股票市場融資。上市以後還意味着信息披露、股東監督、治理規範、資本市場壓力,宗慶後的經營風格恰恰強調快速決策和高度控制。 “不上市”既可能意味着不被資本綁架,也可能意味着不願意讓企業內部關係接受更徹底的公開和制度化。兩面必須同時看到。 三十一、達能之爭現在回頭看,也有了另一層意思 2007年,中國輿論很容易把故事理解成中國企業家大戰外國資本,宗慶後因此獲得巨大民族主義聲望。但是今天重新回看,達能當年不斷追問的一個問題其實是合資公司之外那些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究竟是什麼? 當時這個問題被民族品牌保衛戰的巨大敘事覆蓋,宗慶後贏得了商業戰爭。可是體內與體外、集團與關聯公司、品牌與控制權這些問題並沒有因為達能退出而消失。二十年以後,它們以另一種方式重新出現。歷史有時候非常諷刺。 三十二、最強的地方恰恰成為身後的弱點 宗慶後非常懂中國,他懂縣城,懂小店,懂經銷商,懂消費者,懂價格,懂現金流,也懂怎樣與地方政府、國資、員工和合作夥伴打交道,他能夠在一個產權並不簡單的企業中維持幾十年的穩定控制。 但是個人能力越強,制度有時候越沒有機會成長。因為所有問題都可以找宗總,所有衝突都可以讓宗總決定,所有模糊地帶都可以靠信任、歷史、關係、默契。解決,直到有一天,宗總不在了。 三十三、宗馥莉真正面對的不是“守業” 她必須把父親留下來的人格權威轉換成法律權利,把歷史默契轉換成合同,把家族安排轉換成繼承規則,把職工關係轉換成股東制度或者勞動制度,把體外企業轉換成可以解釋的關聯交易結構,把娃哈哈品牌轉換成清晰的知識產權使用規則。 這比賣多少瓶水困難得多。因此宗慶後身後的娃哈哈,才真正進入現代公司治理考試。 三十四、宗慶後究竟是誰? 他當然是一個成功企業家,而且是中國改革開放第一代企業家中非常重要的一位。42歲才真正創業,從三個人開始抓住兒童消費,兼併國營老廠,建立全國渠道,創造聯銷體,與跨國資本正面交鋒,把一個杭州校辦小企業做成全國性食品飲料帝國。 人民社會 這些都不需要因為他身後的爭議而抹掉。但是我們今天已經沒有必要再把宗慶後寫成一個布鞋首富的勵志故事。他的真正歷史價值遠比勵志故事複雜。 三十五、從宗慶後看中國企業產權的四十年 娃哈哈幾乎把改開以後中國企業產權演變中的主要元素都裝進了一家公司。最初校辦企業,後來集體企業,再後來兼併國企;然後外資合資,接着經營者持股、職工持股、國資繼續持股,外圍又出現家族控制公司。 第二代接班以後,再出現繼承、商標、境外資產、家族訴訟。這哪裡只是一家飲料公司的歷史,它幾乎是一部中國改開企業產權關係的微縮史。 三十六、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所以最後還是回到開頭:娃哈哈是誰的?如果按照工商登記:國資46%,宗馥莉29.4%,職工持股會24.6%,答案非常清楚。 可是如果問過去三十年誰控制娃哈哈,所有人都會回答宗慶後;如果再問誰創造娃哈哈,答案仍然很大程度指向宗慶後及其團隊;如果問娃哈哈的財富應該屬於誰,問題就突然複雜了。國家?經營者?職工?家族?股東?這正是現代產權制度必須回答的問題。 三十七、宗慶後的遺產 宗慶後留下的不只是AD鈣奶、純淨水、營養快線、非常可樂,也不只是一個曾經規模巨大的飲料帝國,他留下了一個更加困難的制度案例。一個企業家,可以憑藉個人能力,在自己並非第一大股東的企業中建立近乎絕對的控制權嗎?宗慶後證明可以。這種模式可以維持幾十年嗎?他又證明可以。這種模式甚至可以創造巨額財富嗎?仍然可以。但是最後一個問題,只有宗慶後死後才能回答,當這個人不存在以後,這套體系還能不能自己運行?現在看來,答案仍在書寫。 香港法院還在處理18億美元資產爭議。娃哈哈的國有股、職工權益、體外企業和品牌使用問題仍受到外界關注。2025年以來甚至出現“娃小宗”這樣的替代品牌安排討論。這些事情當然不能全部算到宗慶後頭上,第二代有第二代自己的選擇和責任。但它們共同照亮了一個事實:宗慶後生前解決了無數商業問題,卻把一些最困難的制度問題留到了身後。 三十八、從“宗總說了算”到“規則說了算” 中國改開最初四十年,非常需要宗慶後這樣的人。制度不完善,市場不成熟,產權模糊,渠道破碎,融資困難,行政關係複雜。一個異常勤奮、聰明、強勢、懂市場的人,可以穿越所有縫隙,把資源組織起來。這就是第一代中國企業家的歷史功績。 但是現代企業最終不能永遠依靠宗總說了算,它必須有一天走向規則說了算。誰的股份就是誰的,誰的收益依法確定,誰的權力受到約束,國有資本有明確的股東權利,職工持股有真正可以兌現的產權邊界,家族財富有清晰的繼承安排,關聯公司之間有透明交易,商標屬於誰,按照法律和合同決定;董事長去世,公司仍然能夠繼續運行。 宗慶後一生最驚人的能力,也許是他以不到三成的個人股權,把一個複雜的混合產權體系整合成了一個高度統一的商業帝國。而宗慶後身後最大的迷局恰恰是當這個最終仲裁者突然消失以後,過去被他的個人權威壓在一起的產權、控制權、職工利益和家庭關係,開始一層一層重新分開。 宗慶後的故事最終並不是一個窮小子如何成為中國首富,也不只是一個首富究竟有幾個孩子。它真正提出的是中國第一代企業家遲早都要面對的問題:企業究竟是一個人的事業,還是一套可以離開這個人的制度?宗慶後用一生證明了前者能夠創造奇蹟,他的身後世界,則正在檢驗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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