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是一本糊涂账,谁也说不清楚。人们会说中国人做的事情就是中国特色。 看到网上报导中国知名作家冉云飞在四川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实施刑事拘留,中国来不来就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也是中国特色吧。 美国之音是非常关注中国这方面的不公,报导的篇幅比较多,不少人和组织在其表态。 “冉云飞是极为平和、理性和高尚的中国公民”, “斋作家无政治追求”,“为一个知识分子,坚持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有强烈的社会关怀意识。他在思想和文化上、在意见表达上是很尖锐的;但是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却并非对政治和权力有强烈欲望和追求。”,“ 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指控冉运飞这样的书斋知识分子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扣帽“者智商偏低,对被指控的对象缺乏基本了解;第二,把对政党的批评等同于“颠覆政权”的企图相当于否认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明显自相矛盾。”,“抓捕冉云飞是杀鸡儆猴。给他定的罪名按照的做法也是比较反常的。唯一的解释是冉云飞非常又名,以往又经常批评政府,所以他们现在想做一个大案出来,吓唬中国老百姓,用冉运飞开刀,完全是人为的政治行动。”,“冉云飞并未加入任何组织,而仅仅发表一些个人评论;中国政府试图使用的“牛刀”方式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相反只会让矛盾更加恶化;公民社会迟早会到来,中国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智慧应该让顺其自然,促成社会的和平过渡。” 事实是这样吗? 我们可以说这是美国之音的中国特色。 上冉云飞的网站看了一眼,冉云飞有很多文章,我只读了他的公民社会与NGO发展周刊141期的特别关注中的一条:“艾滋病患者兼维权人士田喜被冤判”。标题下他这样写:“非常冤枉地得了艾滋病,政府从监管力度上就欠了田喜的债,再因其维权而又冤判其刑,就是债上加债。如此恶性循环,政府要给艾滋病一个什么信号呢?难道都要他们起来造反不成?” 冉云飞起来造反不成的结论是基于他认为的证据冤枉患病和维权被冤判,他引用了两个报导。(1)南方都市报:“青年输血感染艾滋索赔无果 摔医院电话获刑1年。”,故事大概是24岁的田喜年仅9岁就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2004年当地的艾滋病普查中检查出艾滋病(同时合并有丙肝和乙肝, 17岁),6年的上访中他的经济赔偿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法院也不予立案。2010年7月底,收到当地县委书记要求他回乡解决的短信后,田喜赶到新蔡。在未见到县委书记的情况下,田喜找到作为当年输血方的新蔡县医院(认为其14年来从未给予任何赔偿),在与院长谈话的过程中,田喜把办公室的电话、传真机等摔了,三天后又打掉了办公室的门扳手。2010年8月17日,田喜被当地公安机关从家中带走,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 自由亚洲的采访报道“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案宣判 众多网友前往法院声援”:田喜说他们不去考虑事情发生的原因就对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是选择性执法,是司法不公,我要求上诉。声援的人士认为:“没有想到他反而会被判一年,觉得真是太可笑了,一个输血感染者竟然会被无缘无故判一年的刑,不知道他们以什么罪名判的,觉得他们都没有资格来审判田喜”。田喜的律师说“田喜的身上集合了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几乎所有的经历与痛苦--输血感染,无法查明原因的病痛,得知自己感染后的绝望与挣扎,自力救济,寻求帮助,上访无路,起诉无门,协商被拒,奋力抗争,最后身陷囹圄。”。田喜仍坚持维权,他说:“希望中国因临床用血污染事件中生命受到损害的尊严得到维护,希望事件发生的源头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我是无罪的,我选择上诉。” 冉云飞引用的两个报导好像找不到他认可的证据。田喜9岁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确实是很不幸,美国加拿大以前也发生过这类输血感染艾滋病,还不少,不知他们怎么摆平的。当时的情况是大家都没法从献血源检查出艾滋病,政府就该负责吗 ?无疑政府应该对艾滋病感染者关注,报导中说田喜的艾滋病治疗由上蔡县艾防办负责,感觉政府还是作了些事。田喜问题的焦点是他的经济赔偿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什么是彻底解决?无法知道,我的理解是政府解决的程度没有达到田喜的要求。田喜是维权还是违法,我想只能理解田喜在维权中用了违法手段, 把办公室的电话、传真机等摔了可以解释是当时情绪激动,但三天后又打掉了办公室的门扳手就无法开脱,也就无冤可谈。田喜的行为在北美,恐怕也是违法,翟田田不就几句话羁押了四个月,但在中国就冤判,这也是中国特色吧。 去年回国探父母时,在贵州老家就知一人因房屋拆迁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自杀。城市要打通一条路,要拆一栋 70 年代的老房,居民为此福从天降,每家得一套高层新房。一老妇提出要搬迁可以,但得给她三套,当地政府说不行,老妇说那就没门。谈判了很久,政府让步,给她两套,老妇也让步,两套就两套,但要加20万装修费,其实,当地一套新房就这价钱,政府就没理老妇。以后断电,断水,有天老妇自杀了。不知这是不是有中国特色。 以前,贵州省委书记的老婆在国有公司当老总贪污,给砍头了。换的老总一年后又贪污,砍没砍我不知。有人会说这是制度问题,砍头都止不住,换个制度就止住吗?这让我想起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要诛灭九族。 中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怕也只有中国才有,其始现于1997 年,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名存在争议,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4年2月,独立中文笔会联署102人签名, 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 我觉得造谣、诽谤方式的指控还行。大家看中国的国民性,一说碘盐防止核辐射, 疯抢食盐,抢碘片,大陆也就罢了,港澳台都出现了抢购碘盐的风潮。 没有几天又开始了退盐浪潮。昆明有人叫了一声“城管打死人了”,马上就烧砸起来,其实是一老太倒在地上,送到医院后医生还没救就自己醒了,老太倒出一片火海来。 共产党制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说明共产党会控制大局,所以,我看冉云飞写的那条满符合以造谣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剩下就是判处几年的问题了。但“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句太有中国特色,太灰色,缺乏自信的表现,希望有一天废除或修改这句话。 海外华人也满有中国特色。一谈歧视,不少人都从战略角度讨论,有没有明文的法规歧视咱华人,比如加拿大和美国曾有的排华法案才属于歧视。一提及某华人受不公,大有不屑一顾,不要把到处都有的歧视和种族联系起来,不要把个人的问题和种族混为一谈,不要把个人职场能力上的差别归咎于种族歧视,你的本事大一些,你受到的歧视就会少一些。 而别的种族都从个案上去抗争。这就是一个点和面的问题,面是由无数的点构成的,是点带面,还是面带点。准备写一篇“华人在加拿大社会地位提高的指标”来进一步谈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