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在贵州老家遇到一位朋友,她大学毕业后在保险公司工作,大刚毕业在保险公司工作,大谈她的工作如何有趣。有一故事印像很深,她说他们公司给小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一次学校老师报告一个学生晕倒摔伤了,要索赔。公司说他们保的是意外伤害,学校的报告是“晕倒了”,晕是有病造成的,不是意外摔倒造成的。意外的话应该报告“倒晕”,摔倒后晕的,我们会叫“同学倒晕了”吗 ?朋友说后来公司还是给赔了,因为他们公司是把这个保险看成回报社会的义务。这故事说明随着卷入更多的社会活动,更多的法律问题也浮现出来。 不久前看了一期上海东方直播室讨论的话题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讨论着南通司机救人被冤撞人事件。各位专家、大学教授、几十位观众,争锋相对,当老人倒地时该不该救?能不能救?怎么救?展开了犀利的争论。 社会学家顾骏说是法律导致了人们不敢去扶,是法官判定了你去扶就是你撞的人,南京彭宇案成为行善”反被诬陷”的标志象征。如果问国内的人,很多是这种观点。 现场的一位法学人士的父亲12前摔倒在地,因没人帮报警急救,失去了救治机会而死去。这位法学人士建议社会学家顾骏和大家好好读读彭宇案法庭记录,他说彭宇输在他的抗辩。因为彭宇说他没有撞倒老太, 是老太撞了他。如果此话当真,那么,法院判决就是公平,合理的。法院认为彭宇与老人相撞, 在事故中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他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陈二春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彭宇说的与这位法学人士所道有本质差别。整个审理是公开,但不少民众只相信彭宇的无辜陈述,认为”彭宇案的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法官王浩应判刑, 他是破坏社会道德的罪犯。” 从网上读了一些法院记录,我得出自己的结论,感觉很可悲。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太徐寿兰在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彭宇和另一位中年男子陈二春主动过来扶老太,一起将她送到医院。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在医院,彭宇和老太的儿子就撞倒摔伤的责任讨论未果, 双方就一起到派出所做笔录。两个月后,徐老太家起诉彭宇,当法院要那份笔录时,派出所告知笔录下落不明。这毕竟是最重要的证据,王浩法官就要两个经办民警必须把主要事实回忆起来,尤其是他们是否相撞。两个民警陈述当时彭宇讲,是和徐老太相撞了,但不是他撞的徐老太,是徐老太撞他。双方当事人质证民警的事实回忆。徐老太家表示认可,彭宇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彭宇在庭上承认自己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下车过程中是和人发生碰撞了,但否认相撞的人是徐老太。 庭审结束后,公安部门向法院提交了由徐老太的儿子事发后的第二天用手机拍摄的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照片。法院开始曾怀疑这照片是作假,要求当时给彭宇做笔录的经办民警誊写了一份手写件给法官。该笔录的照片显示:彭宇在派出所的笔录中陈述当时自己是因被老太撞了的事情到派出所的;事发当时,彭宇第一个下车,刚下地面,就转身向车尾方向看是否有21路公交车,突然感觉左胳膊被撞了一下,回头发现徐老太已睡倒在自己身前。 第三次开庭,徐老太家认可照片文档的事实,彭宇方对照片文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提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彭宇的律师高式东说彭宇再三申明‘照片文档’内容与他当初的陈述有多处出人,他本人和老太没有过接触。这是一份彭宇签名按手印的原始文件的照片,如果有多处出人,那么,彭宇为什么签名还按手印?而且彭宇是在开始,中间,和结尾按了三排手印。 彭宇的律师这样抗辩让我想起克林顿。 法院提供笔录的照片给彭宇方,以给他时间准备。彭宇作为IT从业人员,精通电脑技术,又有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如果手机拍摄的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照片存在被伪造、篡改等问题,彭宇可以申请鉴定。但彭宇方并没就该照片真实性申请鉴定,而仅仅以照片文档的来源合法性及无法与原件核对为由而不予认可。 国内媒体的的想法很有意思,他们认为老人儿子是一名警察,他如何得到这份‘证据’就不得而知了,媒体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是中国媒体的口头禅“说法”,“交待” 毫无疑问,徐老太家是有权力留一个笔录复印件,国内派出所不一定有复印机,徐老太的儿子事发后的第二天用自己手机拍摄的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的照片,应该比复印件更可信,说明他的留证意识强。如果拍照片的时间是在派出所告知笔录下落不明之后,其呈交法院的合法性就有问题。徐老太家手法是有点损人,但合情合理。 徐老太的儿子一直不说有笔录的照片,是有意在等彭宇说话,验证彭宇是否讲说实话。如果你都不承认当初笔录的话,那么,你的哪句话是真的? 诚实有时是能解决问题的。在加拿大时,我曾倒车撞坏路旁停车的门,当时没人看见,可以当自己没发现就走了。但我下车查看后,给被撞坏车的车主留纸条。下午回家后,儿子说有人打电话说我撞坏他的车,要我回电话。 我打电话,对方说我打错了,不是他,以后再没有人找我,就不了了之。这叫傻人有傻福吧。 在法庭要想说假话,应该考虑到万一前后不一怎么办 ?在琼斯指控克林顿性骚扰案中,律师问克林顿,莱温斯基与他口交是不是性关系?克林顿没有直接回答口交是不是性关系,而是说他没有摸莱温斯基。因为在开庭前双方律师就什么是性关系有定义,即为满足自己的性欲,而用身体接触对方的某些部位。克林顿这样回答表明那仅构成单方面性关系,克林顿的6个律师就事前考虑过这种情况,认为这样回答风险很大,结果完了人家大姑姑娘还没事,必定克林顿是艺高人胆大。而彭宇案中,彭宇一方则避免回答相撞,说“他本人和老太没有过接触”与“是老太撞了他”没有差别。 不知大家是否还有印象。以前有一华人女性控告洛杉矶的一位法官老头利用职权强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该女子持有老头多次强迫她发生性关系的录音。洛杉矶政府一看就慌了,要求庭外和解,给45万摆平。女方不同意,觉得自己理粗,要打到底,强迫发生性关22次,一次一百万。打官司的过程中,老头搬离了洛杉矶,买老头房子的人发现房子的浴室顶上有一录音机,就把录音机交给警方。在法庭上,陪审团一听,这录音机上这位女性的声音与她自己录的录音天差地别,结果煮熟的鸽子就飞了,2200万一分都没有。这叫人算不如天算罢。 老太的律师唐宁则表示,这份证据由谁拍摄并不重要,关键是它呈现了一份真实的签名按手印的原始笔录,当事的警官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各方的言词,有说服性和证明力。照片文档也印证了民警在法庭上对谈话笔录作证。所以, 这份笔录照片的内容被法院采信。 应该说这份笔录能比较真实地反映第一时间内当事人的说法, 我认为笔录时彭宇说的是实话。因为去笔录前,彭宇已经和老太的儿子争论过撞倒摔伤的责任,彭宇有时间考虑怎么为自己开脱。有个因素使彭宇要讲实话,当时彭宇不清楚有多少人会出来作证他们相撞和的责任,特别是一直站在公交站旁边的陈二春,民警要陈二春也作证, 彭宇要讲假话风险极大。 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 徐老太的陈述还是不过份的,没有说是他撞倒我的。陈二春后来是彭宇的证人,在法庭陈二春说”亲眼看见彭宇是走了两三步才把老太太扶起的,我第一感觉很感动,心想现在的小青年真不错。其他下车的人转身就走了,没人过问。”。 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对彭宇笔录时所说的帮助就不大,并没有对徐老太究竟如何倒地的过程和原因加以证明,其看到的只是徐老太倒地后的情形,故不能排除徐老太和彭宇发生相撞。 彭宇的律师袁胜寒律师表示上诉要挑战一审中法院认为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他认为彭字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事故中的当事人,应适用”过错原则”,老太系自摔,他只是案外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从而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民事官司打得很有水平的。彭宇的律师袁胜寒律师叫没办法,才说这话。徐老太是自己摔下去的,那是和彭宇发生相撞后,人家不是控告你把我撞倒,而是相撞导致徐老太摔倒,不是徐老太摔倒导致相撞的。 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说的话也反映我们文化,气话,缺乏法律意识, 结果麻烦。 如果彭宇笔录时说徐老太和我是发生相撞 ,相撞后徐老太没有停下来,还继续往前走,结果失去平衡摔倒了。 这样的话听起来比”是老太撞了我”和气,也容易开脱,至少责任少点。因为这样说话使撞倒的责任除相撞外多了”还继续往前走”,那么,抗辩就方便了,责任就会少于25% 。.陈二春说的“亲眼看见”彭宇是走了两三步才把老太太扶起的,不就有助他了。 应该说彭宇后来还是说了假话,可以理解的。本质上,彭宇还是个好人,否则他早就溜了。这样的倒霉事,谁都会作不得以的事开脱。大家可以想象在北美法庭,一但发现法庭上说了假话,基本就输了。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院的说词还是比较尊重彭宇,法院没有说你小子说谎。 而是说法院 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原告的证据优于被告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陈述也是一种证据类型。法院认定了两人存在”相撞”这个事实,但并没有认定”谁撞了谁”,”相撞”与”谁撞了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彭宇案最终按公平原则判决,但引发了一片”不公”的争议。 为此,王浩向社会公开解释说,”我们当时就想,如果考虑过错原则,会给大众造成不必要的不便。而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ǒ据有限的证据看,仅能认定原、被告相撞,而无法认定是原告撞被告还是被告撞原告。一般来说,在公交站台上人员较多,原告即使注意后车门,也不会过多的注意突然相撞,被告受到视线的限制也不会特别注意有人下来后突然相撞,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如果认定双方有过错,则对普通行人的注意义务过高,造成大众过分紧张,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该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北美是怎样公平原则判决的?大多都是控告政府的,以前我读过几个故事。有一哥们在纽约喝醉了酒,下着大雨还开车,路上积水很多,结果,桥敦把这子给撞瘫痪了。人家控告纽约市政府下水道有缺陷,导致路上积水,进而导致桥敦把他给撞了。法院也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 他60%,政府 40%,一算政府得给他上千万。从加拿大温莎的桥进底特律后,96号换94号路时的转弯很急,限速是30,结果一老兄开50~60 的速度卡车来转弯,结果翻车烧死了,内人就控告密西根政府转弯建的有缺陷,也是四六开。我想今天美国不会再四六开了,这样的公平会吞噬一个社会。美国的这种方法是基于美国人的文化,陪审团反正拿大家的钱去表达我的人慈,这对个人公平,但对社会不公平。所以,美国是政府怕人民。而中国一直是人民怕政府,现在中国有些进步了,共产党的政府开始怕人民了。如果我们看国内新闻,哪里一死人,一但与政府有关联,政府就20万先摆平,像湖南的沉船(上海的大楼失火70万,上海银是值钱),就不让再控告政府。 共产党的这种方法对个人不公平,但对整个社会公平。 我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制度会促进文化发展和让文化发挥更好作用,但不会根本改变其文化。印度和中国都是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国家,这正是这两个国家致命之处,以致他们是大国,不是强国。我的邻居是个老印,药剂师,应该是很不错的工作,去年12月买的房,老婆在家代小孩。今年5月突然失踪了,另外一老印来说他家开始卖房了,我说怎么人不在卖房 ?老印说要在就只会在监狱了。原来,一位从加拿大过来的印度医生伙同25个印度来的医生和药剂师搞欺骗。联想到一位在密西根大学印度的博士生,自己实验作不出来,就靠破坏别人的实验挣表现。所以,我想印度这个国家不好搞是在其社会精英层。 印度穷人认命,这点比中国好。 我认为 南京彭宇案的事件可悲在民众和社会,各个阶层已经形成一种共识,这个社会不公平才正常,公平反而不正常。 如果我们问认为此案不公的民众不公何在? 回答简单,就是公平前面加上个“不”字,不公平是他们心中的期望,而不是事实。 大家一直在观察琢磨中国,有人说制度能改变人,应该考虑是什么的制度能适合中国人,而不是改变中国人。看看生活在加拿大的第三代华人,他们华人德性改变了多少,没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