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他们写的诉状则人是该驱逐,但移民局把有高度自杀危险的精神病人他们儿子当正常人处置,而又没有任何措施来保护他的歧视和违宪问题。 歧视申诉移民局和海关官员所以这样处置他,是基于他的种族和国籍,与其相同的情况,但别的种族和国籍的人得到的是不同处理。这基于这样案例:一黑人女子在美国某汽车大公司工作,被发现偷公司的资料用于她的读Ph.D后被开除。人家控告这是歧视,理由是同样情况的人但不同族裔会得到不同的处置。这么大的公司,一查两个白人有同样情况,但处置是一个提前退休,另一个降级。而另一黑人女子在加拿大就不走运,她是加拿大公民,在多伦多机场被怀疑带毒品错抓。其控告联邦海关官员使用暴力过度,法院审理发现使用暴力没有过度。其律师又提错抓和族裔有关(原诉状没写),要求公布多伦多机场错抓记录。联邦政府提出这不公平,因为法院规则是正式答复诉状后,原告就无权再提加新诉讼点或再重诉。联邦政府也顾廉耻,歧视人还要公平。 加拿大宪章第7条:“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的权利和除非符合基本法律原则,不得剥夺他的权利“。驱逐移民精神病人时给予适当的关怀、尊重和考虑如安全保护问题,并不违反基本法律原则(不是要求不被驱逐),未危害公共利益。而移民法及其移民局的驱逐程序未给予这些于精神病人,则剥夺了死者生命、人身安全的权利,侵犯了死者加拿大宪章第7条的权利。 宪章第12条:任何人有权利不被置于任何引起痛苦和不寻常的处理或处罚中。要赢得宪章12条的保护,必须证明两件事:(1)他或她被置于在国家的处理或处罚中;(2)这种处理或处罚是引起痛苦的和不寻常的。成功用引起痛苦的和与不寻常的处理申诉宪章12条保护权利的案例有:患病期间进行审判, 扒光搜身,被警察仰翻在地, 未经同意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和监狱禁烟。 毫无疑问, 他们小孩是被置在加拿大国家处理中,不管他是否应该被驱逐,有意识把精神病人当正常人处置,把一个精神病人置于一种极度紧张、危险和致命的境地,而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和防范其自杀,并把人都逼死了。监狱禁烟都算违宪, 我想移民法及其移民局把有高度自杀危险的精神病人他们儿子当正常人处置,而又没有任何措施来保护他也是违宪吧。 宪章15条: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并且在没有歧视情况下拥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福利的权利,特别是没有种族、国籍或文化背景、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疾歧视。在写这一条时,我不说移民法歧视他们小孩,而是指控移民法歧视精神病人(mental illness patients复数),他们小孩作受害人之一来诉求宪章权力,促使法院去在正常人与精神病人找平等对待,以防对方和法院说他们小孩和别的精神病人处理没差别。 应该说这是我们华人在加拿大一次很好的维权抗争机会, 所以,非常非常可惜。我也帮其它人,有的帮点一下,有的尽管也有很好的理由控告政府,我则建议放弃 ,以后会把经验和大家讨论。 大家都知道正态度分布曲线;,中间大,两边小,小的两边都是完全相反极端。 算术很简单,两个极端加起来除2就接近了中间值。但社会生活就没有这么简单了。 人说少数民族在加拿大社会各阶层已经扮演很重要的不同角色,从跨国企业总裁,大学校长,市长,省议员,省长,国会议员,内阁部长,省总督,到联邦总督,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因而,认为华人中还有被歧视的过敏心态实在很贻笑大方。这些个人的功成名就就代表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有保障吗?就能简单地和冤屈死的加起来除2吗 ?华人总督就保证这位中国移民就不会冤死吗? 受歧视和冤屈的人是极少数的,只有他们的遭遇才能真正反映人间丑态,只有他们的遭遇才能真正反映别人对我们的真实态度。他们小孩两次出法庭都是单身一人,两个法院对他的处置公平吗 ?他们给予一个有高度自杀危险的精神病人一丝关怀、尊重和考虑吗?如果有,他就不会死了;如果他们不计较他的种族和国籍,他就能活到今天。所以, 加拿大华人社会地位提高的指标就是任何一个华人孤身站在法庭上能得到公平处置,这个太太遥远。将来,我会用收集的故事来具体讨论这。在北美这个社会,不是华人把自己当人看,别人就把你当人待。 而我们华人对政治和自己同胞遭遇的冷漠,对不公平的忍气吞声,又是这位中国移民惨死的推手。纵观北美,对少数族裔来说,展示影响力和力量的机会是当这个群体中有人受到不公平和歧视时,这个群体的反映。确实,受到不公平和歧视仅仅发生在极少数的人身上,但这正是需要我们集体的力量时候。集体的力量可能第一次大吵大叫,但抗争几次就会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以后恐怕你只要站在一旁,那怕不出声,对方也会在行使不公和歧视时有所顾及,不会是坦然无惧。我们这个群体是没有力量的,昭君觉得原因是华裔自身的不团结,一盘散沙。欧阳峰则提出还有两个原因 :大多数一是第一代移民,对于参政,争权这些不是很有经验,二是对自己的生存状态很满意,不觉得受歧视,也就没有争取变革的动力。其实也就是我们事不关己的态度,此外,我们还有一个毛病是自己人看不起自己人,谁受到不公平和歧视,不少人反过来指责同胞,比如认为不公平在中国可能,在这里不可能。 中国人没有政治热情吗?也不是。一讨论中国,好像每个人都出去出席过政治局会议,嘴巴讲个不停,头砍下来还能讲三天。 有个现象大家可思考一下,北美中文网的论坛北美新闻时政新闻事件中有专区关于波兰人被电死事件,以下是发表的文章标题和讨论,标题后是回帖数和点击数,热情够吧。 1 发生两年了,居然没人谈温哥华警察电击死波兰人兼撞死摩托车手事件? 4 138 2 RCMP终于为波兰人机场遭电击枪致死道歉了 12 601 3 沉痛悼念温哥华机场被电死的波兰人Dziekanski逝世一周年 17 558 4 在温哥华机场被电死的波兰人骨灰回归故里 0 236 5 波兰人事件 1 438 6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今天下午将就波兰人事件首次发言 0 379 7 [投票] 对波兰人电击事件进行投票 21 1727 8 热帖: 刚看完?波兰人被骑警电击死的录像。感受 156 9764 9 从另一个角度看波兰人事件 6 576 10 温哥华机场波兰人遭电击杀害,多伦多那边的华人论坛,站在 警察的立场说话的人好像比较多! 11 1077 11 另眼看波兰人事件 11 1127 12 温哥华机场波兰人被电击致死的录像 (视频) 6 536 13 看完波兰人被骑警电击死的录像,偶说两句。 26 1549 14 关于波兰人被骑警电击死的事件感受 1 423 15 曾录下波兰人致死情景的男子将起诉皇家骑警 11 963 16 机场被电死的波兰人,哎!尸检结果出来了 15 1557 我在其发表过一文“自杀的中国移民的双亲能控诉加拿大政府吗?” 文章讨论了前父母控告加拿大政府的法理依据。回帖数是 1 和点击数是 199。 唯一的回帖说“还是早点入籍好,看谁敢驱逐。”李牧说得很轻松“他应该”,这位同胞死了我们都不在乎,活着时就会在乎吗? “不要总认为自己是个受害者。”,其实这是自己歧视自己,有了这样的思路, 我们华人老要受人欺负。“ 要让别人把我们当主人看,就要学会游戏规则”去抗争。如果这样说, 就对了。 2007年,我在很多网上发布一条广告“ 请问有人愿意状告加拿大政府吗?”大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年,加拿大外交部长在公开电视台讨论中国间谍窃取加拿大商业机密,而加拿大情报局给国会报告只是称外国间谍企图窃取加拿大科技危及加拿大国家安全,但是报告并未指明中国。很快一时加拿大各大媒体铺天盖地地充斥了“加拿大担心中国剽窃工业和商业情报”,“中国有1000名商业间谍潜伏加拿大”等消息。 我认为外交部长的话是不负责的,导致在加华人受伤害,为什么要具体指称中国人,而不指名别国的人。因为时间过了一年,一个中国间谍也没有抓倒,倒是抓了两个盗窃加拿大工业技术的俄罗斯人。我就研究怎么控告这小子。 加拿大政府责任处理法3(a)(i)规定,居住在魁北克省的人, 政府对其官员有缺陷的行为引起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其它省份要求是侵权行为)。因我居住在安省,没有状告政府的条件,侵权太难证明;如果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就行,控告这小子。 所以,我就问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谁愿意状告加拿大政府?我没法告,但愿意助力,以解心中痛苦。如有愿意的人(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也感到非常气愤和痛苦,时限是2 年内告)出面状告, 我负责状子和文件,输了我承担付钱。我有经历也有数,就算输了也输不了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果,根本没有人答理我,我也开始认为自己是不是真的疯了。有天,我在读安省省法院的记录时发现,当年加拿大参加了就科索沃打南斯拉夫一仗,结果70个住在魁北克的南斯拉夫移民把政府告了,政府的行为让他们整天为家人性命担犹或在那边的生意受影响,每人要求赔偿100万,他们轻易在法庭胜了。就是根据这个政府责任处理法3(a)。 所以, 有人说:其实,别人也会遇到与我们相同的经历。但别人的思维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就不一样。 大家想想罢。谢谢大家光顾此文,我是没有时间和大家砸砖头,欢迎啪砖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