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闻中国幼儿在大都市的家中活活饿死,我这个被取消了中国国籍的中国女人因此夜不能寐,明明什么都不能做,却又觉得不做点什么就对不起惨死的孩子们。今天破天荒在国内网站注册了博客,写下一堆胡言乱语,希望能够增加国内人们对此类事件的关注,至少不要让可怜的孩子们被迅速淡忘。自己看后都觉得语不达意,软弱无力。然而,除了做几声孤独的呐喊,我们还能如何。
一下是我的胡言和南京幼儿饿死事件的始末。
为南京饿死的小姐妹再多说两句
作者:思羽
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虽然远在异国,在网上读到南京两个小女孩在自己家里活活饿死的事件,心痛如刀绞,始终无法释怀。我能做的,也只有借凯迪一块地方,写下几句胡言乱语,为可怜的她们呐喊两声,让人们不要这么快就忘了她们。
十年前三岁的李思怡活活饿死家中以后,学者康晓光自费写下《起诉》一书,书的扉页上写道“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康晓光说“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惟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
康晓光要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谁对这样的事负责?还会不会发生?
同样惨绝人寰的悲剧又在同一天,六月二十一日发生。这回同样在家中饿死的,是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的小姐妹。
愤怒和痛心之余,我首先希望的,是人们不要对这种事情习以为常。然后,开始追问,这到底是为什么,这样的惨剧还会不会继续发生。
当难以接受的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会找各种目标发泄愤怒,小姐妹的邻居是目标之一。“邻居为甚么不报警?”是的,在国外,发生了任何无法应付的事情,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但是在我印象里,很多国人没有报警的习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大多数人的脑子里,冒出的,恐怕并不是“报警”。他们对警察也没有多么信任,并不真的相信他们会解决问题。也许这就是邻居没有报警的原因。
报了警又能如何?我经常在网上看到被父母虐待逃出家门的孩子,甚至被父母故意抛弃的病孩,被收容以后,又送回父母身边的事,恕我直言,这是政府在对孩子的犯罪。
网上还在争论小姐妹在家中饿死之事,是不是政府的责任。别忘了,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传统社会的中国了。在聚族而居的传统社会里,就算孩子的父母不在,宗族,邻居是会互相照应的,只要有一口饭吃,绝对不会发生孩子在自己家里饿死的事情。中国现代的社会则不然,人情冷漠是一回事,宗族不再聚居,人口流动性极大,在这样的社会里,亲戚,邻居,朋友再也无法依靠,之所以交税,只所以要政府,就是给大家服务的。不弄清这个问题,仍旧把责任全推在哪个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吸毒母亲身上,南京小姐妹的惨剧必将重演。
政府怎么负这个责任?绝不是每个月给几百块钱,每星期去家里看看孩子还活着就算完事的。我在加拿大的社会服务机构工作过,有一段时间曾帮助一对未满二十岁的父母照料他们的新生儿。这一对同居的青年男女是典型的“高危”人群中的一员,两个人都不到二十岁,高中都没上完,没有工作,婴儿的妈妈(这里权且称她为戴安)患有有轻微的唐氏综合症(但外人一般看不出来)。
我第一次去他们家的时候,一家三口刚刚由社工,一位四十多岁的健谈女士陪着从儿科医生那里做新生儿例行检查回来。戴安和婴儿的爸爸杰西没有车,社工管开车接送他们。一家三口安顿下来,和社工谈了谈,才知道,因为女婴的父母有多种危险因素,所以自从婴儿出生开始,社工每天下午到家里家访,目的是帮助年轻父母进入角色,帮他们解决问题,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评估戴安和杰西抚养婴儿的能力。除社工外,社区派人分两班二十四小时全程陪护,目的不是替母亲照顾孩子,而是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同时也观察和评估爸爸妈妈照顾孩子的能力。我因此有很多时间和这对年轻人聊天,慢慢知道戴安出生在一个父母离异的家庭,母亲吸毒多年,家里还有一个八岁的小弟弟,因为没有能力照顾孩子,也有社工频繁介入。
其实,在加拿大,就算出生在正常家庭的孩子,尤其是第一胎,社会服务机构也会对父母进行评估的。比如我老大出生几天后,健康部就有护士来家访,除去询问我和孩子的健康状况,提供社区母婴服务的信息外,还问了我很多问题,比如我本人和父母的关系如何,童年是否受到过虐待等等。有些初到加拿大的华人会躲起来不见护士,据传说护士如果觉得父母有虐待孩子的倾向,会申请社会服务机构剥夺父母的抚养权。现实当然没有这么严重和简单化,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必须有事实作为根据的,但在加拿大这样的西方国家里,一旦发现孩子遭受虐待,或者父母被发现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就算父母不失去抚养权,这一家人也会被社会服务机构严密监控的。
说了这么多,孩子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在这个盛世和谐的社会里,无辜的孩子这种悲惨的活法,悲惨的死法,值得每一个大人扪心自问,我能做些什么来阻止这种事情再次发生在别的孩子身上?
转载:十年了,依旧没有人幸免于罪
作者:中国青年报记者 徐百柯
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1岁,死在家中,死于没人照看,幼无所依。还不知道她俩的名字——在这世上,她们生命的刻痕太浅。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社区民警发现这两个幼女死亡,其母乐某下落不明。今年2月,乐某的同居男友因为容留吸毒被判拘役6个月,而乐某也因曾经吸毒成为民警特别关注的对象。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中国青年报记者赴现场采访,民警告知,正在对两名孩子进行尸检,是否饿死尚无定论。
然而翻看9年前的一篇冰点特稿,定论,像一个耳光扇过来——没有人幸免于罪。学者康晓光为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写了一本书,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2003年6月21日——没错,整整,整整十年前——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死在家中。经过尸检,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她死于饥渴。李思怡的母亲因盗窃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强制戒毒。其间,经办警员无视她关于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错失多个环节,导致李思怡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个人被锁在家中,活活饿死。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康晓光在书中说:“3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3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
书名《起诉》,是有良知者的耻辱感对自己的起诉,不需要法医鉴定,也不可能有任何开脱。这就是定论。虽然目前看来,南京幼女死亡事件中似乎并无明显失职和疏漏,尸检结果也还未出,我们无法知道,在同样一扇紧锁的门后,两个孩子如何求生,又如何死去,但良知对自身的起诉,已然开始,也必须开始——门外,除了整整10年的时间,依旧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
正如10年前有网友为纪念李思怡所说:一个民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以这种方式死去,是所有人的耻辱。
面对李思怡惨剧,康晓光曾追问过,除了需要承担刑责的当事人,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谁有责任保障小思怡的权益,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都有相关明确规定。首先,她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康晓光到成都实地调查,希望知道那些应该关照小思怡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然而结果让人浑身发冷: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小思怡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也没有得到来自任何团体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事实是,李思怡的母亲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不和邻居来往。当地民政部门以她吸毒为由拒绝给予母女俩低保待遇。儿童福利院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母亲;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
10年过后,一些事情进步了。社区负担了乐某一家三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邻居们也并不都那么冷漠,往日里向她们提供了不少帮助。但一些“死胡同”仍在。比如,足以确定乐某不适合做监护人后,并没有法规能保障后续措施,也没有见到强制法规之外的悲悯救助,没有福利院,没有儿童机构,没有慈善组织,没有……
进步还远远不够。永远别在门外装聋作哑。门后,还有那么多无声的人、无权的人,他们在得到承诺兑现之前死去,甚至,根本就得不到承诺。
一种精致的冷漠依旧暴露于两个孩子的死亡面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社区干部时被告知,“乐某没有户口,不属于我们社区的人,不归我管”,“她平时也不在这里,找不到她”;虽然乐某是社区管控的重点人员,她家的孩子曾经出现过无人照看的风险,但是,没有警觉,没有对策,甚至“她不来找我,我怎么可能去找她呀”。
记者注意到,社区会议室里摆满了各类荣誉奖牌。
距离这个城郊社区几百米远处,京沪高铁动车组呼啸而过,把路边的破旧建筑和堆积的垃圾甩在身后——就像时间把小思怡之死甩在身后,就像时代把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甩在身后。
当年康晓光写道:“李思怡的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如今,两个死于家中、不知道名字的孩子,她们留在世上的刻痕也写着“李思怡”。10年了,依旧没有人幸免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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