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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海外华人是乞丐吗? 2014-12-09 19:20:07

老谭的遭遇大家可能都知道了,这里不多说了,详情见这里

 

我知道现在他心情不好,所以昨天没有在他的博文里说的太多。在这种情况在他的院子里争论是是非非可能不太合适。但看到某些人的评论,特别是那个cloudwindy的评论,我只感到悲从心来,不吐不快。某些人的逻辑也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这些人说出的话,我们可能无需去计较,但是这些话背后的逻辑思维,作为海外华人的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因为这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海外华人的利益!如果我们海外华人不发声,失去的可能就永远失去了。当谬论被重复一万次,如果大家都不发声,这缪论就变成了真理...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些谬论都是哪些:

 

1.海外华人是乞丐吗?

 

我们要求回出生地的通行自由是我们与身俱来的权力,这也是联合国所承认的基本人权之一。那份土地是我们记忆中的一部份,也是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我们的这种要求只是要回本来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权利。这不是在乞求谁的施舍。我们没有要求 祖国政府给我们财物的施舍,我们只是要求找回回自己出生地的便利!海外华人应该强调这一点。我们不是乞丐,我们不是要沾谁的光!如果我们不发声,或许某一天,你我都变成了乞丐!

 

当年我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并没有带走多少财物,几个行李,口袋里就两三千美元,就这样开始了自我流放的异国生活。我相信绝大多数海外华人与本人的情况差不多。所以我们离家出走,不欠谁,不欠祖国,更不欠中共。我们没有偷走祖国的一草一木,更没有做损坏普通中国人利益的事,我们完全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相反,海外华人中的很多人,在祖国最困难的时候,在祖国最需要外汇的时候,他们寄回了大量的外汇,在国内进行大量的投资,为今天祖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不敢说自己是爱国华侨,但我敢说我无愧于自己的祖国!我也相信绝大多数海外华侨都无愧于自己的祖国!因为绝大多数海外华侨都不曾向祖国索要过什么,谁见过何时祖国政府向海外华侨提供大量援助?相反,倒是大量的海外华侨向国内同胞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援助!捐款,汇款,投资...如果把历来海外华侨向国内汇款捐款的总数算一下,可能是天文数字!

 

尽管这些贡献,海外华人也不求祖国的同胞们给予回报,我们只是要求回家的自由和便利!这过份了吗?但看看那个cloudwindy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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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oudwindy

留言时间:2014-12-08 15:25:12

中国现在的法律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各位宣誓效忠女王和她的子子孙孙前又不是不知道,共党也没拿枪逼你入加籍。自己自愿改了籍,那就坦然面对由此造成的不便。都是成年人,有啥好抱怨的,总不能把天底下的便宜都占全。

---------------------------------------------------------------------------------------

 

他们说我们海外华人把天底下的便宜都占全了!我们占了谁的便宜?我们占了祖国的便宜了吗?

 

我们离开祖国以后,没拿过祖国的任何补贴,没享受过祖国的任何福利,没从祖国同胞的口里抢走一粒粮食。相反,我们寄钱资助祖国的亲友,回国旅游带动旅游业,我们如何占了祖国的便宜?

 

或许我们占了英女王的便宜。难道我们占了英女王的便宜就是罪过吗?就因为我们占了别人的便宜,你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给我们回去自由设置不便吗?我们“占”别人的便宜,并没有损害中国人的利益,为什么会让你们不悦?我们加入加籍美籍,并没有出卖祖国,也没有损害祖国的利益,错在哪里?

 

我们抱怨,不是抱怨你们没给我们施舍,而是抱怨你们在我们回家的路上设置障碍。我们不是乞丐,我们只是希望回家的路没有人为的障碍!这过分了吗?

 

还有人说在祖国贫穷的时候我们离开了,现在祖国很富了,现在要回去沾祖国的光,这实在是对海外华人的侮辱!正如前面说了,我们离开时,没有偷走祖国的财物,现在要回去,不是冲着祖国的财富,而只是回故土重温自己的旧梦!

 

2.我们不接受恶法!

 

他们说,我们加入了外籍,就等於自愿放弃了中国籍!这是强盗逻辑!

 

首先要问,这法律是谁定的?众所周知,这是中共定的。中共没有选举,所有的法律都是中共自己闭门造车造出来的,反映的只是中共自己的意识,并不代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意识。

 

其次,这种法律违背联合国人权宣言,是违反人性的!任何人都有回自己出生地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能被剥夺的!而中共的这条法律违反了基本人权!

 

所以,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

 

我们加入外籍,并没放弃对自己出生地的权力。我们离家谋生,就跟中国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一样,差别只是我们去了美国加拿大,中国的农民弟兄去的是北京上海。我们去的目的地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去不同的地方打工谋生,但祖宗留个我们的那份祖业我们并没有放弃。我们向英女王宣誓或者向美国宪法宣誓,并没有损害普通中国人的利益,更没有放弃自己回家的权力!

 

他们说我们自动放弃了中国籍,这是中共的恶法强加给海外华人的。

 

我知道海外华人对此没有办法。但没有办法也不能不说。你不说,不吭声就等于默认!

 

 

3.祖国,你的脸色怎么变成这样了?

 

前面已经说了,海外华人并不欠祖国什么!相反,海外华人为祖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

 

我们这样说了,并不期望祖国给我们什么奨赏或优待。我们只期待给我们应该得到的权力!一个回家的便利。这不是施舍。这就象有人在我家的门前放一堆杂物,我只希望你们把杂物移开,以方便我们出入!这过分了吗?

 

回到老谭的遭遇。他没有对不起祖国,没有欠祖国什么,在他急需回去与亲人见最后一面的时候,他遇到了人为的障碍,遇到了祖国对他的限制,结果他无法按时回去!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抱怨! 本来是他应该有的自由,为什么他没有了?他的抱怨不合理吗?难道他必须压制心中的不满,忍声吞气吗?

 

看看某些人对他的遭遇的反应:

 

那个cloudwindy说他惜钱,舍不得花钱提前办签证,鱼片粥说“你的遭遇实在无法让人同情,活了这么大还不知道未雨绸缪...你的遗憾是自找的.”,有的说“惜财”,“守财奴”,“自己不作周密安排”,“发牢骚”,“只能怪你自己”...等等。

 

那个cloudwindy不知是何来历?有人说是侨办的代表,当然这无法证实,我也不能把他看做党的代表。但他说话的口气完全是中共的官腔,大家可以从他的留言里看出来,他一直为中共的政策辩护,不断地说这是事主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说他的观点代表了中共的观点,虽然不严格,相信与真正的情况也差不远了!

 

为什么中共不愿意给海外华人回国的便利?他们担心什么?难道他们担心海外华人回国沾祖国的光?事实都很清楚,海外华人回国几乎都是回国花钱的,都是给国内经济注血的,不存在回国沾祖国的光的问题!只见中国人偷渡美国加国的,谁见过加国华人偷渡中国的?所以担心海外华人回国沾祖国的光不是中共不愿意给海外华人回国的便利的原因。

 

有人说是政府间没有签署签证互惠协议。他们的证据是中美签了,所以美国公民可以拿到十年签证,加国没有签,这样表面上看要怪加国政府。是加国政府没有尽责。但这样的说法有两个误区:

 

1中美签的协议是互惠两国全体公民,这并不是针对出生在中国的美籍华人,而是因为非华裔的美国人也需要中国签证,或者美国经济需要这样的协议,美国政府才愿意出面安排。美国华人只不过是沾光而已,这并不是美国政府特意为美籍华人作出的安排!

 

2.保证华人回出生地自由的责任是中国政府,而不是外国政府,因为华人的出生地是在中国,而不是加拿大!中国政府愿不愿给海外侨民出入自由,完全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事情,根本不需要外国政府的协议!单方面实行即可!加国给中国公民十年签证也不需要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印度政府给印度侨民的签证便利也不要外国政府的协议!cloudwindy说你们要想得到签证便利,要大家去找加国议员,促加国政府与中国签约,这是典型的中共官腔---找借口,踢皮球!如果中共真有诚心给海外华人签证便利,谁能阻挡?他们就是不愿意给海外华侨签证便利,所以才找了这些莫名其妙的借口!

 

很多人不理解为何中共不愿意给海外华侨签证便利?既然海外华侨回国不会给国人造成经济负担,相反,还会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这样给海外华人回国便利,其实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国内经济发展了,华人回乡也方便了,大家都有好处!正因为这样,印度政府对海外侨民敞开大门,欢迎他们回来!

 

但这样的好处为何中共不用呢?我曾经很困惑,百思不解,后来看了一些文章,才悟然大悟!原来其中有猫腻,这猫腻就是这巨大的签证费!

 

中共有关官员是故意不给华侨签证便利的!因为给华人签证便利就等于减少了签证收入。想想每人几十,一两百美元的签证费,总数会有多少?而这签证收入并没有全部收入国库,而是被有关官员私吞了!同时,签证还牵涉到签证服务公司的问题,听说加拿大有中国签证服务中心之类的机构,据说这机构也是中资官方背景的,给华人签证便利,就等于减少了他们的财源!

 

当然,本人并没有具体的证据,我也只是看了有关报道才知道的。但是凭自己对中共体制的了解,这种可能是极大极大的!

 

我也相信,美国华人得到了十年签证,只是幸运而已!是美国政府主动提出,中国政府才给与回应,可以说是美国华人沾了美国政府的光!以中共自己的意愿来说,他们能拖就拖,能不给华人签证便利就不给!这样他们就有滚滚不断的财源!

 

正是这些签证费,让这些中共官员丧失了做人的良知!他们把海外华人当作收刮的对象。你们总需要回家探亲吧?我们就趁机宰你一场!谁在乎你们过去为祖国做过什么贡献!就象国内的医院,人总会生病吧?你生病了,好!我们宰你几下!

 

是钱,让他们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说了和做了很多让人寒心的事。为了捞这些油水,他们全不顾祖国的形象,不顾祖国与海外华人之间难割难舍的关系,只顾自己捞钱,不顾整体国家的利益。很多华人感到寒心,他们不会在乎的,不仅不在乎,还落井下石,看看那个cloudwindy说过的话,那是什么话?他们的心里有人性,人道这些意识吗?

 

4.想对海外华人说的话。

 

我知道不少华人不愿意大声抱怨。他们常说抱怨,抗议不解决问题。我理解他们的想法。的确,在国内,喊叫没有用。喊叫得厉害会被惩罚的,所以中国人就养成了忍声吞气的习惯。本人理解这样的心理。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忍声吞气能解决问题?事实上,现在中共之所以漠视海外华人回国的自由权力,正是因为海外华人太忍声吞气了!

大家不喊叫,他们就会继续他们的贪婪,把海外华人当然收刮的对象,全不顾我们回故土的自由权利!

 

想象一下,如果老谭的遭遇发生在台湾,家人的出生地都是在台湾,出了这样的事情,这回估计就是马英九被骂的头破血流,马英九不得不向老谭赔礼道歉了。

 

可是,偏偏不是台湾人,没有台湾的出身证,错都是错在老谭,一切的一切都是的错,“惜财”,“守财奴”,“自己不作周密安排”,“发牢骚”,“只能怪你自己”...

 

同样是人,同样是中国人,就因为出生在海峡不同的岸边,境遇就完全两样!原因在哪里?

 

台湾人会喊叫,我们中国人不喊不叫!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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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_feng 留言时间:2015-01-03 08:37:02
No one beg you to look. You can just look Walmart's happy face in U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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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metimes 留言时间:2014-12-18 11:09:54
方便居住中国的父母被国外子女探望,属于人道的范畴。 在这事情上打太极,玩政治 低端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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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ofengxue 留言时间:2014-12-18 04:35:09
右撇子的文章说出了我们大家的心里话,尽管不会有什么作用,至少说出来了,大家明白了,知道了问题所在。这个cloudwindy让人觉得就是一个人渣,一个既得利益的维护者,也许是别人请来的枪手,这种人只会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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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7 08:28:04
sometimes网友说得极是!我们有时被唤作“海外同胞”,有时被唤作“外国人”,完全取决于“祖国”的需要!特别是某些人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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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metimes 留言时间:2014-12-16 22:21:55
需要时称为“海外同胞”, 不需要时称为“外国人”。

加拿大给中国的十年签证是中国政府主动要的吗? 为什么反过来就一定主动要呢?
过去强调“对等”现在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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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6 20:14:17
蓝海网友,估计你也跟前面的好读者网友一样都是中国人。能否请你们多讲点逻辑,证据之类的事情呢?不要那样感情用事吧!

什么叫“偏激”和“仇视祖国”?好读者网友也说是“猥琐”,你们中国人说的这些话我都不懂。我只知道是不是事实!只要我说的是事实,没有编造,没有污蔑就可以了。希望你们指出来我说的话哪里有出入?希望你们用事实来反驳我!

“祖国”并没有替海外华人做过实实在在的事情,海外华人只是一味地向祖国进贡。要求回国的便利,却被某些祖国的人说成是沾便宜,抢功劳,被踢皮球让我们去找加国政府,就象驱赶乞丐!不愿付那笔过路费就被奚落一番!这是不是事实?这样的事实能不能说是贪得无厌?

那些偷渡客被“祖国”定为罪犯,但这些罪犯并没做对不起祖国的事情,却常年向祖国寄钱,养活不少中国公民。而那位美国一等公民的华山同志,年收入6位数,没见到为祖国做过什么贡献,却被认为是爱国同志,这“祖国”是不是瞎了眼了?

希望大家针对事实进行讨论吧?不要感情用事,乱扣帽子,信口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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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6 19:47:40
作者:朝鲜廉洁 留言时间:2014-12-16 20:59:52
华山输掉裤衩,光着老黑屁股逃跑的原帖在此。看完后,笑得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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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同志,给华山同志留一点面子吧!他是美国一等公民,同时也是爱国同志,年收入6位数,怎么会连裤衩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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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海 留言时间:2014-12-16 18:19:07
怎么说呢,觉得你们好偏激啊。为什么这么仇视祖国啊?这个距离是自己选的,远在加国肯定不像在国内那么方便的,最简单的,假如遇上暴雪天气什么的,即便你在同一个国家,不管是加国还是国内,甚至都会被困在一个地方出不去,可能要一晚上或者几个小时,我觉得不该把这些客观因素想的那么偏激。我们自己不该一遇到问题就喷祖国,甚至用上什么 共党这样的词,好像人家虐待你了似的,可见什么呢,你们所谓:我怀念那片土地,不过就是随口说说,根本不是真心的。还说什么海外华人帮助自己国内的亲人改善生活,这难道不是你该做的吗?我没出国前,我也会孝敬父母的,出国了,也一样,和我出国给他们什么外汇没有半毛钱关系的。难道祖国就等着这么点 孝顺父母的钱 就能发展经济了吗?就算贡献外汇了吗,反正不要那么偏激吧。愚见,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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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鲜廉洁 留言时间:2014-12-16 17:59:52
华山输掉裤衩,光着老黑屁股逃跑的原帖在此。看完后,笑得不行了。

文章评论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18 17:31:05
这newjoy 还真TMD 无知者无畏。

你在美国哪款法律条文,哪份政府文件上看到过美国承认(包含美国的)双重国籍的?看你那样子,如果是美国公民也是归化的,当你宣誓入籍的时候,你是怎么说的?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如果你忘了,给你译文如下:

“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

就这么个法盲,还在这儿奢谈什么美国法律!

真怀疑你这类鸡鸣狗盗之徒。由你那小人之心,很可能藏着掖着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幻想着“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不被发觉,有朝一天回中国去混饭吃。

网游先生。邓蓉发话就是如此,美国政府没有驳斥,你较什么劲?要想找律师去告邓家,也该你掏腰包请律师。你若是能打赢官司,不仅能让邓家破费,还能身名大振,有利于你的医生行情,何乐而不为?

作者:yimsc 留言时间:2014-09-19 00:42:16
这自称外国的老鼠还真不一般啊,可笑至极!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19 01:39:42
与一切共匪的“政委”一样,这个华姓奴才还真特么不要脸,除了率先狗急跳墙暴粗口,还继续坚持蛮不讲理以一个荒谬的结论为起点接着肆意挥发扯淡的战术。难怪希特勒打进苏联最先要枪毙的就是那帮政委。

估计你个奴才英语水平有限,当年入籍考试费了牛劲,把个誓词读顺溜记半熟就很不容易了,倒是也长了点“学识”,这会儿就迫不及待倒出来给主子屁股贴金了。既然你好像懂英文,我就把美国国务院解释的“双重国籍”概念及规定贴在下面给你学习下,好好查字典,看明白再记住了,以后别再乱跳出来咬人给主子帮倒忙了。

至于邓孙,我早说了,他最起码也是保留了日后加入美国籍的权利,自然真到了那天,他是要放弃中国国籍的,因为中国确实不承认双重国籍(当然在奇葩天朝,任何事都有例外的)。现在他的事还真和双重国籍扯不上。

美国国务院解释里对如何申请外国国籍、放弃美国国籍有很清楚的说明,邓孙在美国出生后,只是他爹妈抱他去领了个中国护照(或回乡证),和永久放弃入籍美国权利完全是两码事,他日后还可以说自己当时未成年、是父母违背了他的自主意愿,那就什么都可以不算数了。本来邓家如果真爱国、不想忽悠人民,完全可以按美国国务院指的明路操演一遍,自然撇清了一切嫌疑,可他们哪里肯呢?所以才需要放出你这种奴才走狗乱叫乱咬把水搅混。

和一切不要脸的五毛左棍一样,你最先传的谣“上海爸爸为儿子申办户口就失去美国公民身份”被我轻易辟掉之后,马上又来纠缠本来和邓孙事件没啥直接关系的双重国籍问题,结果除了进一步暴露自己的无知愚蠢外,完全是竹篮打水一无所获(最可笑的是你把自己的主子也想的和你一样simple, naive,真是无脑奴才、大逆不道啊)。不过好在你的脸皮够厚,所以屡屡碰壁丢人后还能继续腆着屁股在这里混下去,给广大网友不断充当反面教材提供笑料,就冲着这点我还是要表扬你一下的。

——————————————————————————————

Dual Nationality



Section 101(a)(22)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states that “the term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means (A)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B) a person who, though not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wes permanent allegi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refore, U.S. citizens are also U.S. nationals. Non-citizen nationality status refers only individuals who were born either in American Samoa or on Swains Island to parents who are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national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nationality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 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national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national and a national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national may acquire foreign nationality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national may not lose the nationality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nationality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nationality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nationality.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nationality. In order to lose U.S. nationality,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nationality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nationality.

Intent can be shown by the person's statements or conduct. The U.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s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it may cause. Claims of other countries on dual national U.S. nationals may conflict with U.S. law, and dual nationality may limit U.S. Government efforts to assist nationals abroad. The country where a dual national is located generally has a stronger claim to that person's allegiance.

However, dual nationals owe allegiance to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They are required to obey the laws of both countries. Either country has the right to enforce its laws, particularly if the person later travels there. Most U.S. nationals, including dual nationals, must use a U.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Dual nationals may also be required by the foreign country to use it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at country. Use of the foreign passport does not endanger U.S. nationality. Most countries permit a person to renounce or otherwise lose nationality.

Information on losing foreign nationality can be obtained from the foreign country's embassy and consulat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s can renounce U.S. nationality in the proper form at U.S. 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abroad.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19 06:57:58
这个“牛搅”, 每每提个问题给你,你就避而不答,遮三倒四的胡诌。对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事,还什么“众所周知”,你是什么鸟合之众?真怀疑你是加拿大那拨的,错把杭州当汴州,那儿宣誓真不计较你有别的国籍问题。

这以下摘自http://www.ibtsat.com/archives/6727。

1、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尽管你出生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律享有美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未取得绿卡或者美国国籍,中国认为孩子仍然是中国国籍,即使你持有美国护照也是一样。这一点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美国的态度呢,亲自跑到美国驻华大使馆总领馆公民服务处,接待的官员回答说:孩子千万不要在中国落户口,申请和使用中国护照,父母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慎重,因为美国也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落户口或者有了中国护照,就被认为放弃了美国国籍,而且美国认为尽管孩子还小,不是他自己的选择,父母仍然可以有效地替孩子做出这个选择。他直接说,外面流传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不会受中国国籍影响,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父母没有考虑这些,仓促作了决定,将来在中国发生任何入出境手续及其他问题,美国大使馆爱莫能助。有太多太多的父母这样做了,再来寻求大使馆帮助,很无奈。这个官员的说法,如果不相信的话,还可以向美国的移民机构,或者美国移民律师查证,但是应该是代表美国政府态度的。虽然,你是否有中国户口、中国护照是一回事,美国政府知道不知道是另外一回事,但是美国政府的态度应该是明确的。

孩子前往美国:
孩子再次前往美国,如果旅行证没有过期失效,应该可以再次使用。但是仅仅限于一次。另外一个方法是使用中国护照,并且取得美国签证。如果这样做,当然需要在中国先落实孩子户口。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已经在前面讲过了,将被美国视为父母替孩子放弃美国国籍。

-------

以上是给任何想持双重国籍孩子父母的忠告,这是两个国家政府的态度,不是你一个“牛搅”在这儿胡搅蛮缠就可以搅黄的。任何这样的父母都得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不要轻信这帮半尥子的昏话。

“美国人是不是给邓孙发了签证来美,我不知道”。既然你不知道这个,那你怎么能否定卓棣得到美国签发的签证,那么下面的问题是顺理成章:美国政府怎么能给自己的公民签发进美国的签证?不要信口开河想当然,美国的领馆海关都不会像你这样的白痴在管事,经管美国身份时他们的主要责职。电脑一连网,不要说美国公民,美国绿卡,就是非美国人的出入境纪录都会一清二楚,就能随便给美国公民发美国签证?你就歇歇去吧。需要的时候把美国的效率吹上天,不想要的时候把美国人贬得白痴不如,这就是你那“牛搅”辩论特色。

这邓孙的国籍确实让“牛搅”们忙活了不少时间。人家姑姑已经说过没有美国护照,这帮孙子们还是臆想着人家孙子将来如何申请美国护照,一切的一切,就是建立在这种臆淫之上,真比人家孙子还要孙子。邓榕的话是向全世界说的,美国政府,美国移民局,美国主流舆论都视为正常,没有反应,弄得这么几个小丑在这儿跳上跳下,是指望扣那2350美刀(这星期才涨的价)的退籍费,丢个零头赏你?

作者:Marsfield 留言时间:2014-09-19 09:30:30
为什么把华山称为华政委,是有道理的。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19 10:37:04
政委奴才果然不识英文啊。美国国务院对“双重国籍”的解释定义如此明确,可怜你个睁眼瞎就是看不懂,还在这里追问“美国啥时承认双重国籍”这个愚蠢的问题。没有知识不是你的错,不知羞耻不断出来现眼丢人就是你的错了。
为了澄清真相,不让你这号骗子继续欺骗网友,我就给你把下面这两句关键的话翻译一下,也算免费给你上一课吧。至于你引的那个谣言网贴,还是自己收藏欣赏,并传之后代,以保奴才愚民智商血统的传承,别费心晒出来恶心大家了。

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nationality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nationality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nationality.

“美国法律不提及双重国籍问题,也不要求某人在两个国籍间作出选择。而且,某人如自动获得了另一国籍,也没有因此失去美国国籍的危险。”

下面还有一句,解答你这个无脑奴才关于入籍宣誓中“忠诚、守法”的疑问,再给你的“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论一个响亮耳光:

However, dual nationals owe allegiance to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They are required to obey the laws of both countries.

“但是,双重国籍者有义务同时向美国和某外国效忠,也需要同时遵守两个国家的法律。”

最后,为你的邓孙“持中国护照即意味放弃美国国籍/入籍权利”扯淡论再上一课,就怕你的老脸连续挨抽已经肿得不像样了,可怜的狗奴才!

“Use of the foreign passport does not endanger U.S. nationality.”

“使用外国护照不会危及美国国籍。”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19 18:08:22
牛搅,咱确实连可怜你的力气都没有。咱给出的是美国正式入籍誓词,你找了些为海外旅行美国人服务的咨询网站。即便如此,那里面的内容刷你耳刮子也毫不留情。

---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does not mention" 就是“承认”?英语不错啊。咱同样在这里面摘一段,要比你那段完整多了:

---The U.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s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it may cause.

注意看清了:美国政府只是“认识”到这种双重国籍“存在”,但是根本不会把它作为一个政策(police)。这几个单词能读懂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会造成许多麻烦,譬如“However, dual nationals owe allegiance to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They are required to obey the laws of both countries." 这儿是作为双重国籍的弊端指出来的,所以才加上”however“。你却作为正面陈述来支持你那可怜的立场,说可悲也抬举你了。

美国政府不 mention it,知道它的存在,就像中国婚姻法从没提过”小三“字眼,也知道它客观存在,难道这就叫”承认“,承认每家可以正式有三妻四妾?这么荒唐走板的东东也能作为你的辩材?这种暗地里打擦边球的技俩美国人是管不过来。你小子要是用美国护照回美国,偷偷掖着本中国护照,美国海关是难以察觉的,因为美国只能管自己的公民,无法去调查别国的纪录。但是,有一点很清楚:

“Most U.S. nationals, including dual nationals, must use a U.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这就清楚表明,没有美国护照的成人卓棣,根本不可能凭出生纸到美国留学。

因为这是一个咨询网站,不必特别重视,但有些看看也蛮有趣。这下面一段: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nationality. In order to lose U.S. nationality,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nationality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nationality.”

这里所说的,只要是有意申请外国国籍,就可能失掉美国国籍,而且放弃美国国籍只要“intention”即可,只要有“意图”就行,哈哈,这还不简单?因为大多数人都在想保留双重国籍,所以这个“失去”美国国籍的主动权就在美国政府手里。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某人的美籍。美国剥夺美国人国籍的例子太多,难道都是先把他们驱逐出境,再到国外美领使馆交 $2,350 美刀宣誓才算取消国籍(美国国内不办此项目),否则国籍就取消不了,那还得看这些人有没有这么多钱,牛搅愿意代垫吗?

和这些咨询性的信息相比,入籍美国誓词要正规得多,也严谨得多。为了让牛搅重温入籍过程,包括入籍考试(假如它是归化美籍),咱不惜费时再把有关信息附上:

53 当您成为美国公民时做出的一项承諾是什么?
▪ 绝对无条件的放弃效忠其他国家及其公民资格。

美国入籍宣誓誓词: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这里有个地方需要注意,那就是“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这儿妙就妙在美国政府知道有些“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的存在,就像知道双重国籍的存在一样,无法全面查禁,但至少让你在入籍时发个誓。这发誓也是用来防君子不防小人。若像牛搅这样的“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不仅自己发誓不算,还唆使别人以身试法,你就是让他发毒誓“天打五雷轰”也没用。因为明白这点,美国人才在这么宝贵惜字如金的有限的誓词上加上这么一句,用心良苦啊。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19 19:11:09
上述 (police) 应为 policy, 见引文,纠正一下。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19 22:13:21
政委奴才弱智真是弱爆了啊,没救。

法无禁止即可行,你不懂啊?还是在中国混久了,大脑洗得过狠,导致完全无法理解或接受这个基本法治原则?

还拿个屁入籍誓词说事,都摘出来告诉你美国是要求“双重国籍者对两个国籍国都要效忠”了,你还意淫胡扯什么你死我活的排他性?

既然你都不得不承认美国人不在乎你在国籍问题上玩不玩猫腻,那你凭什么认定邓孙没有玩猫腻两头欺骗(虽然按美国法律他本用不着玩,但就怕他和你一样弱智,看着清楚的英文表述就是不明白啥意思),就凭你对主子的一片“赤胆忠心”?

最后,能把美国国务院官网说成“某旅游网站”,你真是个睁眼瞎,也就认得个别单词而已,哈哈,travel你是认识,可state department你就不知道是啥了吧?!虽然你这次跟帖对自己的烂英文下了不少苦功,还及时纠正了一个拼写错误,但也无法掩饰这一可悲的事实。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glish/legal-considerations/us-citizenship-laws-policies/citizenship-and-dual-nationality/dual-nationality.html

This site is managed by th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这句话啥意思,请瞎子奴才查查字典,赫赫)——这个局就是直接管辖美国海外使领馆的一切领事事务的,包括国籍、公民身份认定,直接辟掉你那个“中国户口美国国籍不可两全”的谣言,又傻了吧奴才?!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20 09:20:16
牛搅,活脱脱的“mental reservation ”。咱在上贴中对你的质问你是一个也正面回答不上,只能避重就轻,语无伦次地绕着弯子再胡诌些混话来掩盖的黔驴技穷。

入籍美国的宣誓誓词,精炼准确无任何含糊不清的地方,那是你永远绕不过去的坎,你不敢拿任一句誓词中的话与咱争辩,所以只能恼羞成怒的大骂出口:”还拿个屁入籍誓词说事“。

这是你的原话。入籍宣誓这样重要的事件都被你当成“屁”,人生中你还有多少不是“屁”的东西?那些即使挂着“State”招牌的网站岂不是连屁都不如?当然有可能怀疑你是否是美国人,把入籍宣誓骂成个屁对你可以解恨。但必须指出现在咱们现在在讨论美国的国籍,你要是不想讨论美国的“籍”,嫌宣誓的”屁“臭,就一边凉快去。

即便如此,上贴咱还是耐心地去讨论你那个网站的东东,指出多处打你脸的地方,告诉你“does not mention”中文没法翻成“赞成”,“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明确指出双重国籍不是美国的一个政策,不是那回事。里面还提到如果有意去申请外国国籍,“may lose U.S. nationlity".这么明确的警告,还是什么”法无禁止即可行”?

问题是你根本不敢面对这些解释,胡搅蛮缠。咱已经用中国的“小三”为例,跟你说过多次,别拿些鸡鸣狗盗的技俩在这儿宣扬。世界任何地方都有专门钻空子的人,那可能是你的人生哲学,或是你一向的“purpose of evasion”手法,但绝不是正常人的心态。

还在这儿臆淫什么”邓孙有没有玩猫腻两头欺骗“。如果卓棣要玩猫腻,第一步出生时申请一个美国护照易如反掌。现在你也承认他"从来没申请过美国护照"的陈述,那有他那样玩猫腻的么?

“小人常戚戚”,长着一颗小人之心,你是永远是看不明白世界。对美国入籍宣誓都当放屁的人,还有什么正经人格可言?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0 15:25:55
好个归化奴,看来当年你为了归化入籍是下了不少苦功,可能还费尽周折,因此印象如此深刻,把誓词当成圣经了,哎,真可怜。你主子当年怎么这么不开眼,挑你这么个脑袋蠢、一根筋、英文烂的货派来美国卧底,到今天需要用时如此不给力,肯定肠子都悔青了。

好把,看在你不怕出丑,不断求教的份上,最后点拨你一次,省得你说这世上没有一个肯帮你进步开窍的好人,甚至自暴自弃、厌世自绝。无论如何,你对主子的忠诚还是值得肯定的,养条好狗花的钱不比这少,还未必有这么管用,有理没理总咬住不放。

既然是归化,那就说明你要放弃原有国籍,重新申请获得美国国籍,那么美国要求你入籍宣誓时表示放弃对原有国的忠诚,转而对美国效忠就顺理成章。但是正因为美国对此高度重视,而且要求你是完全出自自愿,才要搞个宣誓仪式来强化之(至于你自己的原国籍国是否要求你也履行程序放弃那个旧国籍,美国人就管不了了)。可是你何尝见过出生在美国境内、根据美国法律可直接获得美国公民权国籍的孩子长大成人后被要求履行“宣誓手续”了?如果这个孩子因为各种原因虽然出生在美国,却同时具备了外国国籍(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只要父母是本国人,孩子不管出生何地都自动获得本国国籍),就属于双重国籍身份,是美国承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或政府规定要求其必须在两者中选择其一,更不会因为这孩子长大后得到外国承认、获得持有了外国护照,就失去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如此清晰的解释,你个睁眼瞎看不明白?还是看明白了故意捣浆糊扯淡?

我跟你个傻奴才费这么多唇舌,就是因为你跳出来质疑我的“美国承认双重国籍”说以及散布“申请中国户口就自动失去美国国籍”谣言。已经把你驳的体无完肤、老脸丧尽了,你还在这捧着你人生中一道坎的“入籍归化誓言”当救命稻草,岂不好笑!

说到邓孙,我早说了他的情况不适用于双重国籍问题,因为他既然声称未申领美国护照,自然也就还没有获得美国国籍(但他凭借出生纸一直保留着这个申请获得的权利),是你在这里死缠烂打要让大家认为你主子有“双重国籍”的嫌疑哦。但是,他现在即使在出生后即通过父母申请获得了中国护照,也并不意味着他就终生放弃了申请美国国籍的权利,因为他既还未入美籍,也就不可能放弃美籍,而且美国法律甚至允许有美籍者持有外国护照也不会失去美籍。

正因为美国对自己的国籍问题很严肃,才会规定放弃美籍也要有很严格的条件程序,首先是放弃者要主动去申请某个外国的国籍(而且是完全出于自愿,也就是说要是成年、有自主行为能力之后,而不是父母抱着的婴孩),同时履行程序正式宣布放弃美国国籍(包括交纳罚款)。这两点基本要邓孙完全不符合不说,在如今被揭出持有美国出生纸具备申请入美籍的权利之后,也没有而且不打算采取任何措施加以修正补救,所以才招致舆论诟病质疑。如此简单的事实,岂是你这个脑残五毛上蹿下跳、搅屎捣乱就能掩盖歪曲的?相反随着我和你的不断辩论,事实真相、法理依据越来越明,看到的网友自然有清晰判断。你说你这个奴才是不是天天给主子帮倒忙,主子该不该断你的狗粮呢?!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20 17:03:36
牛搅,不错,还是回到这儿来,无论在哪儿撒野你也只有死路一条。

从“众所周知,美国从来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到美国“does not mention" it, 你是节节败退,一直到”法无禁止即可行“,你是输的连内裤都剩不下来。

咱就用你的矛来戳你的盾。如果你一口咬定”美国从来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那么回答我的问题:

1,哪个美国正式文件上有”美国从来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既然众所周知,那就是像入籍誓言一样很容易得到,请拿出原文。只你要找到这样的正式的政府文件,华山认输,你要找不到,就一边凉快去,别跟我来什么”does not mention“ 那一套障眼。

2,为什么美国入籍誓词要求“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美国入籍誓言是美国法律规定要求新移民宣读的正式文件。不要跟我来“个屁入籍誓词”,那是对所有宣誓入籍人的污辱。一个连把宣誓都当成狗屁的人,你一生中还有多少不是“狗屁”的东西,还有何人格而言?

2,为什么在你引用的网站会有下述语句:“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nationality.”

如果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那么拥有双重国籍就是美国公民的权利。美国公民因此可以任意申请第二国国籍,那是完全正当的,何来“may lose U.S. nationality”?照你的说法,这不是明白张胆地侵犯公民权利,十足的威胁,恐吓,违法行为,还敢在“State"网站登载?

牛搅,不要胡搅其它,就先回答上述三个问题。然后再跟我扯着嗓门叫一次“众所周知,美国从来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看看你有多少“众所周知”的乌合之众!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0 17:52:00
赫赫,左棍就是会搅屎啊。

你的三个破问题前面都已经明确回答你了,可你就是脑瓜子像擀面杖,怎么拨也不通,奈何?好吧,简明地再给你教授一遍。

第一,美国国务院文件、官网都明确了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而且强调有双重国籍者不会有失去美国国籍的危险,你特么还不明白美国到底承认不承认双重国籍?

第二,入籍宣誓只对外国人归化美国有用,对土生土长、天然具备美国公民资格和入籍权利的人没有任何适用性,你特么哪根筋搭错了,以为自己个归化民的经历就是所有美国公民的共同经历了?说你把“誓词”当圣经来解释美国的双重国籍属于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所以是个屁,你还想扯到所有归化移民身上扩大奴才的“统一战线”呐?

第三,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鼓励和彻底放开公民多国籍或国籍转换。国务院文件说的很清楚,美国承认的双重国籍是自然条件下产生的,而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比如你特么天生就是太监,大家可以承认你也是自然造物的一分子尊重你接受你,可你自己选择去做太监就是另一回事了。

邓孙因为父母的故意设计,“意外”地生在了美国,就具备了申请美国国籍的条件;又因为父母是中国人而且不是普通人,就轻松地办下了中国护照(对比下那些来美生子的普通中国人,都是拿返乡证回国上户口,还要通过香港中转造假才行),姑且算是具备了中国国籍吧。如果他一旦去申请美国国籍,根本就不属于归化,而是获得自己应得的天然权利,那他就成了美国政府认可的双重国籍者,根本无须放弃中国护照或国籍(当然,按中国法律他又是不能保留中国国籍的,除非他再次玩弄特权)。

有趣的是,我从来没有说过邓孙目前是双重国籍,而是说他利用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的便利(即不会因为他有了中国护照甚至明确的中国国籍就取消他因为在美出生而获得的天然入籍权利),给自己留下一条入籍美国的后路,而且至今不肯关闭放弃。而你这个奴才护主心切,没搞明白常识就跳出来乱咬,着实滑稽。你引的“入籍誓词”根本就是邓孙入籍所不需要念的(当然嘛,就算都是到西方投奔卧底,主子能和奴才一个待遇么?做你的清秋中国大梦吧),你质疑的“美国承认双重国籍”是美国国务院官网明确证明了的,你散布的“申请中国户口就等于放弃美国国籍”(你特么在国内办户口时还要宣誓效忠党国是吧?)由此证明是赤裸裸的谎言。你折腾这半天,除了给主子丢人添乱,一无所获,真是可怜可叹呐!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20 19:02:19
牛搅,你回答了我的任何一个问题了吗?没有,可怜的蠢才。

第一个问题:有正式关于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文件吗?想来打死你也找不到,只能在这儿兜圈子。如国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那么,就可以直接说“The U.S. Goverment recognize the dual nationality",而不会说“The U.S. Goverment recognize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你是否连”but“ 的含义都不懂?

第二个问题更是答非所问,问你入籍誓词含义,你支支吾吾回答什么只是归化的公民需要发誓只保留唯一的美国国籍。好吧,那么首先你是否承认在归化的美国公民中没有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条。如果你同意,那你又退缩了一步。这一耳光算是打中了。

美国的法律你应该适用所有公民,不会有偏差。一个美国出生的公民,主动申请外国国籍,完全可能被取消美国国籍,这是你所引用的网站上清楚表明的。这和第三个问题有关。什么叫"美国承认的双重国籍是自然条件下产生的,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 这里的胡扯已经到令人发齿的程度,第一个问题中”承认“二字尚未解决,,在这儿偷偷摸摸的用着,又加上一个什么”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的昏话。如果不是根据自己意志可以选择,那么哪里来的可以放弃美籍一说,哪里来的凭出生纸可以入籍的孩子在十八岁可以自行选择国籍一说?

一个问题都回答不了,咱看你找个下水道跳下去算了。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02:16:52
蠢材啊蠢材,以为叫唤声音大、噪音多就能占住道理,简直和驴的智商有一拼啊。

你自己都摘在这里了“The U.S. Goverment recognize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存在,但不鼓励”,你还敢说“美国政府不承认”?承认不等于鼓励,这点逻辑你不明白?我承认你是奴才太监但鼓励你当更不鼓励大家跟你学样,你就说我其实是“不承认”?美国承认独裁专制的中共是中国目前合法代表,就等于鼓励中共对人民继续独裁专制一百年?嘿嘿,脑子进水正常,进你这么多臭水还是比较罕见的。

至于造谣说我把“don't mention”译成“承认”,是左派骗子的一贯辩论风格,好在跟帖就在上面,造谣请便。把已经被批驳的一文不值的网络谣言“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再贴一遍,更显你的弱智低劣,难道你真以为广大网友的智商鉴别力和你在一个层级上么,连造谣骗人也不稍稍认真敬业一点?加一句你自己的私货判断“相信与美国政府网站的观点一致”,就真能代替美国国务院官网的权威解释了?看来你是真心信奉“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以及“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逻辑,所以才有这么大的勇气和毅力不断出来出乖露丑啊。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02:17:23
猪啊,英文不行,中文也忘了。难道你来自古代邯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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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美国承认的双重国籍是自然条件下产生的,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 这里的胡扯已经到令人发齿的程度,第一个问题中”承认“二字尚未解决,,在这儿偷偷摸摸的用着,又加上一个什么”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的昏话。如果不是根据自己意志可以选择,那么哪里来的可以放弃美籍一说,哪里来的凭出生纸可以入籍的孩子在十八岁可以自行选择国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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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修饰的是“双重国籍”,你连这么简单的中文句子都看不明白,居然还在网上混迹这么些年?嘿嘿,难怪屡屡碰壁挨抽了。正因为不能到成年了再凭个人意志去选择获得“双重国籍”身份,所以才需要归化入美籍者放弃原有国籍,愿意加入外籍者履行手续放弃美籍。如此清晰的逻辑,被你看成“昏话”,真不知是谁在发昏呢。(哦对了,你好像还在“发齿”,刚换牙是吧?真那样的话,伯伯得向你道歉,一不小心欺负到小朋友了)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03:00:09
你不幸还患有严重的失忆症,难怪学习理解能力这么差,也没有人肯像我这样诲人不倦、不厌其烦地指导挽救你。

前面明明给你贴过了原文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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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nationality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nationality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nationality.

“美国法律不提及双重国籍问题,也不要求某人在两个国籍间作出选择。而且,某人如自动获得了另一国籍,也没有因此失去美国国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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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明界定了对“自动获得”双重国籍的人不做任何要求、限制,不危及其美国国籍,你却要胡扯什么“美国的法律你应该适用所有公民,不会有偏差。”难道你也属于“自动获得”双重国籍的人士之列?好办,出示你的出生纸就好了。或者你生在中国,那就出示你父母是美国公民的证据好了。如果都拿不出来,那你就还是老老实实承认这法律规定对你不适用,或者按另一条规定,主动放弃美籍,重新申请个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国籍好了。至于罚款交不交,恐怕不是你愿不愿意能决定的。

作为奴才,你的成长历程怎么能和主子的三代少爷相比?简直异想天开啊。让我再给你讲述一遍你三代少爷与你的本质不同,虽然这可能再次刺激你那脆弱自卑的奴才心灵:

根据美国法律,邓孙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天然获得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会因为他到目前还没有申请而被废止;邓孙因为父母原因从小就自然获得了中国护照(或国籍),也不会影响他申请入籍美国的权利。美国法律不会要求邓孙在两个国籍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除非他自己愿意彻底放弃获得美籍的机会。这种放弃如在他未成年时,由他的父母作出决定是不能作数的(更何况他父母也从未公开声明放弃过);现在他成年了,本来可以选择放弃并采取相应行动,但他迄今还没有,估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所以,你这个奴才虽然比主子早一点拿到了美国公民身份,在这里却还是个为主子舔菊挨骂供大家撒气的角色,天天盼着主子驾临给你撑腰大气;你主子现在趁着爷爷的余荫在“祖国”大捞特捞,将来捞不成了再转战美国,却永远也不会想着这里面有你这个奴才和同类们的多少贡献!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09:54:56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21 07:34:45
---猪啊,英文不行,中文也忘了。难道你来自古代邯郸么?

---(哦对了,你好像还在“发齿”,刚换牙是吧?真那样的话,伯伯得向你道歉,一不小心欺负到小朋友了)

牛搅,这又是你的原话,列此存照。

不齿:齿在古代意为同等看待,所以不齿意思是不值得提起,看不起;不耻:耻是羞耻的意思,所以不耻意思是不以为耻。

要不要重复你的话:

猪啊,英文不行,中文也忘了。难道真是猪脑子么?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9-21 08:20:01
请博主删掉上贴,因为一直以为自己是用的“令人不齿“,刚刚才发现是”发齿“,打错了字,谢谢。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09:25:14
可笑的奴才。这么着急发贴做什么?难道真是计价算钱啊?发完攻击谩骂才发现自己的丢丑事实,又来请求博主删除,有趣哦。严重同意marsfield兄所言,逗毛左五毛暴露自己的嘴脸,而后让其长久挂在网上,确是一大乐事,也能造福广大网友,更快发现其真实面目,从而提高警惕不再受其蛊惑。

这个奴才不仅自己英文其烂、逻辑混乱(或者说根本缺失),而且还存心险恶,利用不少上中文网的网友们懒得看英文的特点,一再散布所谓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中文版谣言,还呼吁广大在美生子的父母不要相信我转贴的美国国务院官方口径。而其做出此等下作行径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替主子搅混水、压制对主子的质疑批评,简直是毫无人格和道德底线,不过也好,通过认识这样的奴才,大家也就可以认清其主子是些什么货色,从而觉醒得更快。

既然连中文都很烂的你不自量力,要和我较量对英文的理解和阐释,那我绝对奉陪到底。首先回答你说的那句所谓“断章取义”的不完整翻译。本来我摘引的已经是句子的核心结构和要义,但既然你一定要更加完整的版本,那我就把完整的段落都译给你,看看到底是谁在胡扯八道。

The U.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s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it may cause. Claims of other countries on dual national U.S. nationals may conflict with U.S. law, and dual nationality may limit U.S. Government efforts to assist nationals abroad. The country where a dual national is located generally has a stronger claim to that person's allegiance.

“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存在,但不以政策形式加以鼓励,因为其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他国家对双重国籍身份的美国国民的要求可能与美国法律产生冲突,而双重国籍也可能限制美国政府帮助海外美国国民的努力。通常来说,双重国籍者所处的国家更加有权要求其对自己效忠。”

如此清晰完整的表述,你该满意了吧?不过很不幸,在满足你愚蠢要求的同时,把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搅浑的水彻底澄清了。现在反问你个傻货,美国政府如果不承认双重国籍,怎么会有“dual national U.S. nationals”(双重国籍身份的美国国民)的正式表述?在官方解释的后面半段,还有“Most U.S. nationals, including dual nationals, must use a U.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大多数美国公民,包括双重国籍者,必须使用美国护照进出美国),再次给你一记耳光。这你都看不懂,你的智商还有希望么?

进一步说,从上段完整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之所以不鼓励国民的双重国籍身份(关于承认和鼓励的区别,前面已经有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教你一遍了),不是因为它看双重国籍者不爽或担心其对自己不忠,而是从这些美国公民的自身利益考量出发,善意提醒这些公民可能会承担比单一美籍者更多、更复杂的法律责任、面临同时对两国效忠的可能的尴尬、受美国政府领事保护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削弱,等等。这充分说明了一个民选、民享的政府,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管制”国民,而是如何为国民服务,防止国民的利益受损。这和你主子在中国搞的那一套形成了鲜明对照,也是为何你主子的儿孙一边嘴巴上骂美国,一边明里暗里到美国生儿育女,拼命争取天然美国公民权的根本原因。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9-21 20:17:29
如果说一个榆木脑袋、智商低下、不见棺材不落泪、撞上南墙也不回头的五毛奴才,除了给网友们增加一点谈资笑料和愉悦感受外还能有什么价值,那就是间接促使他死咬攻击的对象不断提高学习、研究和辩论技巧,不知不觉中又比这个五毛奴才高出一大截子去。毕竟,丢人是五毛奴才的,学识是自己的,有这样的收获,付出一点时间精力也是完全值得的。

下面就再把最新学习成果公布一下。先简单说一句,由于华奴才的不懈弱智提问,终于帮助我找到了最能击断癞皮狗脊梁的有力材料,也间接帮助了那些可能因为这奴才近日造谣放毒而心中惶惑、惴惴不安的在美出生孩子的父母们。只要认真看下面这段介绍(出处是维基百科,链接是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nationality_law),华奴才扯的那些淡全部可以烟消云散,大家可以放一百个心为自己孩子申请中国户口和护照(虽然中国政府未必肯像对待邓孙一样那么痛快地发放办理,因为这个政府从来是不放过一切机会刁难折腾盘剥本国国民的,相信华奴才卖身投靠前也没少尝过这个滋味)。

由于整段太长,我就不全部翻译了,只挑选其中最直接回答华奴才“最关切问题”的几句摘引翻译,但还是建议有兴趣、真关心的网友们认真通读一遍。英文全文:

Dual citizenship

Based on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regulation on dual citizenship (7 FAM 116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stated that dual citizenship is a "status long recognized in the law" and that "a person may have and exercise rights of nationality in two countries and be subject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The mere fact he asserts the rights of one citizenship does not without more mean that he renounces the other", (Kawakita v. U.S., 343 U.S. 717) (1952). In Schneider v. Rusk 377 U.S. 163 (1964),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a naturalized U.S.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return to his native country and to resume his former citizenship, and also to remain a U.S. citizen even if he never returns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neither defines dual citizenship nor takes a position for it or against it. There has been no prohibition against dual citizenship, but some provisions of the INA and earlier U.S. nationality laws were designed to reduce situations in which dual citizenship exists. Although naturalizing citizen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an oath renouncing previous allegiances, the oath has never been enforced to require 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original citizenship.[25]

Although the U.S. government does not endorse dual citizenship as a matter of policy, it recognizes the existence of dual citizenship and completely tolerates the maintenance of multiple citizenship by U.S. citizens. In the past, claims of other countries on dual-national U.S. citizens sometimes placed them in situations where their obligations to one country were in conflict with the laws of the other. The 2012 case of American-Thai dual national Joe Gordon is a case in point, who entered Thailand using a U.S. passport but was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in May 2011 for Lèse majesté in Thailand.[26] However, as fewer countries require military service and most base other obligations, such as the payment of taxes, on residence and not citizenship, these conflicts have become less frequent.[27] As a result, there has been a dramatic increase in recent years in 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maintain U.S. citizenship despite residing in other countries.[citation needed]

A U.S. citizen may lose his dual citizenship by obtaining naturalization in a foreign state, taking an oath or making an affirmation or other formal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to a foreign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or serving in the armed forces of a foreign state, but only if it was performed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nouncing U.S. citizenship.[28]

One circumstance where dual citizenship may run counter to expectations of government agencies is in matters of security clearance. For example, any person granted a Yankee White vetting must be absolutely free of foreign influence, and for other security clearances one of the grounds that may result in a rejected application is an actual or potential conflict of national allegiances.

先翻译下这关键的第一句(华奴才准备跳楼或跳江啊,如果你还有丁点廉耻残留的话):“Based on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regulation on dual citizenship (7 FAM 116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stated that dual citizenship is a "status long recognized in the law" and that "a person may have and exercise rights of nationality in two countries and be subject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The mere fact he asserts the rights of one citizenship does not without more mean that he renounces the other", (Kawakita v. U.S., 343 U.S. 717) (1952). ”

译文:依据美国国务院有关双重国籍的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已申明双重国籍是一种“长期在法律中得到承认的状态”,而且“某人可以在两个国家里拥有、实践国籍权利并同时承担两者带来的相关责任。他自己主张某一国家公民权这一事实本身,丝毫不意味着他就放弃了另一国家的公民权。”(据1952年Kawakita与美国政府诉讼案的判例)

再看这中间的一句:Although naturalizing citizen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an oath renouncing previous allegiances, the oath has never been enforced to require 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original citizenship.

译文:尽管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被要求宣誓放弃此前的效忠关系,这一誓词从未得到实施以要求原有的(外国)公民身份真正被终止。

赫赫,这就是华奴才魂牵梦绕、奉为圭臬的入籍誓词。不学无术真是太可怕,被人家玩了一道还不知,还把这誓词当作比法律还崇高的人生信条。如今一朝神圣崩塌,是否有万念俱灰、生不如死之感啊?

不过可想而知,这次挨了两记闷棍和大脚之后,五毛狗奴才还是不会识趣退下,躲到角落里呜咽养伤,而是会继续说话如放屁一般地东拉西扯、死缠烂打,用更多的谎言、谣言来遮掩自己前面的撒谎造谣。本人在此也要郑重宣布,对这条癞皮狗的谆谆教导到此为止,接下来就和博主及广大网友一道,饶有兴味地看他自说自话、精神分裂的继续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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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6 11:46:12
好读者,也许没人说过海外华人是乞丐,但那个叫Cloudwindy的中国人肯定不同意你的说法,他可是对海外华人充满了蔑视,你去看看他说过的话吧!

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人的做法态度难道不是象对待乞丐吗?子女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探父母还需要邀请函,是不是担心子女回祖国后去乞讨啊?回去后必须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登记,是不是怕他们跑掉啊?海外华人如果不是被当作乞丐,大概就是被当作贼了!对吗?

至于美籍华人得到十年签证的事情,当然是好事,华人的待遇和地位开始改变,但别忘了,这不是祖国政府的功劳,这是万恶的美帝的功劳!祖国政府依旧是那样贪得无厌,只知道收取海外华人的进贡,连进去进贡了还要收取“进贡过路费”!

本来不想再多说了。我现在不是中国人了,你们中国人的事情我不想介入太多。但是你没有对我提出的观点进行具体反驳,却用“猥琐”一词概括,逼得我不得不再多说几句!

“祖国”不仅贪得无厌,而且还是瞎眼的!看看下面的事实是不是能说明这一点:

那位年收入达到6位数的美国一等公民,华山同志,是万维网有名爱国同志,热爱祖国,热爱那个北京外国政府。

但是,本人敢说,他对祖国的贡献还不如一位来自中国的偷渡客!一位被祖国政府认定犯法的祖国的犯罪分子!

一名偷渡客至少养活两个中国公民,他的妻子和儿女,甚至他父母!但华山同志6位数的年收入,到底为祖国做了多少贡献?

华山是爱国的,很多爱国同志都这样认为,“祖国”政府估计也是这样认为。但偷渡客按“祖国”的法律是犯罪的,成了祖国的罪犯!这天理何在?

常年向祖国寄钱,养活多名中国公民的人被视为罪犯,而年收入达到6位数的美国一等公民华山同志,没见过为祖国作过什么贡献,却是爱国的,

“祖国”,你是不是瞎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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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读者 留言时间:2014-12-16 10:08:49
没有人会说海外华人是乞丐,除非你做了,或者自己觉得所做或所想有乞丐之嫌。美华人得十年筌证,那是好事。说明世界变化了,华人的待遇和地位开始改变。加拿大也是不错国家,加华人得此待遇只是迟早之事。为什么要把自己显得这么猥琐?把好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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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4 11:41:44
贪得无厌的祖国

--------------


这个题目,可能会让某些爱国爱党同志们跳脚了!请你们冷静一下,先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上万维网的,可能多是78年后移民出国的华人。我们这些人出国前可能在国内都不算最差的。比起其他同胞,我们可能还是非常幸运的。出国后,我们忙于生计,忙于立足,我们的经济状况并不很好。虽然我们也资助国内亲友,也向国内捐过款,但这些贡献其实是有限的。所以我也觉得我们这些人的确没有资格与国内的同胞争功劳,争福利,我们不应该嫉妒国内同胞的富足生活。但是,我们要求回国的自由便利并不是争福利。就象我前面说的,我们是争自己的权利!

我说祖国是贪得无厌的,这句话在我们这些海外移民听来可能有点刺耳。但如果我们把视野移开,看看我们的海外华人前辈们,那些中华弃民们,想想这些中华弃民与祖国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祖国欠这些中华弃民不少!这些弃民没有对不起祖国,相反,祖国太对不起他们了!其实,这些中华弃民比我们更有资格要求祖国给他们出入的自由便利。但他们文化不高,不懂得呐喊,没机会在这里发声,本人今天想花一点时间替他们说几句话!

这些弃民包括那些流落东南亚各地的华侨,也包括来北美修铁路的那些华工。他们真正是被天朝遗弃了,也就是被祖国遗弃了。

那些中共建政后偷渡出来的大陆人,包括改革开放后偷渡出来的广东福建的偷渡客,不少大陆人提起他们充满了鄙视,觉得他们丢中国人的脸。我原来听党的话,开始也认为这些偷渡客不对,是非法的,他们丢了中国人的脸。但后来自己学会独立思考,越想越觉得不对,越想越觉得该脸红的是自己,最丢脸的就是说“他们是丢中国脸的人”的人!

在进一步解释这原因之前,先看看墨西哥政府是怎么对待墨西哥在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大家知道,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占美国非法移民的绝大多数。按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墨西哥政府应该为这些非法移民感到无地自容了,这些非法移民丢了墨西哥人的脸,丢墨西哥政府的脸了?

但事实是如何呢?多界墨西哥总统在与美国总统会谈时,都会向美国总统提到在美国的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希望美国政府给这些非法移民合法身份。堂堂的墨西哥总统,好不容易与美国总统有交谈的机会,为什么要去提这“丢脸”的事情?最近奥巴马宣布移民的行政命令,墨西哥总统第一时间出来表示欢迎。

美国人对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很恼火,向墨西哥政府施压,要他们采取措施。但墨西哥政府阳奉阴违,暗地里鼓励他们偷渡。有人揭露,墨西哥政府还专门发放传单,教偷渡客如何偷越国境,如何过河,如何过沙漠,路途遇到危险怎么办等等。有人把这样的图表放到了网上,本人亲眼看过,但遗憾没有保存下来。看了这些报道,我真是感慨万千!不比较不知道,一比较就知道谁在为民作主?谁是自私自利!

在美国也有来自中国的偷渡客,主要来自福建和广东。祖国政府怎么对待这些偷渡客?政府把他们定为非法!把他们看成是犯罪分子。以前天朝只不过对那些弃民不闻不问,让他们自生自灭,现在则是把他们定为罪犯,抓到了罚款。十几年前听说抓到一次罚2万人民币,那是20年前的2万人民币,值现在多少?有的人罚了再偷渡,被抓了再罚,多次反复直至成功偷渡美国。偷渡美国成为他们人生成功的标志,出人头地的开始!

我知道有不少中国人对这些偷渡客不屑一顾,鄙视他们,觉得他们丢中国人的脸。华山和阿粥肯定是这些人中的两个。但我希望这些中国人在鄙视这些中国偷渡客的时候,想想为什么墨西哥总统要在美国总统面前替这些丢脸的墨西哥偷渡客说情?

墨西哥人和中国人对待偷渡客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墨西哥人重里子,中国人重面子。更重要的是,墨西哥政府看重的是自己国民的利益,而不在乎自己的面子。但中国政府只顾自己的面子,不顾子民的死活!

墨西哥官员自己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但他们知道,墨西哥人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偷渡的确不好,很难听。但偷渡对墨西哥没有坏处,损害的是美国人的利益!墨西哥老百姓自己想偷渡,也没损害其他墨西哥人的利益,所以墨西哥政府就没必要去限制他们,相反,提供尽可能的帮助。那些非法移民在美国赚了,寄回墨西哥,对墨西哥也是一种贡献。想到了这一层,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何墨西哥政府要替非法移民说情。政府的面子不重要,重要的是墨西哥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政府才为老百姓负责任的政府!

但看看中国政府。美国政府估计从来就没有向中国政府提过非法移民的事情,但中国政府非常自觉。他们自己主动地把偷渡客关起来,把他们定为罪犯。这是为美国人效劳!替美国人做好事!也是为中共自己保面子,当然也是替华山阿粥保面子!受罪的就是那些没技能,没机会的中国人!

其实大家想想,这些中国偷渡客到底罪在哪里?站在美国人的立场上,偷渡客肯定损害了美国的利益。美国反对偷渡,打击偷渡是完全合理正当的。但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中国人偷渡美国则是百利一害。唯一的害处就是面子问题!其它的都是好处!

想想这些被当成“罪犯”的偷渡客有多冤?他们的确地位卑微,没文化,是中国社会里最底层的人。但他们没有享受祖国的任何福利,所以他们比我们这些移民更不欠祖国什么!他们偷渡了,只是想离开自己的家。他们非法进入美国,被美国人看成罪犯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们的确损害了美国的利益。但被自己的祖国定为罪犯,则是奇冤!我要离开自己的家,我不想呆在自己家里,我要出去,祖国说这是犯罪!他们说这是法律,但这是什么法律呢?他们没有偷祖国的东西,没有损害祖国的利益。也许他们在美国犯罪了,但那是美国的罪犯,不是祖国的罪犯!他们没有在祖国犯罪,祖国为什么要给他们罪犯的罪名呢?

看看这些“罪犯”以后的表现。他们在美国没日没夜地干话,把辛苦赚来的钱寄回家乡,自己都没有多少享受。这可以说是祖国的罪犯给祖国的贡献!正是这些祖国的罪犯在祖国急需外汇的时候寄回了大量的外汇,给当时的中国经济起飞作了不少贡献!想想看,被祖国当作罪犯的人不断地给祖国寄钱,滑稽吗?

还有更早出去的广东人,他们早期在世界各地拼搏,也没有享受过祖国的任何福利。他们带回大量的资金建设家乡,带动家乡的经济发展...

从这些事实中大家可以看出来,海外华人在国外拼搏的过程中,祖国不仅没有给他们任何帮助,反而给他们种种限制,甚至各种各样的罪名...

海外华人不仅没有向祖国索要过什么,我们后来出来的大陆人也没有向祖国索要,早期的中华弃民们更没有向祖国索要,他们真是吞下去是冤气,吐出来的是金子,然后再把这金子寄回祖国。祖国拿到了金子,不仅不领情,当他们想回家时还要收过路费,要有邀请函才可以回来。舍不得付过路费的还要被嘲笑一番。想想看,这样的祖国是什么样的祖国?只会贪得无厌的要!要!要|!你们何时曾为海外华人说过一句话?象墨西哥总统对美国总统说过的那些话?

美国人和加拿大人都已公开承认了当年华工对美国社会和加拿大社会的贡献,什么时候祖国政府也能对那些“祖国的罪犯们”说一声“你们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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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4 08:03:15
凌吉可的文字让我感触很深!的确,我们这些78年后移民出国的华人应该算是第一代海外移民,而在之前出国的应算是第一代中华弃民,包括后来偷渡出去的人也应算是中华弃民!这些被祖国遗弃的人,几乎都是为了逃饥荒战乱找条生路,有的甚至是被当成猪仔卖过去的。那些偷渡的人也是因为在国内找不到机会,为寻求更好的生活而冒险的,本质上也与那些逃饥荒战乱找条生路的人相似。

相较与这些中华弃民,我们这些第一代移民可能算幸运得多。他们是肉体上的逃荒者,我们是属灵上的逃荒者,就我自己的感受而言,情况的确是这样的。我自己选择移民,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发财致富,而是为了心灵的自由。当初出走,就是因为看不惯国内的体制,看不惯那些官员的所作所为。现在出来了,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自己的目的达到了。不愁吃,不愁穿,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骂就骂,没有恐惧,没有受压迫,自己还缺什么?我觉得不缺什么了!荣华富贵我不要,象华山阿粥(学位高,工资高)那样的自豪感我也不要,我只要有自由,有尊严,就够了!

如果说真有什么难受,那就是看到那帮中共官员还在欺压自己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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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吉可 留言时间:2014-12-13 23:06:02
只能有点遗憾地说,如果从肉与灵的角度来说,第一代海外华人基本上都是乞丐!以我对东南亚和北美的了解简单说明如下:

以前东南亚的第一代华人逃南洋几乎都是为了逃饥荒战乱找条生路,有的甚至是被当成猪仔卖过去的。似乎他们的愿望都已得到满足。在我的印象中(二十多年前),东南亚华人是世界上最象传统中国人的人!看到他们,让我记起了童年时期对爷爷奶奶们及年龄较长的父辈们的淡薄的印象:忠厚质朴。我曾在1991年去过新加坡,当时当地人见到中国人异常热情。记得当时在新加坡一个书店里读到一本中文书说,六四对新加坡人来说是个转折点,他们开始确认自己新加坡人的身份,才开始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人了。1994年我去马来西亚的东马,当地许多华人知道我来自中国,热情招待我喝水吃饭,去家里玩,很让人感动。我的印象是,中国在他们心中就像是信仰,尽管知道那里生活仍辛苦:他们问的有些问题甚至很幼稚,比如,唐山(中国)山有多高?

而来北美的第一代海外华人,包括我们这些人,绝大多数没有肉体上的饥荒,但可以说是为了属灵上的饥荒而逃出来的:这包括对知识科技的渴求、对外面世界了解的渴求、对民主自由的渴求、对人间天堂世外桃源的渴求、等等等等。对我自己来说,出国前好像什么都不缺,悠闲快乐工作轻松又有个尽管不大的位子。然而,正因为如此,心灵深处总觉得缺点什么,过得不舒服,脑子里是要:出去出去出去。。。。。于是乎:等签证、办签证、考试、体检、拼命存钱、办老婆、办孩子。。。。。。这些都没有问题:因为我有追求:出国出国出国。。。。。。。再难也不难也不累!

现在的问题是:属灵饥荒好像没有满足也似乎无法满足:追求没了,欲望没了,我们也老了;让人撕心裂肺的是,父母却要开始要走了。。。。。。 :真想喊: 我 - 想 - 家 ! ! ! 回家成了我们的渴求,中国好像重新成了我们的信仰,但这个信仰又是对我们自身经历追求的残酷否定,真是件难以忍受的事。。。。。。

发泄解决不了问题,我们的灵魂如何才能满足而不让我如此难受呢?衷心希望大家一起更深刻地思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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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3 17:56:23
事实上,海外华侨要求的仅仅是出入的自由便利。我们并没有要求中国人的国民待遇。所以我们不会去咖中国国民的油水!

如果中国因为自己的原因,的确无法实行双重国籍,那也应该为出生在大陆的人做签证方面的便利安排。这是出生地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居住地政府的责任!因为签证问题是出生地政府自己可以单独决定的!中共把签证问题的责任推给加国政府,这是在找借口!

事实上,华人回故土都是去花钱的,所以给这些华人签证便利不仅不会给中国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局面。

那为什么双赢的局面中共不干呢?本人觉得主要原因就是中共官员的贪婪,他们把华人当作榨钱的材料,利用华人的思乡感情发横财!

前面有的朋友说是其它原因,比如政治原因,怕有人回去搞“颠覆”活动等。我觉得这不太可能,因为这些“危险人物”早就在中共的黑名单里了。即使给了华人签证便利,这些“危险人物”也是进不去的。所以,我觉得中共不用这种双赢的局面,原因只是中共官员的贪婪。他们要充分利用这个“肥水”捞一把!是他们的贪婪损害了海外华人的利益,同时也损害的中国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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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雅歌一首 留言时间:2014-12-13 17:12:56
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实行单一国籍法。只有少数殖民宗主国,和其过去的殖民地容许双重国籍。双重国籍牵涉到税务,兵役问题。双重国籍者愿意付两国的税吗?即使是有赋税条约的差额?俺相信有许多人在美,加逃税,没有报在中国的资产和储蓄。万一两国发生战争,双重国籍者要如何自处就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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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水清 留言时间:2014-12-13 16:31:21
老谭是个孝子。在他母亲病重期间回国侍奉老人。无奈受30天签证所限,在母亲病情稳定以后,不得不离家回加国。其母则不幸于星期五夜去世。 因受‘狗日的签证’所困,老谭不得及时回家为其母送葬。人生之痛心与悲哀莫过如此。逝者已逝,老谭自当节哀。但此事所引起的争论将要持续很久,因为有个本质问题需要解决。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不是坏事。其实这不仅仅是老谭自己的悲哀,而是许多海外华人的悲哀与困境。且不论已成为外国公民的华侨,中国自己的老百姓有几时又被视为’国民’而当人待?上下几千年,历代王朝政府,百姓乃是子民。贪官横征巧立名目。现今的使馆官员及有关部门自然难逃嫌疑。通过大家的呐喊及实际行动,希望有助问题的解决。而保持沉默则永远没有出路。

右撇子好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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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3 15:12:38
雅歌一首:你所说的,建立在一个假设上:海外华人自愿放弃了中国籍。

但事实是,几乎没有人愿意自愿放弃,本人也没有自愿放弃!

很多人加入外籍,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因为外籍可以有工作旅行的方便,加入外籍并不意味着自己愿意放弃中国籍。

这样你可能又搬出中国的国籍法,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就在于这个国籍法!

这个国籍法是没有人性的!除了中共的合法性问题(没有选举,这个国籍法只是中共自己闭门造车造出来,所以不能代表中国人的集体意志)之外,还有一个人性问题,剥夺了人人有权力回到自己出生地的问题,违反了联合国承认的人权.

因为这些海外华人并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他们是被迫“放弃”的,所以你的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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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雅歌一首 留言时间:2014-12-13 14:29:59
老谭的遭遇令人同情,中国海外领事馆应尽量在合法情形之下,予人方便,特别是华侨。但是博主的观念完全错误,认为已经放弃中国国籍的中国人有天生俱来的权利,可以自由进出中国。全世界没这种道理和例子。这不属于人权问题!自然公民法有血缘认定和出生地认定两种。这些仅仅给与新生儿一个身份和国民的权利。但是成人后放弃国民身份,就是放弃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容许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放弃国民身份才是人权。在毛泽东时,不允许国人出国或入籍他国才是违反人权,号称铁幕不为过。即使今天的美国,若有人申请放弃美国籍之后,还想要自由进入美国那是异想天开。老实说弃美国籍者以后申请美国签证和入关都非常可能会遭遇各种刁难,欠税检查,扣留,甚至拘留。最近,美国为了防止有钱人放弃美国籍,特别立了许多规定。申请放弃美国籍费用提高三倍至¥2300美元。所有的资产,包括还未到期的退休,养老金等都必须全部课税付清,才能脱籍。这一点,倒是真的违反人权。只是许多人拥有多重国籍,所以很少人会自动放弃美国国籍。事实上,美国与加拿大容许多重国籍,也是迫于历史事实。早期的移民都是迫不得已才来的,若强制要求单一国籍,美国,加拿大今天未必还存在。大部分的移民都跑光了。加拿大在70年前,还提供7甲免费的土地给欧洲移民务农。阿拉斯加至今还提供免费的土地给连续住满20年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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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3 13:36:10
事实上,华人的签证问题不是一个国与国关系的问题,而是一个人道人性问题。

华人回出生地,是出于人性之间的互动,就相当于夫妻需要相见,父母需要与子女相见。这是人性的需要。我们不是去旅行,不是去经商。如果是一个纯脆的外国人,与中国无亲无故,你可以说是国与国的关系。但华人的情况不是这样,不能当作纯脆的外国人。

北京政府就是利用华人的这种人性需要,靠华人的之间彼此思念的感情,大发横财!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乘人之危”进行发财!就象他们对待国内的病人。有人生病了,他们就乘机榨一把!

他们以前榨国内的病人,榨农民工,现在把贪婪的手伸向了海外华人!

不要把人道问题与国与国的关系问题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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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3 12:57:55
这是关于签证问题后续的博文:

http://blog.creaders.net/youpiezi/user_blog_diary.php?did=200395

---------------
既然北京政府不念以前海外华人对祖国所做出的贡献,现在对我们完全以外国人对待,本人觉得大家就不要去乞求他们。大家从此以后就公事公办吧!大家就把北京政府也看成是外国政府,就跟伊拉克阿富汗这样的政府无异。在他们有难的时候,也别来喊“侨胞”了!

以前在他们没肉吃,揭不开锅的时候,他们就不会说你们已经是加国公民了,你们不能直接捐款给我们,应该通过国与国的关系捐进来。

现在当我们仅仅要求通行便利,并不要求福利待遇时,他们就说你们已经是加国公民了,脸色怎么变得这么快啊????

感谢各位的支持,反驳他们的谬论很花我的时间,本人无法一一答复各位,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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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ran 留言时间:2014-12-13 12:25:44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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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ache2000 留言时间:2014-12-13 12:23:26
你已经加国公民, 去中国当然需要签证, 中国又不是不准你进入. 归根到底你是想省掉那签证费. 国与国之间人员的出入和人权没关系. 只要有国家存在, 国家就有权制定出入境规定. 你就不要想随便出入. 如果你在加国成为乞丐, 那是你的选择, 加国政府应关心你的疾苦, 而不是中国政府, 否则中国政府就成了干涉加国内政, 你想到这一点吗, 还有中国的强大是由那些生活在中国的人干出来,不是海外华人(本人是海外华人). 不要把你的情感和法律混淆. 你可以自由去中国, 但要尊守程序, 还有去中国对你一个加国公民来说不是回家, 你的家在加拿大. 当你兴高采烈的成为加国公民那一天起, 你是否想到你现在这种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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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new 留言时间:2014-12-13 11:56:32
标题有误,应改成:党妈,你的脸色为何这样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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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4-12-13 11:36:56
支持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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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时间:2014-12-11 23:09:10
重貼:中共新政策:海外華人以後不算中國人國籍....那到底是哪國人?是不是中國人?
港.澳.台灣人是中國人嗎?
這問題在網上論戰很久,我本來都不討論這議題,沒想到中共真天才,自己把僑胞往外推,搞半天人家北京(中南海)根本不把海外華人當中國人看,幸好我當時沒在網路糾結這問題,不然還真難堪阿,感覺熱臉貼冷屁股了,心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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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12-11 13:09:47
Cloudwindy:我哪句话对你人身攻击了?说了你“神经兮兮”了吗?你自己对照一下你是不是神经兮兮的样子:

1.我们再三说过,海外华人对祖国没有别的要求,不要钱,不要福利,不要好处,我们只要通行的自由便利。我们说了这么清楚了,你却在喊叫说我们“厚着脸皮去抢功劳”,还说我们当逃兵。以前这些“逃兵”向你们捐钱捐物是事实,但谁去抢你们的功劳了?我们只要通行的自由便利!

2.你说海外华人沾便宜,有沾你们的便宜吗?说说看!你说一大堆话却举不出具体的例子!

3.你说海外华人吃里扒外。我早就说了,海外华人里扒外的事情的确有,但没有“吃里”的。我要你说出"吃里“的例子,你却讲了一大堆“扒外”的事情。某些海外华人的确不光彩,骗人偷东西,但他们骗得是你们讨厌的美帝。他们没有损坏你们的利益!他们没有“吃你”!你整天莫名其妙地喊他们“吃里”,好像他们偷了你的东西了,你这样的表现是不是神经兮兮的?

4.你笑我们舍不得花钱。舍不得花钱有罪吗?你们在我们回家的必经之路“设卡收费”,这无异于拦路抢劫!我们当然不情愿付这冤枉钱!你在这里表演你的慷慨,成功,有什么意思吗?要我们羡慕你吗?我们对你的“成功”毫无兴趣!我们只要通行的自由便利!你“回国度假五周”就了不得了?即使你回国找5万个小姐爽极了,也得不到我的一句好话!别神经兮兮在这里乞求别人的羡慕!你就一副爆发后得意的样子,见多了,不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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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个帖 留言时间:2014-12-11 11:44:35
既然有人喋喋不休讥笑海外华人舍不得签证费,那么就让大家来分析一下这“签证中心”到底是个啥东东。
签证中心自己的说明好听的很,见链接。
http://www.visaforchina.org/MEL_ZH/aboutus/269561.shtml
从这说明来看,签证中心帮着办了好多原先由使馆签证处办的事,如:

(一)接待申请人,按照使领馆要求整理各类签证申请材料。
(二)为申请人提供有关中间事务性服务,包括基本信息录入、在签证中心和使领馆之间传递护照、签证和申请人资料等。
(三)按照使领馆的要求代收代缴签证费、签证加急费或特急费,代使领馆把护照与签证发还给申请人。
(四)及时按使领馆要求发布有关签证信息,并通过网站、接待大厅咨询台、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回答申请人咨询,提供相关帮助。
(五)根据使领馆要求为申请人提供其它必要服务。

平心而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理所当然。

在海外多年的同胞们难道会舍不得这点服务费吗?某些地方东西昂贵人力贱,海外华人居住的地方可能大多是倒过来“人工值钱货物平”吧?说海外华人舍不得签证费,基本是在放P。

但是再仔细分析一下呢,好像又有奇怪的地方:
--既然签证中心代办了许多原先签证处的工作,签证处的工作量是不是减少了呢?逻辑上讲签证费是不是该降低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便签证中心的服务费+签证处的签证费高于原先的签证费,大家也可以理解。但是签证处的签证费属于国家收入,要更改或做手脚都不那么容易。
--这签证中心到底是谁在经营,公开招标了么?有审计吗?
--海外华人的个人资料,签证记录都要经过各个签证中心,信息安全有保障么?原先直接交到签证官员手里的信息,现在都要经过私人经营的商业机构,谁来对这信息安全负责?使领馆在把签证业务外包时,对签证中心有信息安全认证吗?

撇开所有商业服务、费用问题,这最后的信息安全问题其实才是各位海外华人最该担心的。如果不是没有选择,谁会愿意让一个不明来历的商业机构掌握自己申请签证时提供那么多个人资料?

很多年前,就听说所在国的反间谍机构主动约谈频频拜访使领馆的海外华人。虽然现在的技术手段已经不需要非得看见某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和历史记录才能知道某人的行踪,可是未经信息安全认证的商业机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难免有多了一条信息泄露的渠道。

对于常常两边奔走的爱国人士,让自己的个人信息到处流淌,也称不上是什么好事吧?当然,某些有特殊渠道的人物可以绕过这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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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oudwindy 留言时间:2014-12-11 10:22:37
建议像老侨这样入了外籍的人有点骨气,完全可以不用身份证复印件和邀请信。做个堂堂正正的外国人,就拿机票和旅馆订单去签证,土共照样也给你。还说啥土共骗你捐款呢,老实说,为那点签证费就如此纠结,能捐几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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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oudwindy 留言时间:2014-12-11 10:10:06
右撇子是不是自己不敢去向加国政府施压争权利,又只能开始人身攻击了?早就知道你们楼上这几位就这点能耐。多喝点水,否则口水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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