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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 2021-08-24 14:54:20

相声大师侯宝林有一个谈“方言”的段子,他把广州话里的“肥仔”歪解成“肥宰” -肥了就宰,是一个很好的哏。“肥仔”被宰是不可能的,猪肥了倒是该宰,哪怕是“瘦肉型”的猪,当长足了膘的时候就该上“劏猪凳”了。“劏猪凳”是一个粤语方言词,因为从前乡间杀猪是把猪抬到一张长板凳上,放血之后才在地上或案板上分割。不在案板上宰杀的原因有两个,一来案板太高,要把肥猪抬上去很费力;二来放血的时候要用容器接住喷涌而出的猪血,板凳与地面的落差比较小,不会造成浪费。为什么不直接在地上杀呢?因为在地面杀,没办法接猪血,那是更大的浪费。“劏猪凳”在粤语中还有另一个含义,此处从略。

8 月 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上述的会议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为主题,研究如何落实“共同富裕”这一个“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会议特别提到,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于是,“第三次分配”瞬间变成了一个热词。

其实“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并不新。早在 1994 年,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就在他的文章《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了“三次分配”的说法。他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在谈“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前,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国历史上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论辩。我念中学的时候是六十年代初,那时所学的“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张春桥、姚文元等人及其掌握的舆论工具对按劳分配原则进行了歪曲,说它是“资产阶级法权”、“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按劳分配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被否定了,在政治上也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

1977 年开始,国内的理论界重启关于“按劳分配”的讨论。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多次提出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邓小平的看法有三点:第一,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劳”,不能按政治、按资格。“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第二,“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特别要恢复奖金制度。第三、必须实行考核制度,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经济学界的讨论以邓小平所表述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为中央的高层决策,提供了理论和实际经验的论证。

回到当前着眼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第三次分配”。根据上面提到的“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所发出的讯号,是要充分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结合各路专家学者对于这个热词的解读,人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现时所提及的“第三次分配”与厉以宁教授在他的文章《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所表述的有很大的不同。厉以宁教授认为“道德力量调节的作用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所替代不了的。”厉以宁教授所提倡的“第三次分配”的要点是非政府行为的慈善事业。

时隔二十多年,不见厉以宁教授关于“第三次分配”定义的新表述,各路专家学者则各有不同的解读。清华大学副校长杨斌去年 1 月在《学习时报》撰文,说了他对慈善事业的看法。他认为“中国需要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具体地说有以下三点:

第一个层次是政府主导,慈善组织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运营,通过财政支持以及动员社会成员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二是社会主导,慈善组织由民间私营部门运营,依靠平等竞争机制,通过减税和免税等方式获得政府资助;三是政府和社会相结合,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责任,并适当运用财政杠杆和“负向挤出效应”撬动全社会慈善捐赠。

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新闻稿,我们只看到概念性的词语,至于实施细则不见披露,也许有待讨论厘定,我们先参考杨斌副校长的看法来讨论一下。

首先谈第一点,“政府主导,慈善组织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运营”。地球人都知道,如今在神州大地上,由“政府主导,慈善组织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运营”是常态。湖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周秋光教授说“中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仅有一百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政府所办,迄今国内尚没有为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及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国内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这种垄断格局,成为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难以作更大的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慈善事业有哪些弊病?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王名与蓝煜昕、王玉宝、陶泽等人在《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上这样写道:

以2020年1月迄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公益慈善暴露出的问题为例:

一方面,以地方红会为代表的官办公益组织(当属再分配领域)被授权在动员社会捐赠分配中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但其自身能力和固有机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重大使命,结果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和受到舆论指责,这是再分配之手过度涉足第三次分配的结果。

由此可见,“政府主导,慈善组织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运营”的方式由于其垄断性带来的弊病不小,倘若“第三次分配”仍然采用这种方式,可说是“穿新鞋,走老路”,不见得会有积极作用。

杨斌副校长说的第二点“社会主导,慈善组织由民间私营部门运营”,理论上成立,鉴于前面周秋光教授提到的“迄今国内尚没有为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及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因此这种提法不过是画饼。

第三点“政府和社会相结合,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责任”倒是很符合国情,也就是说给民间组织(如批准的话)发一个“监军”。如此一来,所面临的就是前面说到的由“再分配之手”来影响第三次分配的结果。难怪有媒体这样解读“第三次分配”,说是“在道德力量的感召下,通过个人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请注意,在这个句子中用了“缴纳”和“捐献”这两个词。有资格接受“缴纳”的只能是政府职能部门。至于可供“捐献”的某些慈善机构名声和绩效并不太好,很难激发起人们的捐赠热情。难怪有分析认为:“第三次分配”本来意味着个人和企业受到道德感召而把一部分可支配收入捐赠出去,但在中国的体制下,企业将在政策的驱使下被迫做慈善。

还是 2005 年时任职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讲的比较直白。他发文表示说“不应该把慈善事业当成第三次分配”。他认为,“应该肯定社会捐款和慈善事业还是属于‘第二次分配’,并具有与纳税和公共福利支出同样的性质。政府应通过免税以及其他的制度安排促进和鼓励国民在‘再分配’领域发扬爱心,并‘让出’部分公共领域让民间组织发挥其再分配的作用,而且这些范围应该越来越大。”(2005年3月10日,《中国改革报》)

因此,结合“湖畔大学”和“大午医院”近期的遭遇,这“第三次分配”估计不可能出现民间主导,由民间私营部门运营的状况。因此,不管对这项所谓的“新政策”如何描龙画凤,这个“第三次分配”大概是会朝着“第二次分配”靠拢,不过就是给扩大税基换一个说法罢了。至于作为“道德影响下的捐赠”,究竟流向何处,也可能会被列入“国家机密”,“回报社会的慈善家们”是未被授权查问的。

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为“中等收入”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较高收入群体是指月收入在 5000-10000 元;高收入群体是指月收入在 1 万元以上。

“高收入人群”,你们准备好了吗?

注:

本文参考了多篇关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报道以及解读文章,还有周秋光教授的文章“中国慈善事业有哪些弊病?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与蓝煜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王玉宝(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陶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联名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上的文章《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浏览(4313) (6) 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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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雪山下的绛珠草 留言时间:2021-08-26 23:26:50

说明天朝早有此心

回复 | 0
作者:云乡客 回复 倩影 留言时间:2021-08-24 22:23:42

真要发生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可能,而且你还不能有情绪,发牢骚。

回复 | 0
作者:foxnews 留言时间:2021-08-24 20:31:29

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经济的用政治手段来治理,肯定乱,肯定坏!

回复 | 3
作者:倩影 留言时间:2021-08-24 19:46:25

中国一直有“逼捐”的情况,弄个榜,把谁捐了多少都晒出来,更绝的还有直接从工资里扣的,据说去财务问扣的钱捐哪儿去了,财务说你管那么多干嘛,不知道。哈哈,都给气乐了。不知会不会有一天,第三次分配直接就从工资里扣了。

回复 | 4
作者:Siubuding 留言时间:2021-08-24 15:27:39

都是语言伪术。

只有毛主席最忠诚的战士和学生李云鹤同志所领导的张春桥、姚文元等人所讲的正本清源返璞归真归初心。有本大少的几十首打油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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