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前人诗文,不时会看到带“十年”这个词的句子。譬如“十年生死两茫茫”、“十年旧梦无寻处”等等。这些句子里的“十年”未必都是对时间的准确表述,也可能只是一个大约的估算。我觉得最能带来直观感受的是“十年人事几番新”这一句。试想一下,十年间个人身边的人和事,生老病死、家道兴衰乃至市局变迁,不管与本人有没有直接关连,总归感受得到。 10 月 9 日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五发布的《中国 2021 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人们回想 2010 年 1 月 4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份文件最大的差别在于十年前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并且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 而最新的“负面清单”则是点明“非公有资本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按照常人的理解,既然说到“禁止违规”,那么有没有“允许守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可能性呢?答案是:没有!只要是“非公有资本”,一律禁止从事“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看看这份所谓的“征求意见”就完全明了: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只要是“非公有资本”,上面所列出来的事都不能做。换言之,媒体不仅要姓“党”,还只能吃官饭。至于吃的是干饭还是稀饭,当然由官家说了算。可以预见的是,这份所谓的“征求意见”稿若“一致通过”(这是大概率事件),将来的报刊杂志可以大幅度减少采编人员,新闻以“两报一刊”文章及“新华社”通稿为主,其它版面选发各地“宣传部”审核过的“通讯员专稿”。最重要的是,每份报刊杂志都要有足够的版面刊发广大读者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心得体会,还要有足够的版面,反映社会上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喷涌的正能量人和事。 有人问,那些原先在“非公有资本”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从业员大量下岗怎么办?好办!“农村是年轻人就业沃土”,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 还有人问,报刊杂志没有了投资理财指南、娱乐圈八卦、游戏攻略、化妆美服之类栏目会不会影响销路?这也好解决,鼓励所有“公有资本”或“非公有资本”的企业、机构订阅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订阅的数量将与企业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绩效直接挂钩。民间报摊零售则可以考虑“买报送叉烧饭、上海粢饭团、麻辣烫或其它广大市民喜爱的吃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