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这是孔子对他的学生子路问政时的回答,指出要做成一件事,必须提出正当的理由和名义。而为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及推行某一项措施,往往还会赋予它一个提纲挈领的名称如“大炼钢铁”、“农业学大寨”、“超英赶美”、“退耕还林”等等。 “退耕还林”是根据 2002 年 1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7 号所公布《退耕还林条例》的一项政务,已经施行二十多年。最近媒体上流传一种叫做“退林还耕”的说法,部分论者没有深入了解个中真意,甚至牵强附凿,随意发挥,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 先来看看《退耕还林条例》的内核: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退耕还林条例》严格界定了条例实施的范围和规划,还详细列出对农户的补偿和后续跟进复查的各样措施。 最近一些人所说的“退林还耕”指的是,2023 年一号文件中所要求的,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过去三十多年,城镇化过程中,大量耕地变成了住宅用地或者工业园地,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围海造田”、“大造梯田”双向而行,却又各自各精彩,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因应不同时期需要的不同政策。那么“退林还耕”与“退耕还林”之间又有着怎样的“相反相成”关系呢? 由于城市建设吸纳了大量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不少农村中的老幼妇孺无法完成传统农耕劳作,加上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不理想,于是出现了把耕地种上林木、果树、牧草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现象。占用耕地种草种树是国家多次明确强调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 年一号文件的出台,只不过是再一次明确保护耕地的规定,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今按照规定,拨乱反正,是各地“耕地找回”工程的相应措施。 但是在这一波“退林还耕”的操作中,也引来不少的争议。如把几千亩烟叶毁弃,重新种上农作物,把已经生长了几年的竹子全部连根拔起,恢复耕地原来面貌这些举措,虽然对农户会造成一些实际的损失,毕竟符合法规,没有太多讨论的余地。较为烧脑的是与成都天府绿道有关的传闻。据说多年来,耗资 341 亿人民币的绿化带,将要在三年内被改造成 10.1 万亩耕地。于是有人马上为这条绿道“退林还耕”和“退耕还林”的花费算了一笔账,并且指斥这种浪费公帑的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 4 月 17 日,就上述传闻电话采访了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据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 10.1 万亩土地是农业整治区的地,所涉及区域保护的地包括了农田整治区和景观修复区,现在的耕地都是农田整治区的。工作人员言道:“那些绿道都是修好了的,我们不会拆除,只是在绿道的周边还有一圈耕地,有的要达到农业景观的要求,有的是纯生态用地”。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项目展示”栏目介绍,按照总体规划,环城生态公园项目将建成“5421”体系,即打造 500 公里绿道、4级配套服务体系、2 万亩水体及10 万亩粮油产业带。由此可见,天府绿道中的 10.1 万亩耕地与“退林还耕”并无丝毫关系。 经常有人批评当今社会的浮躁,我觉得关于天府绿道的传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些人听风就是雨,对于传闻不加思索,照单全收,并且急急忙忙转发,基于误解的传言便得以更大范围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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