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 香港会变成“金融遗迹”吗?》发布后,一些朋友在文后留言回复,先在这里致谢。对于网友的回应,我都会仔细阅读。读到鼓励的话语固然欣悦,对于被网友指出谬误之处,更视作对自己的鞭策。对有些网友基于理念不同的留言,我基本不与之辩,毕竟意识形态属于形而上的范畴,至于有形的或已经成形的“形而下”的事物倒是可以辩一辩,这就是写本文的缘起。 白草博在拙文后的留言如下: 香港变成遗迹的原因很浅显,就是香港人的短视和自大。当年阿里巴巴上市,香港股市不肯为其修改规则,导致阿里在美国先上市,失去一个大的机会。然后才回过味来,既然美国可以为它改规则,为何香港不能改呢?香港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以西方马首是瞻。看不起大陆的进步。固步自封根本没得救。 我们先来看看“既然美国可以为它改规则,为何香港不能改呢?”这个质问句。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白草博指的是阿里巴巴 2014 年,港交所由于不能接受“同股不同权”而拒绝了阿里的上市申请,阿里转而赴美上市,大获成功。 在这里,白草博有一点错了,美国三大交易所都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目前纳斯达克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占比为 7.2%。美国交易所对于同股不同权的限制相当少,仅不允许已上市公司再发行超级投票权股。但在市场化调节下,很多公司会主动加上各种限制,以免吓跑投资者,降低公司估值。此外,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也把控制人的过度权利关在了笼子里。 由此可见美国并不是为了阿里“改规则”。 熟悉阿里发展历程的朋友可能会问:“那么阿里巴巴为什么能够在 2007 年 11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呢?” 老实说,我没有看过阿里当年上市的招股书,不知道其股权架构是否与 2014 年的招股书一样。但是据我所知,香港交易所曾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过同股不同权,但出现了很多乱象,因此暂停实施。在错失阿里后,才开始研究重启。据此判断,2007 年阿里在香港上市,其股权架构能为香港联交所接受,因此得以上市。 2012 年 2 月 21 日,阿里宣布以每股 13.5 元将公司私有化,退出香港市场。这次退市让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的收益最大化得到保障,却直接伤害了香港众多小股民的利益,有评论员称“阿里白嫖了港股股东五年”。2012 年 5 月 25 日,阿里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并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撤销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为赴美国申请上市O做准备。 根据上述事件来判断,不是香港“以西方马首是瞻。看不起大陆的进步”,反而是阿里管理层“挟东西洋股东自重”。 白草博,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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