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聽來的故事,事雖然不大,仔細琢磨,倒和一夜情,青春期性教育,倫理,道德,科學,法律等等都沾那麼點邊,沒事就給大夥八一下,權當消遣娛樂。若還能給小年輕們敲個警鐘什麼的,我用來碼字的那點時間和心思就更值了。
話說某年某月某日,月白風清,兩男一女酒後飆車至一人跡罕至之處,青春期的荷爾蒙在酒精的推波助瀾下,上至大腦皮層,下達性器官,蓬勃高漲到無法抑制時,就盡情盡性地玩起了3P。激情燃燒一整夜,天亮以後說再見。酒醒以後,三人天各一方,各自回歸原有的生活圈子,倒也互不干涉,彼此相安無事。一夜情的記憶如同那日的酒精,經過腎洗後,變成尿尿,入了抽水馬桶。彈指一揮間,瞬息就被沖刷得無影無蹤。可是,沒想到一年後,一張法院傳票又把這個三人行動小組,重新召集到一起。
原來事後那女子不慎懷了孕又產了子,掐指一算,都是那一夜惹的禍。雖然那日小女子自己也高了,迷迷糊糊中還記得與兩男都行了那事。可是這贍養費也不能開口向兩個男人都要呀,孩子只能有一個爹,該向誰要呢?唉,這問題太複雜。做那事容易,善這後難,小女子智力有限,又懶得動腦,一甩手,寫下兩男的ID,把這難題,叭嘰一下,推給了專管閒事的法官。
再說兩男正各自過着消遙自在的生活,突然晴天炸雷,一紙傳票到手。戰戰兢兢打開一看:心跳加快成室顫。好消息是:你有兒子了!壞消息是:還不知道你是不是他的爹。如果是你的,請準備好按時付月錢,並要持之以恆18年,若有怠慢,法院將沒完沒了地陪你玩。
慢慢地,兩男從起初的休克中緩過勁來,越想越憤懣。這一夜情嘛,本是件你情我願的事,當初圖的是一時痛快,沒要傳種接代,更何況,晃晃悠悠中雖情急,卻也沒忘記事前穿件小雨衣,怎會中彩?!八成是那女子與他人暗渡陳倉,胡亂下崽,找不到事主,把他倆捉來做墊背。於是,氣乎乎,胸裝毛竹地來法庭抵憤死。
在法庭上,兩男據理力爭,慷慨成詞:“雖一起幹了那事,卻有絕頂的防護措施,套套也是名牌,號稱即使灌進50毫升的水,也能堅挺數小時而不滲一丁滴,是100%的保險。” 說到這兒,男一號從褲兜里摸索出一個套套,在法官面前抖一抖:“這不,我還特意帶來一個在這裡,不信的話,當庭灌水給你老明察。更何況,實戰時只有那麼1-2毫升的水量,掰着手指算一下,這保險就兀自往上翻了至少250倍。這麼保險的套還能整出小孩?!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定是那女子故意栽贓誣陷,請法官明斷。”
法官是一老者,什麼無厘頭的場面沒見過?!對付幾個小毛孩還不是易如反掌。遂一拍驚堂木,道:“少羅嗦!你們那點破事本老不感興趣。既然那女子暫且供出你倆,你們就都是嫌疑犯。要脫了這干係,也不難,都啥年代了?!留下你們的DNA就成。滴血認不了親,清白的你給我滾出去。”
一周后,眾人來法院聽親子鑑定結果。科學就是神奇,基因測序,白紙黑字,鐵板訂釘,男一號榮幸中獎。正當法官要斷男一號今後18年的paycheck得多一項育兒費的deduction 時,只聽男一號突然痛心徹肺地喊道:“冤哪。。。 。”
法官雖按規定做了判決,心裡不免有點同情這個冤大頭,畢竟是一個非自願的飛來橫“孩”,就許他最後牢騷幾句,發點私憤,料他無論怎樣都是翻不了案的。
於是男一號悲情傾訴:“Your highness,雖然你不想聽我們年輕人的這點破事,但事關我今後18年,我不得不要八一下。安全性教育的課,我可是修了滿分的,那套套還是我特意買來,為緊要關頭時刻準備着的。那天實際操作的情況是這個樣子的:本人抽到的是lucky number one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的規章制度,用標準動作完成了全套常規。完事後,二號急着上,可是他自個沒有備套,情急之下,就把我剛用過的套子,翻了個身,recycle再用了一回。”
“什麼?!”法官聽得眼鏡落脫,口成“O”形。斷了無數個親子案,雖然保險套洗洗再用的事,時有發生,但保險套翻身,第二人馬上recycling for use,今兒個是頭一遭聽說。 雖然判官手冊的實例分析中無奇不有,但這種方式的“人工受精”法還確實重來沒見過。男二號把翻個後,留在套套外面的,男一號活蹦亂跳的小蝌蚪們,用他的第三隻腳,一舉射進了門,這腳頭功夫真是要讓中國足球的那些國腳爺們統統地汗顏面壁去了。
可是好玩歸好玩,這案畢竟事關一幼小生命的歸屬問題,含糊不得。新爆的猛料委實給老法官出了難題:DNA鑑定結果,男一號是小孩的biological 親爹,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又是男二號的性行為讓女子受的精。孰是?孰非?小孩應認哪個為爹?該如何斷這個漿糊案?一聯串的問題,想得老法官頭都大了,於是一拍驚堂木,莊嚴宣布:“休。。。庭!”
接下來的一個月裡,老法官把他做學生時的教科書撣了浮塵,晝夜苦讀,又召開了幾輪法官們的“碰頭會”來反覆論證。終於,在三個當事人和一眾看官的翹首企盼下,老法官清了清嗓子,宣布了最後裁決。。。
有閒的網親們,如果你是那判官,你的裁定會是什麼?你又從這個故事裡學到什麼呢?第二個問題是open-end question for fun. 先滿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在續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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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裁定:男一號是小孩的親爹,有DNA為證,但他的性行為保護舉措得當,沒讓女子懷孕,故不承擔法律贍養義務;男二號是小孩的養爹,對他的18年有贍養的法律義務,因為是他的直接性行為所導致懷的孕,雖然他“人工”授的是男一號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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