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右撇子的博客  
儘量不爭不論  
https://blog.creaders.net/u/7046/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簡談選舉舞弊訴訟 2020-11-25 03:47:17

簡談選舉舞弊訴訟


圍繞選舉舞弊訴訟的爭論雙方,在本人看來,有些想法或說法很有一廂情願的味道。


本人先開門見山說明自己的觀點。本人覺得這次美國大選的確存在舞弊的重大嫌疑。但是,這種嫌疑是否足夠嚴重到法庭能夠接受的刑事定罪的程度?那就很難說了,取決於川普團隊後續能掌握到什麼樣的證據。那種認為川普訴訟一定會贏的想法,很可能是一廂情願的。同樣,那種肯定沒有大規模選舉舞弊的想法也是一廂情願的!


為什麼說存在舞弊的重大嫌疑呢?


第一:選舉數據反常很難解釋清楚。除了數據分析異常之外,就說說所謂的“人為失誤”問題。現在發現了不少川普的票被錯誤地認作拜登的票。人們的解釋是人為失誤是難免的,誰都會出錯。這話孤立起來看當然沒錯。但如果把所有的“人為失誤”都放在一起看就可以看出反常了!現在所發現的幾乎所有的“失誤”都是川普的票變成拜登的票。還沒發現拜登的票錯誤地變成川普的票!這就是反常之處!如果錯誤是偶然發生了,那發生的對象肯定是隨機的,應該既有川普的票錯成拜登的票,也有拜登的票錯成川普的票。但現在的事實是,幾乎所有的“失誤”都是川普的票變成拜登的票,這就說明事情很可能不是隨機的,很可能藏有貓膩,因此作弊的可能性很大!問題只是現在缺少政治意願進行全面調查。如果對每張選票進行嚴格審查,人工核對簽名,相信可以查出很多問題出來!


第二,民主黨強推郵寄投票,最後自己獲得重大利益,這個事情本身就有作弊的重大嫌疑。郵寄選票有很多漏洞,選前川普陣營早就提出來並堅決反對,民主黨強行推行,說明民主黨有暗藏禍心之嫌!


當然,這些問題只能說民主黨有作弊的重大嫌疑。但光憑重大嫌疑是無法在法庭上給民主黨定罪的。刑事定罪的證據不能有絲毫的懷疑空間。民主黨的嫌疑再大,仍然有可能這些事情的確是偶然的,只是這種可能性非常小!西方的法律設計就是這樣。只要有可能是偶然的,即使只要1%的可能性,你也無法定民主黨的罪。這其實就是一種法律漏洞,有人就利用這些漏洞!


但是法庭無法定民主黨的作弊罪,並不能證明民主黨是無辜的!我們無法證明誰有罪,同樣也無法證明誰無罪。雖然法律說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但法律並沒有保證任何人都是無辜的!


如果法律保證每個人都是無辜的,那就沒有必要再去證明誰有罪了。既然有人能被法律證明有罪,那“保證無辜”就是廢話一句!“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應該作這樣的解釋:一個人在法庭證明有罪之前,都是未知的,先作無罪假定!但“無罪”只是一種假定,不是一種保證!


因此民主黨沒有作弊這種說法最多只是一種假定。誰都無法保證他們沒有作弊。只有民主黨高官決策人員自己才有資格說自己有罪無罪。所有的其他人都是局外人,都不可能知道民主黨高層私下裡都做了什麼?你是局外人,你不知道他們都做了些什麼,你怎麼能保證他們沒有作弊?你可以說指控他們作弊的證據不足,但你無法證明他們沒有作弊,特別是在有這麼多重大嫌疑的情況下!


因此,那種認為川普選舉舞弊訴訟一定會贏的想法,以及民主黨肯定沒有舞弊的說法,都是一廂情願的!


瀏覽(5058) (158) 評論(90)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右撇子 回復 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0-12-02 03:33:25

這次選舉已經受到了廣泛的質疑。不進行徹底的驗票和調查是很難服眾的!

回復 | 0
作者: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0-12-02 03:01:39

https://beta.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20418343-navid-keshavarz-nia-sidney-powell-michigan-affidavit


重量級網安專家納維德博士宣誓證詞


https://news.creaders.net/us/2020/12/01/2295028.html


https://www.amazon.com.au/This-available-063460-Navid-Keshavarz-Nia/dp/1249861349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0-12-02 02:44:53

每張選票的確無法追溯到誰投的。但是徹底驗票可以發現有多少張票有問題,雖然不知道具體哪一張有問題。通過核實投票人身份,可以發現冒名頂替者,死人票等等。

收到的票減去核實過的投票人數就是灌水票。

所以,全面的驗票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如果問題太大,選舉結果就應該宣布無效!

如果問題不大,拜登就無辜來了。如果拜登不願意驗票,他就有重大嫌疑!


回復 | 1
作者:白草 留言時間:2020-11-30 20:22:14

看過一個視頻,郵寄選票是機器判定簽名是否為真的。假如放鬆標準,放過假票,假選票和信封分離後就因為匿名而無法追蹤了。即使人工檢驗信封簽名為偽造,也無法剔除已經混入真票里的假票。最大限度是選舉無效。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旁觀者未必清 留言時間:2020-11-30 17:47:54

這戲越來越精彩了!

回復 | 0
作者:旁觀者未必清 留言時間:2020-11-30 10:18:51

傳言CIA局長在法蘭克福受傷被抓,送關塔那摩,願意配合調查換取減刑,已經供出所有大選陰謀。這可能就是為什麼那天很多暗黑實力人物都貼出黑白照片的原因。



敗瞪已經敗瞪了!下一步就是大抓捕和收拾中共!


回復 | 2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9 08:33:51

如果大法官們接受你的邏輯,我沒有意見。嘿嘿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9 07:32:19

[就以佐治亞為例,政府能做的是重新點票。點完川普輸了兩次。現在川粉要求全面核對簽名,這個以前從來就沒有做過,這次也不可能做到]

你這種邏輯就不對。以前沒有這樣做過,只是因為事情不嚴重。當事情嚴重,嫌疑增大時就應該這樣做。

比如你家從來沒有被小偷關顧過,所以你以前沒有必要報警,從來沒有讓警察來調查。現在你突然發現門被撬了,窗戶被破了,難道你可以說以前沒有報警,這次也不要報警讓警察調查,等下次小偷再來了再說嗎?

回復 | 3
作者: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9 06:11:51

我原來還猜想老唐多少能贏一些官司,現在幾十個官司全部慘敗。一點花頭都沒有。象朱莉安尼那樣,拿兩個簽名問題去要求廢掉幾十萬張投票,有點常識就知道結果。官司打到哪裡都沒有用。面對現實吧

回復 | 0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9 06:02:11

就以佐治亞為例,政府能做的是重新點票。點完川普輸了兩次。現在川粉要求全面核對簽名,這個以前從來就沒有做過,這次也不可能做到。所以共和黨的州務卿說了這樣核查不可能的。別跟我說他被民主黨收買了。這種要求,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一樣被拒絕。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9 05:17:36

你這是在渾淆概念!

會計師鑽法律漏洞,結果並沒有違背法律,所做的一切都還是合法的。

但這次有人鑽選舉法律漏洞,是為了從事違法活動,例如灌票,死人票,冒他人投票。。。等等。

川普團隊要求查票驗票,只是要求找出這些違法行為。這不是新規新法,而是嚴格執行現行法律!

民主黨找各種藉口阻止抓違法行為,只能證明自己心中有鬼!

回復 | 2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9 02:52:52

富人化大價錢雇律師會計師,都是為了鑽法律漏洞。法律被鑽了漏洞,就無法用法律去追究


查票當然不是問題,問題是查票的程序和標準。如果要求的檢查程序以前沒有實行過,事前沒有立法通過,這次就不可以實行。無論你覺得多麼多麼不公平,你不能在比賽結束以後,提出新的藥檢程序要求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9 00:35:05

【說比賽就簡單了。新法不追溯舊例,一樣是基本原則。如果運動員用了當時沒有禁的藥品或裝備提高了成績,即便以後被禁止,當初的成績任然有效。】

這次選舉結果爭議並不涉及新法,不理解你為何老是談“新法不追溯舊例”的問題?鑽法律漏洞並不是鑽新法漏洞,而是鑽現有法律漏洞。涉嫌違規的,也是違反現行的規矩。

沒有人談新法新規,除了你!


回復 | 2
作者: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8 17:45:51

剛剛又被賓州法院打掉一案,簡單一句話:“早幹嘛去了?”

2019年在共和黨占多數的州議會通過該法案ACT77隻有一票反對。


https://www.inquirer.com/news/pennsylvania-election-lawsuits-trump-mike-kelly-pennsylvania-supreme-court-mail-in-ballots-20201128.html

回復 | 0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8 17:07:24

說比賽就簡單了。新法不追溯舊例,一樣是基本原則。如果運動員用了當時沒有禁的藥品或裝備提高了成績,即便以後被禁止,當初的成績任然有效。

又如禁藥檢查有一套經過審核表決通過的完整的規則。如果你突然提出一套以前沒有用過的檢查程序,那肯定是無法立即實施的。你的要求沒有任何合法性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8 08:14:46

你經常說"下次再說"。

但對於比賽結果的爭議,"下次再說"不是規矩!

一場比賽後,如果發現有人服用了興奮劑,或者比賽器材被動了手腳,難道可以說結果不變,有問題下次再說?

既然對手質疑比賽結果,被質疑一方應該坦然接受檢驗,積極配合,而不是以對方"輸不起"為藉口竭力拖延和阻止。人家也不是無緣無故質疑選舉結果,畢竟有很多反常現象發生。民主黨的表現只會進一步強化人們對選舉舞弊的懷疑!


回復 | 3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8 07:30:29

查票如何查,查到何種程度。也的按老規矩。佐治亞州共和黨州務卿就講過,有些查票的要求這次做不到。以前沒有做過的事情,立了新法也不能追溯舊事。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8 04:49:59

民主黨和拜登團隊的表現只會進一步加重人們對選舉舞弊的懷疑。如果你們真相信選舉沒有問題,那就應該支持查票。徹底查一遍,如果結果還是拜登贏,川普就無話可說,輸得心服口服。

現在民主黨和拜登團隊千方百計找各種藉口阻止查票驗票,這可以說是心虛的表現!越是怕查票驗票,舞弊嫌疑就越大!

回復 | 2
作者:右撇子 回復 WuBuFu 留言時間:2020-11-28 03:51:54

【如果最終走到最高法,法官們推翻選舉結果並不需要有鐵證。只要能接受這次選舉沒有在公平公正的狀況下進行的訴訟就可以了】

這種情況其實就是我前面提到的一個情況。就是用投票機不符合安全標準為理由去證明選舉不公平不可靠,所以無效,而不是去證明選舉舞弊。這樣的訴訟本質上就不是刑事訴訟,而是民事訴訟。最高法院的裁決,就跟民事訴訟的裁決類似,就不需要什麼鐵證之類的要求,只要法官能夠自圓其說就可以了!

【只有把拜登或喬州州長送進監獄才需要有鐵證】

是這樣。只要你想定他們的刑事罪行,就必須有鐵證!


【在他妻子被殺現場也發現了他去了那裡的證據。儘管所有證據都指向他是兇手,陪審團也一直認定他的謀殺罪名。但他一直沒有承認。他說他是去過現場,但沒殺妻子,又離開了。理論上講這也不是100%的鐵證。】

鐵證未必就必須是100%。99.99%也可以。例如DNA就可以作為鐵證。兩個人DNA相同的概率並不是絕對沒有,只是概率只有幾千萬甚至幾億分之一。

你講的這個案例,既然法庭已經確定他出現在案發現場,就說明他有重大嫌疑。再加上其它旁證,陪審團的這種裁決,我覺得是可以說得通的。


回復 | 1
作者:WuBuFu 留言時間:2020-11-27 19:46:54

如果最終走到最高法,法官們推翻選舉結果並不需要有鐵證。只要能接受這次選舉沒有在公平公正的狀況下進行的訴訟就可以了。只有把拜登或喬州州長送進監獄才需要有鐵證。事實上就是鐵證也是相對的。十幾年前加州有個白人把懷孕的妻子殺了。在他妻子被殺現場也發現了他去了那裡的證據。儘管所有證據都指向他是兇手,陪審團也一直認定他的謀殺罪名。但他一直沒有承認。他說他是去過現場,但沒殺妻子,又離開了。理論上講這也不是100%的鐵證。

回復 | 1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7 11:55:10

我目前也不知道Sydney Powell到底掌握了什麼具體的證據。現在也只能瞎說了!如果沒有直接證據,的確也很難推翻結果。

回復 | 1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7 11:46:08

如果要追究失職,那不是追究州長,而是追究20幾個州的州長們。只要州長們決策符合程序,即使能夠追究判斷錯誤的責任,那也只是政治責任,而政治責任由選民在將來的州長選舉中決定。不可能改變選舉結果!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特有理 留言時間:2020-11-27 11:39:14

我說你現在有點走火入魔了,你別不服氣!

除了你莫名其妙地聲稱我說過“反共就是走火入魔”,“那意思像嘎啦哈現在這樣回頭擁共反川就是回歸理性了吧”之外,前面你還莫名其妙地聲稱說我要川普“要為20幾萬因疫情而死的美國生命負責”。本人從來沒有這個意思,你哪裡得來的這個結論?

還有,你問我”現在你這種拐彎抹角別具風格的宣傳手法越來越爐火純青啦",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問你,你又不解釋。你現在說話怎麼這樣吞吞吐吐的,這難道不是走火入魔的跡象嗎?

有話就明說不好嗎?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0-11-27 11:16:14

【現在說這次可能有問題,已經太晚了。除非有直接證據,這次結果不會因為可能有問題而改變。遊戲不是這樣玩的。投票機有漏洞,下次可以改。】

如果這些投票機的問題是新發現的,你說“下次可以改”可以說得通。據說這些安全漏洞早就提出來了,州長明知有漏洞還要堅持使用,這就有嫌疑了!人家就有理由追究!

回復 | 1
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7 11:02:51

現在說這次可能有問題,已經太晚了。除非有直接證據,這次結果不會因為可能有問題而改變。遊戲不是這樣玩的。投票機有漏洞,下次可以改。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特有理 留言時間:2020-11-27 10:47:36

【而你邏輯很差,因此也就無所謂獻醜了。】


你可不能一邊嘲笑我邏輯很差,一邊又不解釋“反共就是走火入魔”的邏輯來源,也不解釋“那意思像嘎啦哈現在這樣回頭擁共反川就是回歸理性了吧?”的邏輯根據!難道你無所謂獻醜了?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特有理 留言時間:2020-11-27 10:45:06

【你說反共就是走火入魔,那意思像嘎啦哈現在這樣回頭擁共反川就是回歸理性了吧?】

嘎拉哈反共走火入魔難道不是事實吧?他騷撓女博主被關了半年時間,不就是他覺得那位女博主太親共了嗎?因為反共而去騷撓女博主這難道不是走火入魔的表現嗎?

我說他反共走火入魔,你怎麼會得出“那意思像嘎啦哈現在這樣回頭擁共反川就是回歸理性了吧?”結論? 請你給大家推導一下你的邏輯?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特有理 留言時間:2020-11-27 10:31:05

【一說你就漏嘴。你說反共就是走火入魔,。。。而你邏輯很差,因此也就無所謂獻醜了。】


我前面說“你今天的反共勁頭倒是跟當年的嘎拉哈差不多走火入魔了”,只是說你這個人走火入魔了。我並沒有“反共就是走火入魔”的意思。你覺得我邏輯很差,我覺得非常慚愧。你的邏輯估計非常好,那我就請你做個邏輯推理,我的話怎麼會有“反共就是走火入魔”的意思呢?




我只是說你這個人走火入魔了,並沒有說“反共就是走火入魔”!




你的這個結論是哪裡來的?


回復 | 0
作者:特有理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0-11-27 09:32:05

一說你就漏嘴。你說反共就是走火入魔,那意思像嘎啦哈現在這樣回頭擁共反川就是回歸理性了吧?

至少嘎啦哈知道像你這樣的無間道在邏輯上明擺着丟人現眼,因此他寧可裸奔也不願意在邏輯層面出醜。畢竟這是他唯一的得意所在。而你邏輯很差,因此也就無所謂獻醜了。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回復 特有理 留言時間:2020-11-27 00:15:19

【還有反共先鋒、民主的捍衛者嘎啦哈,現在都是什麼立場】

你今天的反共勁頭倒是跟當年的嘎拉哈差不多走火入魔了,你自己會不會是嘎拉哈第二?

回復 | 1
我的名片
右撇子
來自: 地球
註冊日期: 2012-12-12
訪問總量: 2,120,715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歷史充滿了滑稽和諷刺
· 川普王國信用崩塌的第一個顯著跡
· 川普的"反獨裁”和習主席的“
· 加拿大的政治傳統令我敬佩
· 小人得志必猖狂!
· 美國和加拿大的性格差異
· 馬杜羅被抓的真正動機是川普在賭
分類目錄
【投資和投機】
· 比特幣只會被取代而不會死亡
· 市場與美聯署,你選哪一邊?
· 我已經開始抄底比特幣概念股票了
· 比特幣以太坊落袋為安
· 比特幣的近期走向
· 作好準備投機比特幣
【生活】
· 厲害國的交通燈
· 有點毛骨悚然的詐騙電話
· 中華文化是流氓的沃土
· 我與上帝的恩怨
【時政評論】
· 歷史充滿了滑稽和諷刺
· 川普王國信用崩塌的第一個顯著跡
· 川普的"反獨裁”和習主席的“
· 加拿大的政治傳統令我敬佩
· 小人得志必猖狂!
· 美國和加拿大的性格差異
· 馬杜羅被抓的真正動機是川普在賭
· 川普象不象“政治做市商
· 川普開啟了世界的“戰國時代”
· 川普養寇自重戰略空前成功!
【隨筆】
· 川普就是美國的毛澤東
· 遇到萬維又一個奇葩人物
· “雙重標準”才是正確理智的標準
· 八國聯軍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
· 厲害國的交通燈
· 中國人無法啟蒙只能馴化
· 生命的意義
· 宰熟
· 中共渾身流淌着“商君書”的血液
· 原來我的身價不菲啊!
存檔目錄
2026-03-01 - 2026-03-29
2026-02-22 - 2026-02-22
2026-01-08 - 2026-01-31
2025-12-11 - 2025-12-11
2025-09-27 - 2025-09-27
2025-08-02 - 2025-08-20
2025-07-22 - 2025-07-28
2025-05-13 - 2025-05-13
2025-04-10 - 2025-04-10
2025-03-03 - 2025-03-18
2025-02-01 - 2025-02-23
2025-01-08 - 2025-01-29
2024-12-29 - 2024-12-29
2024-11-26 - 2024-11-26
2024-10-08 - 2024-10-29
2024-07-20 - 2024-07-29
2024-06-10 - 2024-06-28
2024-05-01 - 2024-05-31
2024-04-04 - 2024-04-22
2024-03-16 - 2024-03-28
2024-01-11 - 2024-01-31
2023-11-10 - 2023-11-10
2023-10-12 - 2023-10-12
2023-09-05 - 2023-09-30
2023-08-11 - 2023-08-19
2023-07-27 - 2023-07-27
2023-05-27 - 2023-05-27
2023-03-07 - 2023-03-18
2023-02-09 - 2023-02-21
2023-01-07 - 2023-01-25
2022-12-30 - 2022-12-30
2022-11-09 - 2022-11-18
2022-10-14 - 2022-10-30
2022-08-01 - 2022-08-26
2022-07-21 - 2022-07-26
2022-06-04 - 2022-06-25
2022-04-04 - 2022-04-04
2022-03-04 - 2022-03-30
2022-02-11 - 2022-02-11
2021-10-01 - 2021-10-18
2021-09-12 - 2021-09-27
2021-08-05 - 2021-08-05
2021-07-04 - 2021-07-31
2021-06-04 - 2021-06-28
2021-05-23 - 2021-05-29
2021-04-17 - 2021-04-25
2021-02-09 - 2021-02-09
2021-01-11 - 2021-01-11
2020-11-03 - 2020-11-29
2020-10-16 - 2020-10-28
2020-09-14 - 2020-09-17
2020-08-06 - 2020-08-06
2020-07-03 - 2020-07-19
2020-06-03 - 2020-06-20
2020-05-01 - 2020-05-06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23 - 2020-03-27
2020-02-08 - 2020-02-25
2019-11-06 - 2019-11-26
2019-10-06 - 2019-10-06
2019-09-04 - 2019-09-23
2019-08-03 - 2019-08-30
2019-07-23 - 2019-07-29
2019-06-01 - 2019-06-24
2019-05-06 - 2019-05-29
2019-04-22 - 2019-04-27
2019-01-10 - 2019-01-10
2018-09-29 - 2018-09-29
2018-06-08 - 2018-06-08
2018-04-07 - 2018-04-07
2018-03-16 - 2018-03-16
2017-10-21 - 2017-10-21
2017-09-04 - 2017-09-28
2017-08-05 - 2017-08-27
2017-05-24 - 2017-05-24
2017-01-01 - 2017-01-05
2016-11-07 - 2016-11-08
2016-10-18 - 2016-10-30
2016-09-05 - 2016-09-06
2016-08-02 - 2016-08-14
2016-05-13 - 2016-05-21
2016-03-20 - 2016-03-20
2016-02-16 - 2016-02-16
2016-01-16 - 2016-01-16
2015-10-06 - 2015-10-11
2015-09-02 - 2015-09-24
2015-08-22 - 2015-08-22
2015-06-14 - 2015-06-18
2015-05-23 - 2015-05-23
2015-02-17 - 2015-02-17
2015-01-02 - 2015-01-05
2014-12-09 - 2014-12-23
2014-11-29 - 2014-11-29
2014-10-04 - 2014-10-20
2014-09-05 - 2014-09-05
2014-07-29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20
2014-05-04 - 2014-05-30
2014-04-26 - 2014-04-26
2014-03-08 - 2014-03-25
2013-12-03 - 2013-12-03
2013-09-08 - 2013-09-08
2013-08-19 - 2013-08-19
2013-07-02 - 2013-07-12
2013-05-06 - 2013-05-14
2013-04-06 - 2013-04-27
2013-03-07 - 2013-03-07
2013-02-02 - 2013-02-28
2013-01-02 - 2013-01-11
2012-12-12 - 2012-12-19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