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婆在一起生活了十年。是的,在同一個屋檐下。在這十年裡,我與公公婆婆一共分開了三次。第一次是2004年的春天,他們倆回國探親了三個星期。第二次是2006年的夏天,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讓婆婆回國住了兩個半月。當時是因為我父親也在這裡的緣故。如果婆婆一直在家的話,我父親會覺得他來美國對我的幫助不大,因此他來美國的意義不大。第三次是2008年的秋天,也是回國探親了三個星期。儘管這次我父親又來了,儘管我如法炮製, 儘管我向婆婆描繪出在國內過春節的美妙情景等等,可這次婆婆軟硬不吃,還是只過了三個星期就與公公一起回來了。所以我想想這些年的經歷,尤其是能與公公婆婆在美國住這麼久的經歷,也就只能解釋成我與公公婆婆的緣分不淺。
是的,緣分不淺。每每看到電視、網絡、雜誌等等討論婆媳關係時,我都會在心裡這樣說。許多相似的因為家庭小事爭執的情景都在我們家出現過。很難用幾句話來歸納或者總結婆媳相處之道。每當有朋友問起我如何與婆婆相處這麼久時,多半我會回答說,可能我們上輩子的緣分夠,所以這輩子該吵的架都吵了,只是沒有吵散而已。
我與婆婆並不是相見就投緣的那種,相反,我們第一次見面的經歷並不愉快,至少在我這方面看來如此。公公婆婆那個年代的人都有很強的事業心。我先生弟兄三個,全都是在很小的時候被送到了奶奶或者外婆家。我先生是老二,在11個月大時讓奶奶帶到了江蘇老家,一直長到六歲才回到父母身邊上學,其間公公婆婆並未看望過一次。當我第一次去我先生家時(當時是男朋友),下午火車到了他家所在的小城。那個時候是學生,都是坐的硬座。我是坐了一通宵的火車,然後又轉了一趟才到的。沒想到到他家後,他父母還未下班。等他媽媽(也就是我未來的婆婆)下班後,桌上只有稀飯、饅頭和兩碟鹹菜。這下就讓我這個從小在父母家嬌生慣養的大小姐受不了了,好歹吃完飯後,立刻通知我先生我要走了,不會留在他家的。我先生只好賠着小心,好不容易勸我留下來住了兩晚。總之,第一面我和婆婆互相都不覺得投緣。後來,結了婚,生了孩子,中間又發生了好些事情,我與公婆是漸走漸遠。當時,我覺得我的公公婆婆只顧自己的事業,對他們很不理解。另外他們對待孩子的態度與我父母相比區別實在是太大了,讓我也不習慣。
我們來美國兩年之後,公公也有機會來到美國工作,這樣婆婆也一起來了。但是在不同的州。在我們出國之初,公公婆婆曾在經濟上給了我們很大的資助,因為當時公公已經在新加坡工作了一段時間,稍有些積蓄。我和先生也非常感激,畢竟我們已是成年的子女,不應該再拿父母的錢了。可是,等我們真正地住在一起時,生活習慣的不同,兩代人對生活理念的不一致以及在如何教育我們孩子的問題上,我們還是衝突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