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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的誤讀:“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
   


數月前曾發過一文,文中表達了一種對“寬恕”的理解。

近日,聆聽了一位朋友的精彩講述,對“寬恕”的理解更進了一步。其中就包括標題中的那句引語。

這源自《聖經—路加福音(6:29)》中耶穌教導門徒的一句話。

耶穌類似的教導還有: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5:39

個人以為:上述話語,恐怕是基督信仰以及西方傳統文化中,最令人費解,同時常為人詬病,也最無法讓人接受的一句話,沒有之一!

即使對不少基督徒,也是如此。

當我們面對漫長的、飽受戰爭創傷的烏克蘭時,當我們眼見以色列平民,包括眾多的老人、婦女和兒童遭受恐怖分子無情虐殺時,當我們經歷因主人的失職致使自家的狗咬傷孩童所引發的全國性聲勢浩大的打流浪狗運動時,我們看到的是:仇恨!

不是嗎?

看看世界各地此起彼伏支持巴勒斯坦甚至包括哈馬斯在內的遊行示威吧,看看厲害國一眾老小粉紅為俄羅斯的野蠻入侵高唱讚歌的愚蠢作為吧,再看看那些通過追殺小動物來發泄內心怨恨、被權力無情碾壓的最底層人們吧……

這是一個越來越充滿仇恨的世界!

《美帝國主義侵華罪行錄》-5.jpg

《美帝國主義侵華罪行錄》中的插圖,左下角對應的就是“打臉”之說


記得最初看到上面的那句話還是在50多年前。那是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美帝國主義侵華罪行錄》。書中有這樣的描述:

美帝國主義是全世界人民的頭號敵人,也是中國人民的死敵。它侵略中國,算起來,至少有一百二十多年的歷史了。因此,血債纍纍,罄竹難書(書的前言)。而“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湊過去由他打”,更是帝國主義用心險惡的傳教士麻痹廣大農民在地主階級的壓迫下逆來順受的精神鴉片!

毫無疑問,那是洗腦毒害的開始。以至於直到今天,仍然不時地表現出當年中毒的影響。

50多年後的今天,人們似乎真的又回到了“初心”,四下望去,到處都是抑制不住的仇恨,真可謂濤聲依舊!

只是,同時上演的還有極具諷刺的一幕:曾經擲出的迴旋鏢最終又飛了回來,毫不留情地打在了自己的臉上。因為如今人們所看到的,清晰地表明:麻痹自己治下百姓、令其逆來順受的,不但不是西方傳教士,恰恰相反,正是統治者自己,以及愈演愈烈的洗腦宣傳。

《美帝國主義侵華罪行錄》-1.jpg

 

然而,我們的問題依然還在。

耶穌的上述教導,當然與寬恕有關。但是,當我們面對烏克蘭、以色列以及所有無辜的受害平民時,我們能否對他們說:你的臉盡可任施暴者打,但不能還手?

這完全不 make sense

其實長久以來,包括我在內的不少人,都錯解了耶穌的這句話,根本沒能理解其中所含的深意!這當中既有中文翻譯的誤導,也有理解上的偏差。

耶穌的這一教導究竟是什麼意思?

首先,“打臉”意味着什麼?

打臉,不是取你性命,傷你身體……而是在大庭廣眾之下羞辱你!

那是對人內心深處的一種精神傷害,這種傷害有時更甚於對人身體的物理性傷害!

耶穌就曾經受到過這樣的傷害。《聖經—馬太福音》記載,當耶穌在被抓受審時,祭司長等一眾“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類似的記載還有。這無疑就是典型的羞辱。

那麼耶穌在被打後的反應是什麼呢?

《聖經—約翰福音》中記載: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

我相信,耶穌被打後,一定是重新轉過頭來,眼睛直視着施暴者說出的這些話!

所以,耶穌的那句話,不是當施暴者打你臉、羞辱你時,你需要逆來順受,不斷地伸過臉去讓施暴者繼續!

它真正的含義是:儘管受到惡人的打臉與羞辱,但仍要轉過臉來直接面對惡人。這意味着:在受到惡人的“打臉”後,不是選擇仇恨和遠離,而是依然“願意繼續與對方維持一種關係”的表現,這是來自上帝的饒恕!

再看看這句話的英文是什麼?

路加福音6:29: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To one who strikes you on the cheek, offer the other also,

馬太福音5:39: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But I say to you, Do not resist the one who is evil. But if anyone slaps you on the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

毫無疑問,這是中文翻譯的瑕疵。因為英文中沒有任何轉過另一邊臉“讓你打”的意思。我不懂古希臘文,無法了解真正原文的確切意思,但至少從英文看,的確如此。

只是,這還不夠!

僅僅是饒恕就行嗎?

什麼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請看《聖經—彌迦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He has told you, O man, what is good; and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of you but to do justice, and to love kindness, and to walk humbly with your God ?

這裡,講出了上帝(耶穌)想要表達的完整意思!

所以,上帝對人的要求不僅僅是憐憫,還有公義!兩者缺一不可,同時,還要謙卑地、不斷地跟着耶穌的腳蹤行。

回到最初的話題。也許應該做這樣的理解:寬恕是需要語境的,其中隱含着:惡人已被繩之以法,即將接受法律(如果法律能夠代表正義的話)的宣判。

一位名叫蘇珊(Susan Holsinger)的作家在她分享自己成長經歷的《蜿蜒流淌的旋律》(Meandering Melodies)一書中,講述過這樣一個故事:

南非,實施種族隔離制度期間,一場法庭審判正在進行。一位羸弱的黑人婦女緩緩站起身來,她70歲上下。她面前相對的,是幾名受審的白人警察。其中一位名叫范德布魯克(Van der Broek)的警察剛剛受到了死刑的審判(當時南非尚未廢除死刑)。他被認定犯有謀殺多人的罪行,其中就包括這位黑人老太太的兒子和丈夫。

一天晚上,范德布魯克來到這位黑人老太太家中,殘忍地帶走了她唯一的兒子,並且當着她的面近距離槍殺了她的兒子,接着,這名警察焚燒了這個年輕人的屍體,又和其他的警察同夥在附近狂歡。

幾年後,范德布魯克和他的同夥又回來了。這一次他們帶走了她的丈夫。長達數月,她再也沒有聽到丈夫的任何消息。她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生是死。

就在丈夫失蹤了近兩年後,范德布魯克再次來到她的家中。老人對那天晚上的情景記憶猶新。

她被帶到河邊。在那裡,她驚訝地見到了自己的丈夫。他被綁着,遍體鱗傷,躺在一堆木頭上,所幸他還活着,清醒地活着。

然而接下來,令她驚恐的一幕出現了:范德布魯克及其同夥將汽油澆在了她丈夫的身上,然後點燃了汽油......她從丈夫的嘴裡聽到的最後一句話是:“天父,原諒他們!”……

此刻,這位老人——妻子兼母親,正站在法庭上聆聽范德布魯克的懺悔。因為這個男人還對其他的人犯下了同樣可怕的罪惡。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一名成員隨即轉向了這位老人,問:“您還有什麼要求嗎?您覺得還需要怎樣才能為您討回公道?”

老人平靜地說:“我只想要三樣東西。”

“哪三樣?”

“首先,我想請你們帶我到我丈夫屍體被焚燒的地方,這樣,我可以拾些灰塵,他也好有一個體面的葬禮。”

老人停頓了一下繼續說:

“我的丈夫和兒子是我唯一的親人,但他們都不在了,因此我希望范德布魯克先生能成為我的兒子。我想讓他每個月來貧民窟兩次,每次與我共度一天,這樣,我才能將心中的愛澆灌在他的身上。”

老人接着提出了最後一個請求:

“這也是我丈夫的心願,可不可以讓我走過去,用雙臂擁抱范德布魯克先生。我想讓他知道,他真的被饒恕了。”

當法庭助理走過來,攙扶着老人走向范德布魯克時,這名罪犯被剛才的這一切驚呆了,竟無法自持地暈了過去。當他逐漸清醒過來時,他聽到得是,數十年來在種族隔離政策下飽受欺壓和不公對待的那些受害者,包括他們在現場的家人、朋友和鄰居,開始輕聲而堅定地唱起:“奇異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

這名被免除了死罪的罪犯,在獄中服刑期間接受了上帝的救恩,最終受洗成了基督徒。

這,或許就是對耶穌基督的那句教導最好的詮釋吧。

一切都來自上帝,因為祂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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