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在瞬息万变的世界面前,在莫衷一是的纷争之中,在越来越极端观点的撕裂之下,我们还能区分是与非吗?文明与野蛮只是相对的吗? 比如俄乌战争,有些人认为,正义与非正义都是相对的,文明与野蛮也是相对的。 于是,是非被混淆了。而人,乃至国家,正在丧失“方向感”! “方向感”是清华孙立平教授提出的,他用常识对“相对论”提出反问: 我们承认不承认有生活得好一点与生活得坏一点的区分?承认不承认生活中有幸福和痛苦之分?在与野蛮相对应的意义上的文明,指的就是人类为了活得更好一点,在文化、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制度安排等方面所获进步的积累。人类的历史就是脱离野蛮朝向文明努力的过程。 农村常有土地纠纷,有的地方是用古老的群体械斗的方式来解决,今天更多的是用现代法律的方式解决。这其间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有疑义吗? 在国际上,用不断的战争征伐方式来解决争端,与用建立国际组织、订立国际条约、谈判妥协的方式解决争端,这其间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有疑义吗? 记载,在国内政权更迭上,是用死伤无数、血流成河的方式来实现,还是用人们认可的程序与选举的方式来实现,这其间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有疑义吗? 在公共事务上,由少数人专断与能有更多的人参与,从而使更多人的意志能得到体现,这其间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有疑义吗? 在社会生活中,一部分人有力量歧视和压迫另一部分人,与平等相处,在真正的平等不能实现的情况下,至少保障法律和权利意义上的平等,这其间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有疑义吗? …… 上述十分显见的常识性认识,竟会造成人们如此严重的思维混乱,谁之过? 由此想到近年来媒体常说一个句型:“我们既要……也要……”或者“我们既不能……也不能……” 有意思的是,连结上述句型前后两部分的本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却被人为地“对立统一”成了一个,而且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全不顾逻辑上的互斥,“完美”地体现了对“辩证法”的纯熟运用。 说到辩证法,我们曾被教育说,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而由此形成的“党文化”,数十年来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特征之一,它无处不在,屡试不爽,并且越来越为全世界所认清。 在“辩证法”的大旗下,“翻手云、覆手雨”成为常态。一句话,无论我怎样做,都是正确的。 只是,其中的是非曲直,从此没有了标准! 一旦否认了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区别,没有了起码的是非观,就意味着认识的迷失! 我们这个民族,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承受起迷失(美其名曰“伟大实践”)的代价吗? 其实,国人擅用辩证法,并非全是马克思的缘故,这其中有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渊源。 在传统看来,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网上有人加以归纳,这一成系列的“俗话说”,读来让人忍俊不住: 俗话说:明人不做暗事;可俗话又说:兵不厌诈! 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死不屈;可俗话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 俗话说:金钱不是万能的;可俗话又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俗话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可俗话又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俗话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 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俗话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 ...... 如此对照,不胜枚举。 有人以此证明: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博大精深不假,但前提是要深得要领才是!否则,认识模糊、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只代表着对中华传统存在错解!
想当初,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群起,儒、墨等众家坐而论道,是非、巧辩竞相登场,一时间成争鸣之势,谁也说服不了谁。有鉴于此,庄子以超越争论性的“三言”,交织成了一部充满着鲲鹏、蝴蝶、兽语的奇妙故事,嬉笑恣纵,“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与造物者游,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出世派哲学至此而立。 庄子擅用“三言”,这三言系指:寓言、重言和卮(音zhi)言。 后人将其概括为“悟道”的三个阶段: 所谓“寓言”,就是讲故事,在庄子自己的虚构中寄托了他试图向人们明了的道理,或古怪离奇,或禽言兽语,海阔天空,漫无边际。但却是入门的悟道之言,面向的听众大约是没有基础的一般人,所以需要借助于“象”(寓言)这个中介而引人入道。 而“重言”,则是更高一步的“体道之言”,庄子常以先贤古人之语拉大旗作虎皮,借以增强自身所论的权威性与说服力,至于那些先贤古人是否存在?可曾说过那些话,并不重要。较之“寓言”,“重言”无需中介,直言玄道。因此听众当为有一定悟性的人。 到了“卮言”,便进入了“言无言”的“悟道之言”,代表着“悟道”的最高层次——“知”道。 我们今天常说的“知道”一词,其渊源或自于此? 面对以儒、墨为代表的各家在是非问题上的激烈纷争、各不相让,如何以不变应万变? 老子认为:“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即:宇宙间一切差别、对立均可以在“一”中得到消解。庄子继承发展,将其用之于言说之道——卮言。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不言之辩、无可言之道,高于有可言之道。因为任何言,都无法与“道”完全相合。况且,一旦进入无我之境,“言”便是多余。所以,体道之人既不必言,问道之人亦不必问。 “道无问,问无应”才是知道。 言,只是手段,不拘形式,甚至可以忽略,所谓“得意而忘言”。而体道、显道才是目的。
因此,“卮言”是合道之言,所谓“寓言”、“重言”皆在其统领之下。“卮言”为体,“寓言”、“重言”为用。 可惜,正是这种“说不清道不明”最为朦胧,也最容易被人误读。特别是“卮言”,更令人费解。于是,围绕着对其的解释,可谓精彩纷呈: 有人解:“卮”为古之一种能盛水的倾斜器具,具有“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的特点,即该器具水空了便倾斜,水多了便翻倒,只有水不多不少时才能平衡端正。于是古人常将其置于座右,以告诫人们不要自满,持中有度,“座右铭”因此而生。只是,“空虚倾斜——注满倾覆”却是常态,如此周而复始,绵延不断。 亦有人解:在庄子看来,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存在模式,就象一个不断运转的大圆盘,一旦体察到它的存在规律,立足于“道枢”,就可应对争鸣的百家,从根本上消解是非,所谓“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所谓“卮言”,便是立足于“道枢”、进而超越了一切对立关系的言辩,它不离开“道”的根本点而立论。它是彼此是非浑然莫辨的本然状态。因此,“卮言”者,合道之言。 最有意思的,还有这样的解读:“卮”,为战国时期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盛酒器。受先秦时期重酒、好酒传统的影响,庄子极可能欲以卮代酒,以酒喻言。 这要追溯到楚巫文化。 古人以为,神灵喜酒,所以酒当首先用于祭祀。据说祭祀中一旦有酒,神灵便乐于降临。在楚巫的祭典中,人们暂时抛却了任何禁忌,一扫平日所刻意掩饰的羞涩举止,在音乐、舞蹈以及酒精的催化下尽情地宣泄,自然地展露出原始的野性,在酒醉神迷的欢愉中与自然混为一体,与神鬼合而为一,由此抵达物我两忘的迷狂状态。而卮言,便是一种透过祭典中的饮酒与“神”相遇时以及醉境中的言语。 正如“庖丁解牛”的寓言,庖丁进入的是一种只用精神去体会、只用心神活动去进行的“与道合一”的体验,此刻完全不必用眼,其它官能知觉也处于停滞状态,那是“与道合一”的神遇境界。
联想到古希腊酒神(Dionysus)的节日,尼采对此的描述恰好诠释了庄子的“卮言”: 在酒神的魔力下,不但人与人重新团结,而且疏远、敌对、被奴役的大自然也重新庆祝她同她的浪子人类和解的节日。大地自动地奉献它的贡品,危崖荒漠中的猛兽也驯良地前来。酒神的车辇满载着百卉花环,虎豹驾驭着它驱行。……人与人之间树立的僵硬敌对的藩篱土崩瓦解。此刻,在世界大同的福音中,每个人感到自己同邻人团结、和解、融洽,甚至融为一体了。人们轻歌曼舞,俨然是一更高共同体的成员,他陶然忘步忘言,飘飘然乘风飞扬。他的神态表明他着了魔。就像此刻野兽开口说话、大地流出牛奶和蜜蜂一样,超自然的奇迹也在人身上出现:此刻他觉得自己就是神,他如此欣喜若狂、居高临下地变幻,正如他梦见的众神的变幻一样。 此时的人,不再是艺术家。人,成了艺术品。 这“卮言”,恰如老子的“道之为物,为恍为惚”,是一种沈醉之中的“恍惚”。 只是,“悟道”的过程中也可能“走火入魔”,辩证法之“陷阱”也正在于此。 庄子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不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字面之意可理解为:既然言论无法做到与自然的天性相同,那么说还不如不说。不说,何尝不是更为深刻的表达! 可,有可的缘由;不可,有不可的道理。 是,有是的缘由;非,有非的道理。 世上无可无不可,对错皆在道中…… 如此辩证,真的没有了是非? 并非如此! 人,追求悟道的状态。但人终究不是“道”! 道,是上帝的视角。而悟道,只是人的追求。 在人看来,悟道似乎是消弭纷争、解除是非的过程。 在上帝看来,悟道的过程却是一个更接近上帝是非的过程。 人,言之凿凿地强调“是非”的相对性,无非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是”和他人的“非”。在此作用下强调是非的“相对性”,不但不会消弭纷争,反倒更会使纷争加剧。 故而,作为追求“悟道”的人,一旦混淆了自身与“道”的关系,错将“悟道”当成了“道”本身,自己就成了上帝,也就跌落进“辩证法”的陷阱。 况且,许多人压根还没有进入“悟道”的过程呢! 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误读,或在于此。 记载,美国南北战争期间,林肯的下属知道他信仰上帝,便建议他祷告,求上帝站在他们这一边。 林肯回答:不,不是要求上帝站在我们一边,而是我们要站在上帝的一边! 这是对人与上帝(“道”)关系的正确理解,显现出有信仰之人的信心与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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