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是民选的,只要修法符合程序,符合中国和香港的法律,暴力抗法就必须平息。 修法不能因为有人游行就不进行。
什么人反对《逃犯条例》: 罪犯, 潜在罪犯, 大陆等地潜逃的贪官,腐败分子 等。 严格罪犯引渡,遣返条例有利于社会安全和普通民众生活, 当然经济也许受些影响。
显然有外部势力插手。中国大陆也有代言人,贪官们心虚。
争议较大, 应该进行公投。
大多数民众,年轻人,学生也就是被忽悠,瞎起哄。
香港人惯坏了,弹丸之地,要啥没啥, 现在就靠金融。旅游。 大陆人去香港旅游是送钱去的, 是他们的衣食父母, 可香港人变着法儿贬损,糟践大陆人。
香港是大陆贪官和罪犯外逃的门户和避风港, 不喜欢的应该是大陆既得利益者。 我没有理由认为香港居民喜欢给罪犯提供避难所。公投应该可行。
幸灾乐祸地说, 由他们去闹, 闹得民不安生,鸡犬不宁后,香港人也许会醒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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