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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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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孝顺,就什么都可以做吗? 2009-12-07 06:10:30

2009421日,在广州三元里,来自重庆开县在广州打工的张氏两兄弟劫持了一名过路女士,原因是他们的母亲突发脑溢血,需要手术费一万多元,兄弟俩四处筹不到钱,他们希望通过劫持人质来引起媒体的关注。两兄弟中的哥哥把刀死死地架在女子脖子上,另一只手拉着女子的辫子一直往下拖。他与民警僵持了一个半小时后,最终被制服。在多名警察拎着他前往派出所的路上,他不断地喊着:“只要能救我妈妈,要杀要剐都可以。”在以后的几个月里,他们的母亲共收到爱心人士捐款五万多元,病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我们必须承认,这件事情反映了当今中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贫富差距极大,富有的人骄奢淫逸,贫穷的人连病都看不起、学都上不起,这两位弟兄这样做也是因为走投无路。我也非常敬佩两位弟兄对母亲的一片孝心,他们为了救母亲,可以做任何事情,甚至铤而走险去绑架路人。虽然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他们的行动确实引起了社会上善良的、富有怜悯心的人的关注,帮助了他们的母亲,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所做的事情是对的,他们在害人害己。为了救自己的母亲,他们把刀子架在了别人脖子上,去伤害无辜的路人。他们对自己的母亲表现得是爱,对别人却是狠毒。当然,出于同情穷苦人的角度,许多人会理解两弟兄的所为,甚至希望他们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但是,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犯了绑架罪,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由于人自身条件的限制,也由于这个世界的不公平和无情,人会经常面对一些事情是我们无能为力的,这种痛苦可能很多人都会遇到。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去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否则,世界上的所有人都不可能过上正常而平静的生活。两位弟兄可以想一切合理和正当的方法去为母亲治病,但如果还是筹不到足够的钱,恐怕就应该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这个故事的结局是比较好的,没有人丢掉性命,两个弟兄的母亲也得到了医治。但是,如果当时两弟兄杀了那个女子或他们被到场的特警击毙,那结局就相当悲惨。他们的母亲一定宁可自己去死,也不愿看到这样的结果,他们对母亲的爱就不是爱,而是在害自己和自己的母亲。

 

20097月,河南沈丘的林女士到郑州看儿子时,突得格林巴利综合征,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在花完了所借的12万元后,医生告知家属:就是花够50万,也不一定能治好林女士的病。林女士的19儿小刘刚考取了哈工大,但为了救母亲,她情急之下发出“大学不上,嫁人救母”的帖子:“在我已无路可走,我愿意用我的青春来换取母亲的生命,如果有好心人愿意帮助母亲走过难关,我愿嫁人救母。”

 

这位河南姑娘小刘孝顺母亲的心也是非常值得敬佩,为了抓住救母亲的希望,她宁可毁掉自己一生的幸福:不上大学,嫁给陌生人。这个可怜的孩子确实是想给爱自己的母亲尽一片孝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尽管她没有象前一个故事中张氏弟兄做违法的事情,但小刘是在变相地卖自己年轻的肉体去换取巨款,她提的条件就是在进行性和金钱的交易。你想,哪个年轻的小伙会投资50万,趁火打劫买一个从来不认识的大姑娘回家?想跟这种年轻富翁的漂亮女子可能很多。倒是有可能某一位六十多岁丧偶的老头子愿意出50万买下她。而且出50万买她的人绝不会出于帮助她的好心,也绝不会爱她,只是花钱买她年轻的肉体而已。所以,她的婚姻绝对不会幸福,是自己往火坑里跳。她是一位未婚年轻女子,还有点资本去卖自己。如果处在她这种情况下的是一个已经出嫁了的女子或是一个男子,那该怎么办?他们不可能靠卖自己的身体立即拿到那么一大笔钱,难道为了救母亲就可以去偷、去抢、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吗?

 

写到这里,我也想起了我家的一件事情。在多年前,父亲得了癌症,在县医院里开刀动手术。医生们割开父亲的肚子,就马上又缝上了,因为癌细胞已经到处扩散了。我们全家都处在悲痛之中。当时,我哥哥的男孩已经三岁了,非常可爱。我的哥哥告诉了我一句话:“如果用我儿子的死能够换回爸爸的命,我就愿意让我儿子死”。我听了哥哥的话非常感动,觉得哥哥确实是个孝子,为了挽救爸爸的生命他愿意做一切。但是,现在回头想:哥哥为了孝顺父亲,对自己及自己的孩子是多么的狠毒,宁可牺牲自己孩子的生命。为了孝顺,他都不珍惜自己的孩子,那么他还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干不出来呢?我想,当时如果有人说:杀了某个人以后,爸爸的病就会好。那么,哥哥一定会去杀人的。

 

孝顺父母本来是可敬佩的、是美德。但是,人并不能因为孝顺父母,就可以做违反法律、违背道德良心的事情。因为孝顺父母,我们自己不但不能主动做不好的事情,就是如果我们的父母提出让我们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坚决地抵制。我们人心中应该有一把明确的尺子,有明确的道德标准,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我们不能为了追求某一种美德,就走极端,就感情用事,去做另一种缺德的事情。我们不能为了与朋友讲义气,就跟着人家做吃喝嫖赌、危害社会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爱儿女,就贪污盗窃,为后代积攒不义之财;我们不能因为关心自己的亲属,就滥用职权,为亲人走后门;我们也不能因为爱自己的祖国,就支持它去野蛮地去侵略别的国家。

 

我们要用明确的标准指导自己的行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否则,我们对一部分人的爱,就会变成对另一部分人的恨和伤害,我们狭隘的爱就是自私的、残忍的。

浏览(1735) (2)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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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心灵之路 留言时间:2009-12-08 13:24:33
usagi,谢谢再留言。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很多。比如,我们孝顺自己的父母,可以做一些本来不合情理的事情,为了讨老人高兴,我们也会逼迫配偶去做,我们根本不会考虑配偶的感受。如果配偶有点个性,我们就给他/她扣大帽子,不尊敬老人,甚至会离婚。
对于你说的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例子,生第二个孩子来救第一个孩子。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第二个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人,他/她愿不愿意救第一个孩子,应该由他/她决定。父母怎么能够在他/她还不懂事的时候,就割掉他/她的器官呢?这可能也会导致他/她一生要处于病痛之中。这也和本文章的主题思想一致,这样的父母是为了爱一个人,就去伤害另一个人,也是一种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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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9-12-08 13:00:35
haha touche ! i couldn't think of a better example, although knew at the time, it's not exactly like the issue you are speaking of.

it's moral vs law vs tradition/culture

i remember years ago, a philosophy professor of mine asked a question,regarding moral or immoral. it was difficult to answer then, and it is still difficult to answer now.

it's similar to an issue right now that's in heated debate in the medical area, if one child is diagnosed with a certain medical condition, is it moral for the parents to breed another child to save the sick child ?

movie my sister's keeper expressed such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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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灵之路 留言时间:2009-12-08 12:00:32
木兰侠,

你说的对,我哥哥是没有权利来主宰一个年轻小孩的生命的。他如果杀了孩子是犯死罪的。但在中国我们往往把孩子看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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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兰侠 留言时间:2009-12-08 08:33:45
你哥哥是没有权利来主宰一个年轻小孩的生命的。
可是,这在中国似乎不是事实。
可悲、可叹。
木兰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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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灵之路 留言时间:2009-12-07 23:43:41
琴韵,谢谢支持。

usagi,你说得对,这篇文章反映的是很多人的问题,我们往往为了爱某些人,自己就失去了原则和立场,去伤害另一些人,危害社会。当然,你说的例子,“要是我和你妈妈同时掉进了河里, 你会先救谁?”,和这篇文章的思想还不完全一致。 这里说的是,为了爱一些人,我们主动去做不好的事情。你的例子是被动的,并不是你把另一个人和妈妈推下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先救妈妈,这也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另一个人也非常好救,先拉他一把也可以。

枫苑梦客,感谢用古时候的事例来说明我们对人权和生命权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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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09-12-07 21:03:56
很为这种现代版的愚孝感到悲哀。《二十四孝图》里就有割股救母的故事,就是割下自己的大腿肉当药给病人吃,人肉并不能治病,这个道理古人不懂,他们要宣扬的是自我牺牲精神。你哥哥的愚孝与此类似,历史上就记载有易牙烹蒸亲生儿子献给齐桓公享用的愚忠行为。要让国人真正明白尊重人权和生命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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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9-12-07 19:00:41
这种情况是不是类似于很多人的问题, 我爱的人,要是我和你妈妈同时掉进了河里, 你会先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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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琴韵 留言时间:2009-12-07 18:49:04
说得好!赞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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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灵之路 留言时间:2009-12-07 11:52:21
多虑了,谢谢!不要太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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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虑了 留言时间:2009-12-07 06:14:46
说的对,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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