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一: 自由政治的起点
权利解决的是人与权力的关系。 但还有一个问题: 人在获得权利之后,究竟为了什么而活?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过一个著名概念: 本真性。 在他看来,人最大的危险并不是贫穷,而是失去自己。 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活在“别人认为应该如此”的世界里。 他们按照时代要求生活。 按照权威要求思考。 按照集体要求行动。 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声音。 海德格尔把这种状态称为沉沦于“人们”。 而本真性意味着: 按照自己的良知和判断生活。 成为自己。 然而,一个人若没有权利,就无法成为自己。 一个不能说话的人,很难表达良知。 一个不能结社的人,很难形成公共人格。 一个不能维护自身利益的人,很难拥有独立意志。 因此,法权与本真性之间存在着深刻联系。 哈贝马斯曾指出,现代法权体系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为每个人保留了一块按照自己良心生活的空间。 法律不仅保护财产。 法律也保护人格。 法律不仅维护秩序。 法律也维护人的尊严。 于是,权利的意义被重新发现。 它不仅是防御权力的工具。 它更是实现自我的条件。 左春和提出“一个人的中山国”。 这个命题之所以动人,正在于它把国家重新缩小到个人尺度。 一个真正的国家,首先不是疆域。 而是人格。 不是旗帜。 而是尊严。 不是意识形态。 而是自由。 当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良知生活。 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能够承担自己的责任。 那么即使他孤身一人,也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中山国”。 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崇高的口号。 而是更多能够独立站立的人。 因为自由从来不是国家赠予的礼物。 自由首先是人格的成就。 而一个人的中山国,正是所有自由政治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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