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維權與社會共同體(系列六)
在許多人的理解中,維權只是個人遭遇不公之後的自我救濟。工資被拖欠了,於是討薪;房屋被強拆了,於是上訪;遭受行政侵害了,於是提起訴訟。維權似乎總是與一個具體的人、一件具體的事、一個具體的利益糾紛聯繫在一起。 然而,當我回顧這些年來的社會實踐時,我越來越意識到,維權的意義遠不止於此。 一個人的維權,表面上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但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維權時,它便逐漸演變為一種社會現象,並孕育出一種新的社會關係。在這個過程中,維權不再只是個體行動,而成為連接人與人之間的重要紐帶。 過去,許多遭遇侵害的人都是孤立的。 強拆戶只認識強拆戶,勞工只認識勞工,訪民只認識訪民。不同群體之間彼此隔絕,甚至彼此陌生。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遭遇只是個人的不幸,每個人都在獨自面對龐大的權力結構和複雜的社會環境。 正因為如此,個體往往是脆弱的。 一個人的呼喊容易被忽視,一個家庭的抗爭容易被淹沒,一個案件的申訴也可能石沉大海。 而“維權”這個概念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它超越了具體個案。 它使人們開始意識到:雖然遭遇各不相同,但問題背後卻存在着共同的邏輯;雖然身處不同地區、不同職業、不同身份,但都面臨着權利如何得到保障的問題。 當一個共同的標籤出現之後,原本孤立的個體開始彼此看見。 他們開始分享經驗,交流信息,相互聲援,彼此支持。一個地方發生的不公,會引起另一個地方人們的關注;一個人的遭遇,會激起許多陌生人的共鳴。 於是,一種新的共同體逐漸形成。 這種共同體不是建立在血緣之上,不是建立在地緣之上,也不是建立在職業和利益之上,而是建立在對於權利的共同關切之上。 在這樣的共同體中,人們逐漸形成一種新的倫理: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今天我幫助別人維護權利,明天當我遭遇困境時,也會有人站出來幫助我。今天我為一個素不相識的人發聲,明天也會有人為我發聲。 這種關係看似脆弱,卻蘊含着強大的社會力量。 因為它打破了冷漠。 在傳統社會中,人們往往只關心親屬和熟人;在原子化的現代社會中,人們又容易退回到個人生活之中。而維權實踐所形成的公共連帶,則使陌生人之間建立起一種責任感。 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不再只是他自己的事情,而成為大家共同關注的事情。 當越來越多的人擁有這樣的意識時,社會便開始發生變化。 這種變化未必轟轟烈烈,也未必能夠立即改變制度和現實。但它會改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改變人們對於自身和他人的理解。 維權因此不僅是一種行動方式,更是一種社會教育。 它讓人們認識到,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恩賜,而是在實踐中不斷爭取和維護的成果;它也讓人們認識到,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並非對立,而是相互依存。 一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社會,所有人的權利都可能受到威脅;而一個人權利得到維護的努力,也是在為更多人的權利開闢空間。 從這個意義上說,維權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某一個案件的勝負,而在於它能否促成一種公共精神的成長。 這種精神表現為守望相助,表現為同氣連聲,表現為面對不公時不再沉默,面對他人困境時不再袖手旁觀。 它使個體不再孤立,使社會不再只是無數原子化個體的集合,而逐漸成為一個具有公共關懷和相互責任感的共同體。 而這,也許正是維權最深遠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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