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二: 维权了就没有原罪
中国近代历史充满各种“原罪叙事”。 有人因为阶级出身背负原罪。 有人因为民族身份背负原罪。 有人因为家庭背景背负原罪。 甚至有人因为历史事件背负原罪。 在这些叙事之中,个体往往被集体吞没。 人的价值不取决于自己的行动。 而取决于自己属于哪个群体。 这种逻辑与现代法治精神其实是相冲突的。 现代法治的核心原则是: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不是为自己的身份负责。 正是在这里,维权具有超越法律本身的意义。 因为维权意味着主体性的出现。 一个敢于维护自身权利的人,已经摆脱了单纯被定义、被安排、被支配的状态。 他开始用自己的名义说话。 开始用自己的良知判断。 开始用自己的行动承担后果。 台湾议会运动领袖林献堂在日本统治时期多次赴东京请愿。 从民族主义角度看,人们关注的是日本是不是外族。 但从主体性角度看,更重要的问题是: 台湾人是否能够作为权利主体向统治者提出要求。 答案是肯定的。 正是在一次次请愿和维权过程中,台湾社会逐渐形成了现代公民人格。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认识: 文明程度并不取决于统治者属于哪个民族。 而取决于人民是否能够维权。 如果人民没有主体性,那么即使统治者与人民同族,也可能形成专制。 如果人民拥有主体性,那么即使面对强大的统治者,也能够形成自由空间。 因此,历史问题最终会让位于主体性问题。 民族问题最终会让位于权利问题。 身份问题最终会让位于人格问题。 所谓“维权了就没有原罪”,并不是说维权者天然正确。 而是说,一个人一旦以权利主体的身份行动,他就已经超越了单纯由历史和身份决定命运的状态。 他不再只是某个民族的人。 某个阶级的人。 某个时代的人。 而首先成为一个独立的人。 这是现代文明最珍贵的发现。 也是所有自由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真正的救赎,不来自历史。 不来自民族。 不来自领袖。 而来自每一个普通人对于自身权利的坚持。 因为维权不仅是在争取权利。 维权本身,就是自由人格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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