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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中國憲政民主轉型現實條件與制度建構的政治思想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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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中山國之四: 維權者的共和國 2026-05-31 01:05:12

一個人的中山國之四:

維權者的共和國

——從林獻堂到今天的中國人


中國人討論政治,常常喜歡從國家開始。

談歷史,先談王朝;談現實,先談政權;談未來,先談制度。

仿佛個人總是最後才出現。

然而,現代文明最重要的發現,恰恰是把順序倒了過來。

國家不是起點,個人才是起點。

一個社會是否文明,並不首先取決於國家有多強大,而取決於普通人能否作為一個獨立的人活着。

這看似簡單,卻是近代以來人類政治文明最深刻的變革。


十九世紀末,德國法學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觀念。無論是私人之間的關係,還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都被放置在統一的法律秩序之下。在這種秩序里,每個人首先是權利主體。

所謂權利主體,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法律名詞。

它意味着一個極其樸素的事實:

無論面對多大的權力,一個普通人都可以說:

“這是我的權利。”

這句話看起來平常,卻曾經是人類歷史上最難獲得的資格之一。

在傳統社會裡,人們首先是臣民、族人、信徒或者階級成員。他們的身份來自共同體,而不是來自自己。

現代社會則不同。

現代社會承認,一個人即使孤身一人,也擁有不可剝奪的尊嚴和權利。

這種觀念改變了法律,也改變了政治。

美國的建國歷史,本質上是一部權利不斷擴張的歷史。從獨立戰爭到廢奴運動,從婦女參政到民權運動,每一次進步都伴隨着新的維權行動。

德國的道路有所不同,卻同樣走向了權利主體的方向。

國家不再是高於社會的絕對存在,而必須面對擁有權利的個人。

因此,現代國家並不僅僅由憲法和機構構成。

它更深的基礎,是無數普通人對自身權利的堅持。

換句話說,現代國家首先是一個維權者共同構成的共和國。

德國法學家歐根·埃利希曾說,真正的法律並不只存在於法典之中,更存在於社會生活之中。

這句話常常被忽視。

但仔細想想,一個社會最真實的法律,恰恰體現在普通人的日常行動里。

當工人要求合理待遇時;

當業主要求依法維權時;

當記者堅持表達事實時;

當信徒堅持自己的信仰時;

法律就不僅僅寫在紙上,而開始活在現實之中。

因此,維權並不只是爭取利益。

維權首先是在創造主體。

一個從未維護過自身權利的人,很難真正理解什麼叫公民。

而一個不斷維護自身權利的人,即使身處不自由的環境,也已經開始成為現代意義上的主體。

這讓我想起台灣歷史上的林獻堂。

在日本統治時期,林獻堂多次前往東京,為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奔走呼號。

今天回頭看,最重要的或許並不是他成功了多少。

真正重要的是,他代表了一種新的政治人格。

他不是以臣民身份請求恩典,而是以權利主體身份提出要求。

這一點具有超越民族問題的意義。

長期以來,中國人的政治思維往往陷入一種簡單的民族主義邏輯:

統治者是不是自己人?

這當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問題也許是:

普通人能否向統治者提出權利要求?

如果一個社會不存在維權,那麼即使統治者與人民同文同種,個人仍然可能只是被管理的對象。

反過來,如果一個社會存在成熟的維權機制,那麼即使存在複雜的民族關係,普通人依然能夠保持主體地位。

決定文明程度的,不是統治者的血統,而是民眾的主體性。

正是在這裡,我們能夠理解海德格爾關於“本真性”的思想。

海德格爾認為,人最大的危險,不是貧窮,不是失敗,而是活成別人期待的樣子。

他把這種狀態稱為沉淪於“人們”。

真正的人,應當按照自己的良知和判斷生活。

這種存在方式,被稱為本真性。

然而,本真性並不僅僅是哲學問題。

它同樣是法律問題。

因為一個人若沒有權利,他便無法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

德國思想家哈貝馬斯曾經指出,現代法權體系的重要意義在於,它為個人提供了一個能夠按照自己良心生活的空間。

言論自由如此。

信仰自由如此。

財產權如此。

遷徙自由如此。

所有這些權利,最終都指向同一個目標:

讓人能夠成為自己。

因此,維權不僅是一種政治行為。

維權更是一種存在方式。

一個人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實際上是在說:

我要按照自己的良心活着。

我要以自己的方式存在。

我要成為我自己。

從這個角度看,維權甚至具有一種接近救贖的意義。

在中國歷史中,人們常常被各種宏大敘事定義。

有人因為出身而背負原罪;

有人因為民族而背負原罪;

有人因為歷史而背負原罪。

仿佛個體永遠無法擺脫集體身份的審判。

然而,一個現代社會的根本原則應當是:

人不應當首先被歷史定義。

人應當首先被自己的行動定義。

而維權,正是主體性最直接的行動。

一個人只要開始維護自己的權利,他就已經突破了單純被定義、被安排、被支配的狀態。

他開始成為自己的主人。

因此,也許可以說:

維權者沒有原罪。

不是因為他們天然正確。

而是因為他們已經承擔起作為主體的責任。

他們不再等待救世主,不再依賴偉大領袖,不再把希望寄託於歷史的必然性。

他們開始用自己的名義說話。

開始用自己的良心判斷。

開始用自己的行動承擔後果。

對於一個民族而言,這樣的人越多,社會就越成熟。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這樣的人越多,政治就越現代。

而對於一個人而言,這樣的生活或許比權力更珍貴。

因為掌握權力的人未必是真正的人。

但一個能夠堅持維權的人,往往已經開始過一種本真的生活。

他或許改變不了世界。

但他已經守住了自己。

而這,正是一切自由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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