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中山国之七: 从埃利希到刘晓波
德国法学家欧根·埃利希有一句著名的话: 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国家机关,而在社会本身。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触及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秘密。 国家并不是法律唯一的来源。 社会自身也会创造法律。 邻里之间的规则。 行业内部的规范。 社区形成的秩序。 都构成所谓“活法”。 真正稳定的社会,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单独维持的社会。 而是拥有丰富民间秩序的社会。 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刘晓波关注的其实也是类似问题。 很多人记住的是他激烈的政治言论。 却忽视了他长期关注的公民社会建设。 在他的思考中,真正的自由并不首先来自国家改革。 而来自社会成长。 来自一个个具体的人。 来自一个个具体的维权行动。 来自独立人格的形成。 这种思路与埃利希存在一种有趣的呼应。 两人都在强调: 社会先于制度。 主体先于国家。 没有成熟社会,就不会有成熟政治。 没有主体人格,就不会有自由制度。 因此,中国未来最重要的事业,也许不是设计新的权力结构。 而是培育新的主体人格。 维权者越多。 公民越多。 民间组织越多。 未来的自由秩序就越有现实基础。 因为真正的法治,从来不是设计出来的。 而是生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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