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中国公民社会的发明(系列一)
许多年以后,当人们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时,也许会发现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事实: 维权不仅是一种行动方式,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发明。 它改变的不只是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仅仅是法律实践本身。它真正改变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普通人理解自身身份的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创造之一。 一、“维权”并非天然存在 今天的人们已经习惯使用“维权”这个词。 消费者维权,业主维权,劳工维权,宗教维权,环境维权,教育维权…… 仿佛这个概念自古以来就存在。 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人们虽然会反抗不公,却很少以“权利”的名义行动。 传统社会存在的是“伸冤者”,而不是“维权者”。 一个人遭遇不公,会说自己受了冤屈。 一个家庭遭遇侵害,会请求主持公道。 一个地区出现问题,会期待上级调查。 整个社会围绕着“冤”而不是“权利”运转。 “冤”意味着个人遭遇。 “权利”意味着公共原则。 “冤”诉诸同情。 “权利”诉诸规则。 “冤”期待恩典。 “权利”要求确认。 因此,“维权”的出现,并不仅仅是词汇变化,而是社会意识结构的变化。 二、维权创造了一种新的身份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迅速分化。 不同利益群体不断出现。 各种新的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 最初,人们仍然以各自身份表达诉求。 工人是工人。 农民是农民。 业主是业主。 记者是记者。 律师是律师。 彼此之间缺乏联系。 一个劳工案件与一个宗教案件似乎毫无关系。 一个拆迁案件与一个新闻案件似乎属于完全不同领域。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维权”这一概念,一种新的身份逐渐形成。 人们发现: 尽管遭遇不同,但他们都在面对同一个问题——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于是,一个超越职业、阶层和地域的新身份出现了: 维权者。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 因为它第一次让不同社会群体能够在同一个公共空间中彼此理解。 他们拥有不同诉求。 但拥有共同语言。 他们来自不同领域。 但拥有共同身份。 维权因此成为一种社会整合机制。 三、维权创造了陌生人的联合 现代社会最大的难题之一,是人的原子化。 传统社会中的人依附于宗族。 单位社会中的人依附于组织。 而现代社会中的人越来越成为独立个体。 独立带来自由。 也带来孤立。 维权运动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重新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这种联系并非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 也不是建立在利益交换之上。 它建立在共同价值之上。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素不相识。 却愿意关注对方的遭遇。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从未谋面。 却愿意支持对方维护权利。 这种关系看似简单,却具有深刻意义。 因为它创造了一种现代社会最稀缺的资源: 公共连带。 当人们开始为了陌生人的权利而发声时,公民社会便开始出现。 四、维权重塑了人与权力的关系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人与权力之间是一种依附关系。 人民向上请求。 权力向下施恩。 而维权改变了这种结构。 维权并不否认国家和法律的重要性。 但它要求一种新的关系。 即: 权力应当受到规则约束。 公民应当拥有确定权利。 问题应当通过制度解决。 这种观念使社会成员逐渐摆脱臣民意识。 他们不再只是等待裁决的人。 而开始成为提出主张的人。 不再只是请求照顾的人。 而开始成为权利主体。 这是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标志。 五、维权共同体的诞生 更重要的是,维权实践孕育出一种新的共同体。 这种共同体不同于民族共同体。 民族共同体强调共同历史。 不同于宗教共同体。 宗教共同体强调共同信仰。 也不同于阶级共同体。 阶级共同体强调共同利益。 维权共同体强调的是共同权利。 它把原本孤立的人连接起来。 让他们意识到: 你的权利与我的权利并非毫无关系。 今天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明天也可能发生在我身上。 维护你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我的权利。 于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再是一句道德格言。 而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逻辑。 守望相助。 同气连声。 相互声援。 共同承担。 这些实践不断塑造着一种新的社会伦理。 六、公民社会的真正基础 许多人谈论公民社会时,首先想到的是组织、协会、媒体或者制度。 但这些都只是表层表现。 公民社会真正的基础,其实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一种愿意关心陌生人的关系。 一种愿意承担公共责任的关系。 一种愿意为共同价值发声的关系。 而维权恰恰培养了这种关系。 它让人们学会: 不仅关心自己的遭遇; 也关心别人的遭遇。 不仅维护自己的权利; 也维护别人的权利。 不仅追求个人自由; 也捍卫公共自由。 正是在这种实践中,公民逐渐形成。 公民社会逐渐成长。 七、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 当然,维权共同体的发展从来不是线性的。 它会遭遇挫折。 会经历退潮。 会面临压力和挑战。 但作为一种社会发明,它已经留下深刻影响。 因为它改变了无数普通人理解自身的方式。 他们开始从“我是受害者”走向“我是权利主体”。 从“我有冤情”走向“我有权利”。 从“请别人替我做主”走向“我为自己发声”。 而这一变化的意义,远远超出任何具体案件。 它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人格正在形成。 这种人格知道自己拥有权利。 也知道自己承担责任。 知道自由的重要。 也知道连带的价值。 因此,维权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维护权利。 更在于创造公民。 它让无数彼此陌生的人,通过权利意识建立联系,通过相互声援形成共同体,并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如何成为现代社会的公民。 如果说改革开放重塑了中国的经济结构,那么维权运动则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 而这,也许正是维权留给未来最重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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