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者的力量:从香港、台湾与日本、新加坡看基督教如何融入现代宪政文明这些年,围绕基督教与现代文明的讨论,经常陷入一种简单化的叙事:仿佛只有在基督教占据人口多数地位、构成社会主流文化的地方,现代宪政秩序、法治传统与公民社会才能生长出来;而在基督教属于少数信仰的地区,它便只能退守私人领域,难以产生持续影响。 然而,东亚社会的现实经验,恰恰提供了另一种样本。 香港、台湾与日本、新加坡,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基督教社会”。基督徒人口比例有限,基督教既不是民族认同的核心,也没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并没有妨碍这些地区在过去几十年里发展出高度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相反,在教育、医疗、慈善、公共伦理乃至法治观念的塑造过程中,基督教反而长期扮演着一种低调却稳定的角色。 这意味着,我们或许需要重新思考一个问题:一种宗教的影响力,究竟来自它占据了多少人口比例,还是来自它能够提供怎样的精神资源? 一、基督教并不一定需要成为“主流”许多人习惯于用欧洲历史的经验来理解基督教,于是很容易形成一种印象:基督教必须先成为国家宗教,才能进一步塑造社会秩序。 但东亚的情况并非如此。 在日本,基督徒长期只占人口中的极少数。然而,日本社会中的许多现代机构——大学、医院、出版社、社会福利组织——都曾受到基督教团体的深刻影响。许多日本人虽然并不受洗,却并不陌生于人格尊严、博爱精神、个人良知、社会服务等观念。 台湾则呈现出另一种形态。长老会、天主教会以及其他教会组织,不仅建立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也积极参与原住民事务、社会救助和公共议题的讨论。它们并没有成为压倒性的文化力量,却成为维系社会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的经验则更加耐人寻味。 长期以来,香港的教育体系、医疗体系以及许多公益组织,都与教会有着密切关系。许多最具影响力的学校和大学,都带有鲜明的基督教传统。这些机构所传递的,并不仅仅是宗教信仰本身,更是一套关于责任、契约、服务、节制与尊严的价值体系。 因此,我们会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基督教文化并非作为一种统治性的力量存在,而是像地下水一样,缓慢地渗透进社会的不同层面。 它不是屋顶,而是地基。 二、宪政文明并非一种单一来源的产物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把现代宪政文明简单归结为启蒙运动的成果。 事实上,现代世界的形成,更像是不同文明传统长期叠加的结果。 古希腊贡献了理性精神与哲学思辨;罗马贡献了法律传统与制度观念;犹太传统强调人格的独特价值与道德律令;基督教则进一步发展出灵魂平等、自由意志、普遍救赎以及超越世俗权力的观念。 这些因素经过中世纪、宗教改革和启蒙时代的不断碰撞,最终才逐渐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制度。 其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变化,是权力第一次被置于一种更高的道德秩序之下。 皇帝不再是神,国家也不再拥有绝对的神圣性。法律高于统治者,而良知又高于权力。 这种观念,并不是现代世界理所当然的起点,而是漫长历史演变的结果。 也正因为如此,一个社会即使不是基督教社会,也依然能够吸收其中的一部分文明成果。就像今天的日本人不一定相信《圣经》,却依然能够接受人格尊严的观念;许多香港人与台湾人未必参加礼拜,却依然认同诚实、守信、怜悯与责任的重要性。 信仰未必留下宗教身份,却可能留下文明习惯。 三、“润物无声”比“赢得多数”更重要对于许多身处东亚社会的基督徒来说,这一点尤其值得深思。 一个人数有限的群体,很难依靠政治动员来塑造社会;即使真的获得了这样的力量,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信仰一旦与权力过于紧密地结合,往往就会逐渐失去自身的超越性。 与其追求成为多数,不如努力成为一种值得信赖的存在。 这意味着,基督教的影响力,不一定表现为布道大会、宏大的组织结构或者激烈的公共辩论;它也可能表现为一位尽责的教师、一位诚实的商人、一位关怀弱者的医生、一位坚持原则的法官,或者一个认真经营家庭的人。 这些人未必精通神学,也未必善于讲道,但他们通过自己的生活方式,让某些价值观念获得了现实的形态。 某种意义上,这更接近早期教会在罗马帝国中的处境。 他们没有庞大的军队,没有政治权力,也不占据人口多数。然而,他们建立孤儿院、照顾病人、赎回奴隶、组织慈善活动,并以一种新的伦理关系重新定义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他们改变世界,不是因为他们足够强大,而是因为他们足够不同。 四、东亚社会的一种可能性今天的东亚社会,正在经历一种深刻的精神困境。 传统共同体正在瓦解,个人主义不断扩张,消费主义成为新的信仰,而技术理性则不断侵入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越来越富有,也越来越孤独;越来越自由,也越来越迷茫。 在这样的时代里,人们也许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种能够回答“人是什么”“为什么活着”“什么值得牺牲”的价值体系。 基督教未必能够成为唯一的答案,但它仍然可能成为答案的一部分。 它或许不会重新成为社会的中心,却能够成为一种稳定的支点;它未必拥有改变时代的力量,却能够帮助人们抵抗时代的洪流;它也未必使所有人达成一致,却能够提醒人们:人的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财富、权力、能力与效率。 正因为如此,东亚基督徒也许需要学习的,不是如何成为多数,而是如何成为酵母。 酵母从来都不是面团中数量最多的部分,但它决定了面团最终会发酵成什么样子。 也许,真正深刻的影响,本来就不是雷霆万钧,而是润物无声。
从韦伯视角看香港、台湾与日本、新加坡的基督教文化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形成,并不仅仅依赖市场、技术和资本,更依赖一种特殊的人格结构。 这种人格结构具有几个重要特征: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Beruf);强调守时、守约、节制与自律;倾向于推迟享乐,而不是即时满足;把财富看作责任,而不是单纯消费的工具;相信每个人都必须直接面对上帝,因此强调个人良知与个人责任。 韦伯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由新教“发明”的。他真正想说明的是:一种宗教伦理,会逐渐沉淀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活方式,又会进一步演变成一种制度文化。换句话说,人创造制度,而制度最终又塑造人。 一、从“信仰共同体”到“人格共同体”如果仅仅从信徒数量来衡量基督教在东亚的影响,那么香港、台湾和日本无疑都只能算是边缘地区。 然而,如果从社会人格的角度观察,情况就会完全不同。这些社会长期强调:责任高于欲望;契约高于关系;规则高于权力;节制高于放纵;服务高于支配。 这些价值观当然不完全来源于基督教,但基督教确实成为其中重要的催化剂。 于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出现了:很多人虽然不是基督徒,却在按照某种带有基督教色彩的伦理方式生活。他们未必阅读《圣经》,却相信诚实的重要性;未必参加礼拜,却相信服务他人的价值;未必承认上帝的存在,却相信人的尊严不可被随意践踏。 信仰共同体就逐渐转化为人格共同体了。 二、教会学校:一种隐秘的人格工厂韦伯特别重视教育对于人格塑造的作用。这一点,在香港和台湾、新加坡体现得尤为明显。 长期以来,许多教会学校都强调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诚实比成功更加重要;第三,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第四,服务是一种荣耀,而不是一种屈辱。这些原则看似普通,却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出一种独特的人格模式。 这种模式既不同于传统宗族社会对于血缘关系的强调,也不同于现代消费主义对于欲望满足的追求。它培养的是一种“自治的人”。而自治,恰恰是现代宪政社会得以运转的重要前提。 宪政制度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所有人都愿意遵守规则,而是因为有足够多的人相信,规则本身具有超越个人利益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道德训练。 三、日本:没有宗教归属,却保留了宗教伦理日本提供了一个尤其特殊的案例。许多日本人并不把自己视为基督徒,但他们对于秩序、责任、克己、自我约束以及社会义务的理解,却与韦伯描述的新教人格存在某种相似之处。 这种相似性当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基督教。武士道、儒家伦理以及近代国家建设,共同塑造了日本社会的精神结构。然而,基督教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连接者角色。它帮助日本把原有的伦理资源重新翻译为现代社会能够理解的语言。于是,“忠义”逐渐演变为“责任”,“修身”逐渐演变为“自律”,“仁爱”逐渐演变为“博爱”,“家族义务”逐渐演变为“公共义务”。 这实际上是一场深刻的文明翻译。 四、东亚社会面对的真正挑战今天,东亚社会面临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进入现代世界,而是如何维持现代世界。因为任何制度,最终都需要一种人格结构作为支撑。自由需要克制;权利需要责任;契约需要诚信;民主需要宽容;法治需要敬畏。一旦这些东西被消耗殆尽,再精密的制度也会逐渐失去生命力。 因此,一个社会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也许不是“基督徒有多少”,而是“还有多少人愿意相信,世界上存在某些高于利益、权力与欲望的东西”。 韦伯曾经担心,资本主义最终会把人困在一个巨大的“铁笼”之中。在那个世界里,效率代替意义,技术代替伦理,组织代替信仰,消费代替幸福。而今天回头看,他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或许,这正是少数信仰群体仍然具有价值的原因。他们未必能够主导时代,却能够提醒时代:人不仅仅是生产者、消费者和管理对象,也是一种拥有灵魂、良知与尊严的存在。
如果说韦伯解释的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起源,托克维尔解释的是民主社会的道德基础,那么施米特讨论的就是现代国家的神学结构。 这三个人,实际上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思想链条:韦伯(Max Weber):宗教伦理如何塑造人格;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人格如何维系自由社会;施米特(Carl Schmitt):自由社会又如何维持自身的权威与秩序。 而把这三个人放在东亚社会之中,我们看到的就不再是一个宗教问题,而是一个文明问题。 一、韦伯的问题:人为什么愿意约束自己?韦伯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需要贪婪,更需要克制。商人必须守信,工人必须守时,法官必须中立,公务员必须忠于职责,企业家必须能够延迟享乐。换句话说,一个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聪明的人”,而是“可靠的人”。 这种可靠性,并不是机器能够制造出来的,它来源于一种内在的道德训练。 韦伯提出“天职”(Beruf)这一概念。工作,不只是谋生手段,也是人的使命;财富,不只是消费资源,也是一种责任。于是,人的外部行为,逐渐变成了人格结构。 二、托克维尔的问题:自由为什么不会走向混乱?十九世纪的托克维尔来到美国,发现了另一件令人惊讶的事情。美国人极其强调自由,但社会却没有因此陷入无政府状态。原因是什么? 托克维尔的答案是:宗教。他认为,美国的宗教团体虽然不直接统治国家,却塑造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边界。国家负责管理人的行为,而宗教负责约束人的欲望;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禁止的,道德告诉人们什么是可耻的。如果法律是骨骼,那么宗教就是肌肉。 托克维尔甚至写道:我不知道一个人是否能够同时拥有信仰与自由,但我确信,一个社会如果既没有信仰,也没有自由,就很难长期维持自身的稳定。 在托克维尔看来,宗教最大的作用,不是创造神权,而是防止自由退化为放纵。 三、施米特的问题:当上帝离开以后,谁来定义善恶?施米特提出的问题更加尖锐。他认为,现代政治概念其实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例如:上帝对应主权者;奇迹对应例外状态;救赎对应革命;异端对应敌人;末日审判对应历史终结。换句话说,人类并没有真正摆脱神学,只是把神学语言翻译成了政治语言。 于是,一个危险的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人们不再相信存在高于国家的秩序,那么国家本身会不会成为新的神?如果人们不再相信存在高于权力的真理,那么权力本身会不会变成真理?如果人们不再承认存在高于多数人的正义,那么多数人的意志会不会成为新的独裁? 施米特的担忧,正是二十世纪许多灾难背后的阴影。 四、回到东亚:为什么香港、台湾和日本、新加坡值得研究?正是在这里,香港、台湾和日本、新加坡显得格外特殊。它们既不是欧洲意义上的基督教社会,也不是彻底世俗化的社会。更准确地说,它们形成了一种“低浓度基督教文明”。 这种文明具有几个特点:它不要求宗教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它允许不同信仰共同存在;它保留了关于人格、责任、良知与尊严的观念;它让宗教更多地通过学校、医院、慈善机构和社群组织发生作用。 因此,它们既避免了神权政治,也避免了价值真空。在某种意义上,它们代表了一种折中的道路。 五、中国语境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们最后会回到一个更大的问题。 一个社会,究竟靠什么维持自身的秩序?是利益吗?不是。利益只能让人合作,却不能让人牺牲。 是法律吗?也不是。法律能够惩罚行为,却无法塑造灵魂。 是技术吗?更不是。技术能够提高效率,却无法回答意义问题。 最终,一个社会总是需要某种超越性的东西。它可以是上帝,可以是天道,可以是自然法,可以是良知,也可以是某种关于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信念。否则,所有秩序最终都会变成赤裸裸的力量关系。 而这,也许正是东亚基督徒最特殊的位置。他们既不是中世纪欧洲的神职人员,也不是美国式福音派运动的一部分。他们更像是散布在社会各处的微弱光源。他们无法照亮整个世界,却能够照亮自己身边的一小块地方。而文明,往往就是这样被保存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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