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伸冤到维权:一百多年中国公民意识的演变(系列二)
中国近代史不仅是一部国家变迁史,也是一部人的观念变迁史。 在这段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一个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中国人是如何逐渐从“臣民”转变为“公民”的? 这种转变并非通过某一场革命突然完成,也不是某一部法律颁布之后自然实现的。它更多体现为一种缓慢而复杂的观念演进。 如果用一个最直观的角度来观察这种变化,那么中国社会过去一百多年间经历的,正是从“伸冤”到“维权”的转变。 这不仅是语言的变化,更是政治文化和社会意识的深刻变革。 一、臣民时代:伸冤逻辑 在传统中国,普通人与政治权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 个人当然会遭遇不公。 土地被侵占,财产被剥夺,官员滥用权力,司法裁判失当,这些现象古已有之。 面对不公,人们也会反抗。 但这种反抗通常采取“伸冤”的形式。 所谓伸冤,意味着一个基本前提: 秩序本身是正确的,错误只出在具体执行者身上。 因此,人们相信: 如果能够见到更大的官; 如果能够惊动更高层的权威; 如果能够让皇帝知道真相; 正义最终会得到恢复。 这种思维方式塑造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典型形象: 清官。 包公、海瑞以及各种民间传说中的青天大老爷,都体现了这种想象。 在这种结构中,人民不是权利主体,而是等待救济的对象。 他们拥有的是冤情,而不是权利。 他们寻求的是恩典,而不是资格。 因此,“告御状”成为传统社会最具象征意义的政治行为。 它反映的是臣民与权力之间的垂直关系。 二、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出现 十九世纪以后,中国被迫进入现代世界体系。 西方思想开始大量传入。 与此同时,近代中国知识界也开始重新思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晚清维新时期,人们开始讨论民权。 辛亥革命之后,人们开始讨论宪法。 五四运动以后,自由、民主、人权等概念逐渐进入公共话语。 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变化是: 人民开始不仅仅被视为国家的对象,而开始被视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 权利观念开始出现。 然而,这种观念长期停留在知识界和政治精英层面。 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传统伸冤逻辑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许多人依然习惯于通过寻找更高权威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权利框架来理解自身处境。 因此,现代权利观念虽然已经诞生,但尚未真正深入社会基层。 三、改革开放后的维权时代 真正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变化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 随着社会流动加速和利益结构分化,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宗教自由、新闻监督、人格权保护等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与此同时,法律制度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法律语言。 他们开始学习使用权利、程序、公平、法治等概念。 于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了: 维权。 与伸冤相比,维权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 伸冤强调的是个人遭遇的不幸。 维权强调的是权利受到侵犯。 伸冤诉诸道德。 维权诉诸规则。 伸冤期待清官。 维权要求制度。 伸冤的主体是受害者。 维权的主体是公民。 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社会开始出现一种新的政治文化。 人们不再只是希望获得个别救济,而开始要求获得普遍保障。 四、“维权”作为时代发明 维权这个概念的重要性,远远超出字面含义。 它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社会语言。 在维权概念出现之前,不同群体往往彼此隔离。 工人关注工资问题。 农民关注土地问题。 业主关注房产问题。 宗教人士关注信仰问题。 记者关注新闻自由问题。 律师关注司法问题。 他们拥有不同身份,也拥有不同诉求。 彼此之间缺乏联系。 而“维权”第一次为这些群体提供了共同框架。 无论问题是什么,其核心都可以被理解为: 权利受到侵害。 于是,不同领域的问题开始进入同一个公共空间。 一个拆迁户能够理解律师的处境。 一个律师能够关注劳工的权益。 一个宗教人士能够声援记者。 一个消费者也能够支持环境维权者。 原本孤立的个体开始彼此发现。 原本分散的案件开始彼此连接。 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整合。 五、维权共同体与公民社会 更深刻的变化由此产生。 当人们开始关注他人的权利时,维权便不再只是个人行为。 它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实践。 今天我支持你的权利。 明天你支持我的权利。 于是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伦理: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这种关系不同于传统宗族关系。 也不同于行政组织关系。 它建立在陌生人之间的价值认同之上。 其基础不是血缘。 不是地缘。 不是利益交换。 而是对于权利和尊严的共同理解。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维权共同体逐渐形成。 它使社会成员第一次能够超越身份差异,在公共价值层面建立联系。 这种联系构成了现代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基础之一。 六、公民意识的成长 从历史角度看,维权运动最大的贡献或许并不是解决了多少具体问题。 而是塑造了一种新的主体意识。 人们开始认识到: 自己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对象; 也是拥有权利的人。 自己不仅能够接受安排; 也能够提出主张。 自己不仅能够表达诉求; 也能够承担公共责任。 这意味着公民意识开始成长。 而公民意识的核心,恰恰在于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关心他人的权利; 争取自身的自由,同时捍卫公共的自由。 这种意识一旦形成,便会不断扩展。 七、未完成的历史 从伸冤到维权,并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过程。 传统臣民意识与现代公民意识至今仍然同时存在。 人们有时会使用权利语言表达诉求,有时又会回到传统伸冤逻辑之中。 这种张力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 然而,无论这一过程经历多少曲折,一个变化已经发生。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权利而不是恩典来理解社会,用规则而不是个人好恶来衡量正义。 而这,正是现代公民意识成长最重要的标志。 回顾这一百多年的历史,我们会发现: 从上书、请愿、告御状,到诉讼、维权和公共倡议; 从冤情意识,到权利意识; 从孤立个体,到维权共同体;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不仅是一种制度变迁,更是一种人的变迁。 而所有现代社会的进步,最终都离不开这种人的成长。 因为公民并非天生存在。 公民是在一次次维护权利、承担责任和相互声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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