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冤案到权利:维权共同体的诞生(系列三)
如果未来有人回顾中国社会近几十年的变迁,我想,有一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自身遭遇理解为个人的不幸,而开始将其理解为权利问题。 这看似只是语言上的变化,实际上却意味着一种深刻的观念转型。 这种转型,可以概括为从“冤案叙事”走向“权利叙事”。 而“维权”这一概念,正是这一转型的重要标志。 一、传统社会中的“冤”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人们当然也会反抗不公。 但这种反抗往往不是以权利的名义展开,而是以“冤”的名义展开。 人们说自己受了冤屈,遭了冤枉,蒙受了不白之冤。 在这种叙事中,问题被理解为个别官员的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或者道德败坏。 因此,人们期待的往往不是制度改变,而是青天大老爷的出现。 他们相信: 只要上面知道真相; 只要皇帝明察秋毫; 只要遇到清官; 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在这种逻辑下,人民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垂直关系。 受害者不断向上申诉,希望获得更高权威的纠正。 “告御状”成为这种政治文化最典型的象征。 冤案叙事的核心不是权利,而是恩典。 它寻求的不是公民资格的确认,而是统治者的仁慈。 二、维权的出现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流动和分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利益结构变得复杂。 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强制拆迁、宗教自由、新闻自由、人格权利等问题不断涌现。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己的遭遇并不是偶然事件。 与此同时,法律语言开始进入公共生活。 人们逐渐学会使用权利、程序、宪法、法治、公民等概念来描述自身处境。 于是,一个重要变化出现了。 人们开始说: 这不是冤不冤的问题; 这是权利有没有得到尊重的问题。 这种变化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因为权利概念意味着人与权力关系的重新定义。 在冤案叙事中,个人是请求者。 在权利叙事中,个人是权利主体。 前者寻求施恩。 后者要求确认。 前者等待拯救。 后者主张资格。 这意味着人们不再把自己仅仅理解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开始把自己理解为拥有正当权利的公民。 三、“维权”作为共同语言 然而,更重要的变化还在后面。 最初,每一种抗争都是孤立的。 工人有工人的问题。 农民有农民的问题。 记者有记者的问题。 律师有律师的问题。 宗教人士有宗教人士的问题。 这些群体彼此分离。 他们缺乏共同语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维权”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连接作用的概念。 它超越了具体案件。 也超越了具体身份。 无论是土地纠纷、劳资纠纷,还是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人们都可以将其纳入同一个框架之中: 权利受到侵犯。 于是,原本彼此孤立的人们开始发现彼此。 他们不再只是拆迁户、访民、律师、记者或者宗教人士。 他们开始拥有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维权者。 这一身份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它第一次使不同群体能够在同一个公共空间中彼此理解。 一个工人的处境可以引起律师的关注。 一个记者的遭遇可以获得农民的支持。 一个宗教人士的权利问题可以成为知识分子讨论的话题。 个案开始突破个案本身。 四、维权共同体的形成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种新的社会关系逐渐形成。 过去,社会联系主要建立在血缘、地缘和职业关系之上。 人们关心的是亲戚、朋友、同乡和同事。 而维权实践所形成的联系则不同。 它建立在共同价值之上。 我支持你,并不是因为我们认识。 我帮助你,也不是因为我们拥有共同利益。 而是因为我们共同相信: 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这种关系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连带。 它突破了熟人社会的边界。 让陌生人之间也能够形成责任和信任。 于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再只是道德训诫。 它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实践。 一个人的案件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一个人的呼声获得许多人的回应。 一个人的抗争得到许多人的支持。 这种守望相助的关系,正是维权共同体最珍贵的财富。 五、从臣民到公民 从更长远的历史角度看,维权运动最重要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它解决了多少具体问题。 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塑造了一种新的主体意识。 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是臣民。 臣民关注的是恩典。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公民。 公民关注的是权利。 臣民期待清官。 公民要求规则。 臣民依赖个人德性。 公民依赖制度保障。 维权的历史价值,恰恰在于它推动了这种转变。 它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权利而不是恩典来理解自身处境,用公共规则而不是个人好恶来衡量社会秩序。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争取具体权益,也逐渐学习如何成为公民。 六、共同体的未来 任何共同体都不是天然存在的。 它是在共同经历中形成的。 民族共同体如此,宗教共同体如此,公民共同体也是如此。 维权共同体同样如此。 它诞生于一个个具体案件之中。 成长于一次次相互声援之中。 壮大于人们对于权利和尊严的共同追求之中。 它告诉人们: 你的遭遇并不只是你的遭遇; 你的权利也不仅仅属于你自己。 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因此受到威胁; 而当一个人为维护权利而发声时,也是在为整个社会拓展自由与尊严的空间。 因此,维权不仅是一种行动方式。 它更是一种共同体的建构过程。 它使孤立的人彼此发现,使沉默的人相互鼓励,使分散的个案汇聚成公共议题。 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正是在这种共同体不断形成和扩展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