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之後:從私法授權與信託視角重新理解政治哲學 (《後啟蒙政治哲學》之三)
現代政治哲學幾乎全部建立在一個共同前提之上:政治首先是一種公共權力問題。 無論是霍布斯、盧梭還是康德,無論是自由主義、共和主義還是保守主義,他們思考的起點都是同一個問題: 誰擁有統治的權力? 霍布斯回答說,是主權者。 盧梭回答說,是人民。 康德回答說,是理性的公共意志。 施密特則進一步指出,真正的主權者是能夠決定例外狀態的人。 他們彼此爭論不休,但他們從未真正懷疑過“主權”本身。 換言之,現代政治哲學的真正基礎並非自由,也並非民主,而是主權。 自由只是主權的形式。 民主只是主權的來源。 法治只是主權的約束方式。 但主權本身始終處於不可懷疑的位置。 因此,從霍布斯到施密特,政治始終被理解為一種統治關係。 即便在最自由主義的理論中,國家仍然擁有一種最終不可挑戰的權力。 這種權力被稱為主權。 而這恰恰可能是現代政治思想最深刻的盲點。 因為主權這個概念本身,已經預設了政治必須是一種支配結構。 政治的核心被理解為命令與服從。 於是所有政治理論最終都會遇到同一個問題: 誰來限制最終的權力? 霍布斯無法回答。 盧梭無法回答。 施密特也無法回答。 因為對於他們而言,最終權力之所以最終,正是因為它不再受其他權力約束。 於是現代政治哲學始終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 要麼相信理性能夠約束權力。 要麼相信權力能夠約束自身。 前者是啟蒙主義。 後者是政治神學。 兩者都未能擺脫主權的邏輯。 然而,如果我們把目光從公法轉向私法,那麼政治的圖景可能完全不同。 在私法世界中,權力並非實體,而是關係。 代理人擁有權力,但這種權力來自委託。 監護人擁有權力,但這種權力來自照管責任。 受託人擁有權力,但這種權力來自信託義務。 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天然屬於權力擁有者本人。 所有權力都只是某種關係中的暫時位置。 這種思維方式與主權邏輯形成鮮明對照。 主權邏輯認為: 權力先於關係。 因此關係依賴權力。 而信託邏輯認為: 關係先於權力。 因此權力依賴關係。 這看似只是法律技術上的區別,實際上卻意味着兩種完全不同的政治宇宙。 在主權政治中,問題是: 誰有權統治? 在信託政治中,問題變成: 誰被授權處理什麼事務? 前者關注權力歸屬。 後者關注授權邊界。 前者強調服從。 後者強調責任。 前者製造統治者。 後者製造受託人。 從這個角度重新觀察國家,一個驚人的結論逐漸浮現: 國家或許根本不應該被理解為主權實體。 國家更接近於一個巨大的信託組織。 政府並不擁有國家。 官員並不擁有權力。 議會並不擁有人民。 他們只是某種受託關係中的執行者。 如果這一點成立,那麼現代政治學中的許多核心概念都需要重新解釋。 例如民主。 傳統民主理論關注的是權力來源。 人民是否同意? 選舉是否公平? 授權是否正當? 但信託視角關注的則是另一件事: 即使授權已經產生,受託人是否仍然忠實履行義務? 一個政府即便通過自由選舉產生,也仍然可能背叛其受託責任。 因此民主不再僅僅是授權機制。 更是問責機制。 同樣,法治也將獲得新的含義。 傳統法治試圖用規則約束權力。 但信託邏輯認為,真正約束權力的並不是規則本身,而是責任結構。 因為規則總會出現漏洞。 法律總會遇到例外。 真正重要的是,即使在規則無法覆蓋的地方,受託責任是否仍然存在。 這恰恰觸及了施密特留下的問題。 施密特正確地指出,例外狀態無法被規範完全吸收。 但他錯誤地認為,例外狀態因此屬於主權。 事實上,例外狀態並不意味着責任的消失。 它僅僅意味着規則的暫時中斷。 一個受託人即使在緊急狀態下獲得更大的行動空間,也並不因此獲得主權。 恰恰相反。 由於缺乏規則約束,他反而承擔更重的責任。 這正是私法與公法最根本的區別。 公法在例外狀態中擴張權力。 私法在例外狀態中強化責任。 因此,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如何消滅例外狀態。 而是如何讓例外狀態仍然處於信託關係之內。 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麼施密特的政治神學便會失去根基。 因為主權的神秘性來自一種假設: 存在某種超越一切關係的最終意志。 而信託理論否認這種存在。 它認為任何權力都來源於關係。 任何授權都服務於目的。 任何受託都承擔責任。 不存在脫離關係而獨立存在的權力。 因此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主權。 政治哲學由此發生了一次根本性的重心轉移。 從統治轉向服務。 從命令轉向委託。 從權威轉向責任。 從主權轉向信託。 這並不意味着政治衝突會消失。 也不意味着強制會消失。 強制仍然存在。 監護人仍然能夠限制被監護人的行為。 代理人仍然能夠代表委託人作出決定。 政府仍然能夠徵稅、執法和戰爭。 但這些行為不再被理解為統治權的表現。 而被理解為受託責任的履行。 這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政治想象。 在這種想象中,人類不再尋找一個能夠統治所有人的主人。 而是在不斷構造和重構各種授權關係。 國家不再是利維坦。 政府不再是主權者。 政治也不再是尋找最高權力的學問。 政治成為關於信託、責任與授權的學問。 如果說啟蒙試圖用理性取代神學,那麼未來的政治哲學或許需要進一步完成另一項工作: 用信託取代主權。 因為真正危險的,從來不是例外狀態。 而是人們相信,有人能夠在例外狀態中成為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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