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到底是什麼?——一種反主權的政治哲學嘗試 (《後啟蒙政治哲學》之四)
現代人習慣於把國家看作一種實體。 地圖上的邊界是國家。 軍隊是國家。 政府是國家。 法律是國家。 國旗是國家。 久而久之,人們甚至開始相信國家擁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生命。 國家安全。 國家利益。 國家尊嚴。 國家意志。 仿佛國家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巨大人格。 然而,如果認真追問一句: 國家到底在哪裡? 答案卻變得十分困難。 國家不在土地之中。 因為土地始終存在,而國家不斷變化。 國家不在人民之中。 因為人民更替,而國家依舊延續。 國家不在政府之中。 因為政府可以被推翻。 國家也不在法律之中。 因為法律不斷修訂。 於是一個奇怪的問題出現了: 國家究竟是什麼? 現代政治哲學對此給出的答案幾乎是一致的。 國家是一個人格。 霍布斯最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 在《利維坦》中,國家被定義為一個“人造人格”。 人民通過授權創造出一個更高的人格。 從此,國家獲得統一意志。 獲得行動能力。 獲得統治權。 這便是現代國家理論的誕生時刻。 此後的幾百年裡,人們爭論民主還是君主制,爭論自由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爭論共和還是保守。 但他們很少懷疑這件事情本身: 國家是一個人格。 國家擁有意志。 國家能夠行動。 國家能夠要求服從。 而這恰恰可能是現代政治最大的神話。 因為所謂人格,意味着能夠擁有自己的目的。 一個人有自己的目的。 一個公司有自己的目的。 一個協會有自己的目的。 那麼國家的目的是什麼? 問題就在這裡。 國家從來無法回答。 因為國家並不是一個真實的人。 它不會感受痛苦。 不會感受快樂。 不會經歷死亡。 真正痛苦的是具體的人。 真正快樂的是具體的人。 真正死亡的也是具體的人。 國家本身並不生活。 國家本身也不會死亡。 所謂“國家利益”,往往只是某些人的利益。 所謂“國家意志”,往往只是某些人的意志。 所謂“國家尊嚴”,往往只是某些人的尊嚴。 一旦把國家人格化,真正的人反而消失了。 於是現代政治產生了一種奇特的倒錯。 原本國家是為了人而存在。 結果人開始為了國家而存在。 原本國家是工具。 結果國家變成了目的。 原本國家是僕人。 結果國家變成了主人。 二十世紀的歷史幾乎就是這種倒錯不斷擴大的歷史。 法西斯主義如此。 共產主義如此。 民族主義如此。 甚至許多自由主義國家也未能完全擺脫這種邏輯。 每當人們說: “國家需要。” “國家決定。” “國家要求。” 國家便開始獲得一種神秘的生命。 而這種生命恰恰來自人民讓渡出去的生命。 因此,真正需要被質疑的並不是某一種國家形式。 而是國家人格本身。 國家為什麼必須是一個人格? 國家為什麼必須擁有獨立意志? 國家為什麼不能只是一個關係網絡? 如果放棄人格化思維,國家的面貌便會發生根本變化。 國家不再是主體。 國家只是結構。 國家不再擁有意志。 國家只是協調。 國家不再擁有利益。 國家只是管理利益衝突的機制。 國家不再是行動者。 國家只是行動得以發生的條件。 這意味着一個極其重要的轉變: 國家不是一個“誰”。 國家是一個“如何”。 國家不是某個存在物。 國家是一種組織關係。 就像市場不是一個人格。 語言不是一個人格。 互聯網不是一個人格。 國家也未必是一個人格。 它更像一種制度性的基礎設施。 這種理解將徹底改變政治哲學。 因為一旦國家不再是人格,那麼主權就失去了存在基礎。 主權本質上是一種人格概念。 只有一個人格,才能擁有最終意志。 只有一個人格,才能擁有最高權威。 只有一個人格,才能成為命令的來源。 如果國家不是人格,那麼國家便無法成為主權者。 而只能成為受託關係的集合。 政府不再統治國家。 政府管理國家事務。 議會不再代表國家意志。 議會協調社會利益。 法院不再捍衛國家權威。 法院維護制度信任。 軍隊不再效忠國家人格。 軍隊履行共同體賦予的職責。 在這種圖景中,國家更像一個信託平台。 不同的人將部分事務交給這個平台處理。 安全交給它。 基礎設施交給它。 爭端解決交給它。 公共服務交給它。 但沒有任何人把自己的全部人格交給它。 國家獲得的是事務授權。 而不是生命主權。 這兩者之間存在決定性的差異。 授權總是有限的。 主權則傾向於無限。 授權可以撤銷。 主權要求服從。 授權服務於目的。 主權創造目的。 因此,一旦從信託邏輯重新理解國家,我們便會發現: 現代政治最深刻的危險,並不是暴政。 而是國家人格化。 因為一切暴政最終都建立在同一個信念之上: 國家擁有獨立於人民的存在。 國家擁有高於人民的目的。 國家擁有超越人民的價值。 而一旦接受這一前提,那麼無論是民族、階級、歷史還是文明,都可能成為要求犧牲的理由。 相反,如果國家只是一個受託結構,那麼事情將完全不同。 國家無法要求犧牲。 因為國家本身不是目的。 國家無法要求忠誠。 因為國家本身不是人格。 國家無法要求崇拜。 因為國家本身不是神。 它只能要求履約。 只能要求合作。 只能要求共同遵守已經形成的授權關係。 這是一種去神聖化的國家觀。 也是一種去主權化的國家觀。 在這裡,國家不再是利維坦。 國家不再是歷史主體。 國家不再是民族精神。 國家甚至不再是一個“存在者”。 國家只是人與人之間無數授權、信任、責任與合作關系所形成的制度性網絡。 如果說近代政治哲學的問題是: 誰應該統治? 那麼未來政治哲學的問題或許應該變成: 哪些事務需要共同處理? 這些事務應當如何被授權? 授權如何被監督? 監督如何被撤銷? 國家不再是答案。 國家只是這些問題暫時形成的一種組織形式。 因此,真正顛覆性的結論也許是: 國家從來不是一個主人。 國家甚至不是一個人。 國家只是一種被誤認為是人格的信託關係。 而政治哲學最大的錯誤,就是把一種關係當成了一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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