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修订《国防动员法》,将民用资源征用扩大至“民用资源征收、征用”,外界关注在陆台商的资产是否也可能在征收范围内。国台办回应时说,国家依法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称台商台企在大陆长期投资和合规经营无需顾虑。
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星期五(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提及民用资源征收,关于“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的章节名称也被改成“民用资源征收、征用与补偿”。
根据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 新闻发布会内容,有记者星期三(9月2日)在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该法指出,在发展利益需求下,民间资源处置可从“征用”扩大到“征收”。“请问国台办是否能说明,在大陆台商资产与技术等,是否适用新法中的‘征收’条款?会否担心增加台商在大陆长期投资的‘ 政治风险’疑虑?”
国台办发言人张晗回应时说,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新体制下国防动员军地职能定位、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对于规范和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张晗称:“无论是决定实施国防动员,还是在国防动员期间对民用资源征收、征用,都有明确的法律要件和法定程序,国家依法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她也说:“台商台企在大陆长期投资和依法合规经营无需顾虑,只会机遇更多、空间更广、保障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