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香港,檢查了一下我的人民幣賬號,根據規定每天最多換兩萬,我已經開始操作了幾天,如果再早一兩個月就沒那麼多事了.賬上現在總算有了一點人民幣.根據規定,每天可以往國內同一姓名的賬號上匯款8萬元,我還沒開始,而且,就算匯款,我也沒法下班後趕到深圳的銀行去取出這麼多現金.實在不行,我只好提了五萬元人民幣現金.然後把8萬人民幣和其餘的港幣電匯到國內的賬號上,至於怎麼把港幣換成人民幣,我不是特別着急,別人能辦我應該也就能辦,車到山前必有路,一樣一樣來,我相信提着豬頭是一定能找到廟門的.
向國內匯款,除了每天不超過8萬元人民幣之外,對於匯外幣,沒有金額限制,想匯多少就匯多少.我還上網查了一下中國對於攜帶現金出入境的相關政策,發現對於中國公民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有5000美元(等值)以下不用申報的說法,對於中國公民攜帶人民幣出境有每次兩萬元的上限.但是對於從外國人攜帶人民幣出境和攜帶人民幣入境,沒有找到相應規定,所以我覺得,我的行為屬於法律不限制的.
下了班,踏踏實實的吃過晚飯,帶着裝了五萬塊錢人民幣現鈔的牛皮紙袋,像所有守法公民一樣,坦然的從香港來到深圳交定金.那個收錢的財務小姑娘數了好幾遍,嘟囔說工行的自動存鈔機每天不能存超過兩萬.看她滿臉不高興,估計她是不想有那麼多現金陪着她過夜.可是我真的也沒辦法.
交了定金以後,我開始研究國家的其他政策.第一件大事,是關於外國人在中國買房,需要住滿一年以上的規定.我發現還真是這樣,外國人買房,不僅僅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工作證明等材料,還要說明買房是”實需自住”.這個是國家規定,全國適用.當然各地執行的時候就不知道是否嚴格了.幸好,對於港澳台胞和華僑,沒有住滿一年的規定.我恰好有香港的居民證,在這一點上,算是僥倖沒有問題了.
第二件大事,是看到國內的賬號收到了匯款,就得開始研究怎麼把港幣換成人民幣.我給深圳三家銀行打電話,第一家說:”憑身份證每年只能購匯結匯(科普一下:購匯是人民幣換成外幣;結匯是外幣換成人民幣)不超過相當於5萬美金的數,多了就不行了,中國人外國人沒區別.”第二家說:”你拿着購房合同來就行了,只要不超過合同金額就可以換.“我有的同事聽說用一個身份證可以換五萬,就主動把身份證借給我,說拿着用吧,今年的指標給你了.
我問了我開戶的那家銀行,接電話的人說:”憑身份證每人每年不能超過五萬.超過五萬,你要到外管局去報批.” 我說:”如果外管局說不用報批呢?” 他說:”那我們就可以給你換.” 我說:”我告訴你們說他們怎麼說,你們就信啦?” 他說:”當然不信,我們會打電話去核實的.” 我說:”太好了,請給我外管局的電話好麼?” 他說:”我們沒有,要打查號台去問.” 我說:”你們怎麼一點兒都不熟悉業務啊?” 他說:”我們一年也辦不了幾筆這樣的.”
這可真麻煩,一家一家說的都不一樣,我不如直接問外匯管理局算了,問到那兒總算是正根兒了吧?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