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好几次外管局的总机电话,都是没有人接,要自动转分机号,我随便拨了一个分机号,接电话的人挺客气,但是不知道这种事该在哪个处负责,更不知道怎么办.最后他说,反正就是按照国家政策办就是了.
我打印出来所有的国家规定和官方的相关解释,把对我有利的地方都用笔标出来,然后把证件和购房合同一一复印好,带上从香港同名账号汇款的单据证明,以及我同事的身份证,按照别人的提醒,去我的开户银行,直接去找值班经理.
到了银行找到值班经理,她态度很好,问我什么事.我拿出准备的资料,对她说:”我是香港居民,在深圳买房,港币已经打到我在咱们银行的账上了.”我会套近乎吧?咱们银行,嘿嘿.
她说:”去排队办理就行.” 我说:”是吗?超过五万美元了.” 她说:”那不成,每个人每年只能换五万美元.” 我说:”没关系,我这里有别人的身份证,可以用别人名字开个账号,把港币转过去,换成人民币再给我转回来,好不好?” 她说:”不行,不同姓名的账号之间,外币是不可以转账的.”
啊?这个我可不知道,违法的事不能干.我赶紧拿出来我准备好的那些国家政策,说:”我问过外管局,他们说按照政策是可以办的.政策说让香港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我都给你们复印好了.”她拿过去那些文件的复印件看了看, 上面还有我手写的外管局电话号码,可信度比较高,她又找来个人一边看一边商量,过了一会儿,说:”你问过外管局了?那好,跟我来吧.”
结完汇,她在我的购房合同正本上写下:”客户已用额度港币多少多少元.”然后盖上她的章和银行的章.
顺利的我都不敢相信.
重要总结:国家的政策不断的更新,一阵一阵的,各家银行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都不一样,特别是对于这种不是每天都会发生的情况.如果对于国家政策有什么疑问,直接问相关部门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为你不一定能问对人,即使问对了人,那人也有个政策水平问题.所以,基本上不要指望用电话咨询清楚.如果想把事情办得顺利,最好自己先充分研究好国家政策,争取做到”十万个问不倒”,然后亲自跑,态度要积极主动.如果赶上你去办事的银行不清楚有这项政策,那是你的幸运,不要主动谈及相关政策.这些绝对不是气话和反话,而是真心话.当然,我的前提是按照合法的方式办事.
换钱的问题办好了,下一步是要把房款放在一个托管账号里.银行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起到银行办理,意思是这笔房款放在托管账号上现在谁都不能动,等房产证赎出来,或者等最后房产证重新登记在我名下以后,这笔钱除掉五千到一万的押金以外,全部转到卖方名下.
房产证到手后,卖方交钥匙,和卖方一起更换在水电煤气电话电视上网物业停车等各种服务项下的客户姓名.结清所有欠费后得到押金.到此,房子就算买完了,然后,再买家具买电器什么的.
就这些吧,我都有点开始觉得烦了,嘿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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