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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李玫瑾帮了药家鑫的倒忙 2011-04-14 17:38:51
 
 
 
 
                      李玫瑾帮了药家鑫的倒忙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3月23日开庭,到场的500人中有400人是大学生,而受害人方面只有少数几个亲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出现难产,最后导致主审法官不得不宣布择日宣判。据行家分析,中国案件审理开庭前大都有协商机制,然后定下基调,官话叫公、检、法联合办案。
 
关于药家鑫案的联合办案基调是“刀下留人”。为了配合这个基调“央视”事后做了导向点评,新闻1+1现场连线报道,除了连线当事人的关系人,还特意连线了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这位李教授2004年曾因马加爵案而名声鹊起。
 
李教授在节目中公开为药家鑫辩护,抛出了让人跌眼镜的“弹钢琴杀人法”。顿时舆论哗然,社会各界一片指责挞伐。这样的结果令案件审理人员也大出意外,甚至可能还会影响到接下来的宣判。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几天,但丝毫不见官方或媒体披露任何最新消息,足见其难产的强度之大。
 
从案件本身来看,事实清楚: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驶一辆雪佛兰私家车在撞伤张姓妇人后,残忍的连捅六刀(有说八刀)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理由竟是因为伤者记下了他的车牌,他怕事后找麻烦。中国文化中的人性是以善为本,不会随意去伤害别人。而药家鑫作为一个大学生成人主体,开车撞伤人后,不仅没有进行施救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反而继续主动地进行再加害,手段恶劣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以这样的事实进行案件审理应该不难,此案丧心病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前判对后判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据报,药家鑫是一个品学兼优的乖孩子,在校三年级钢琴系学生,并具有成为郎朗第二的潜质与天赋。药家鑫父亲系军企西安北方公司的军方代表,级别介于师、团之间。这可能才是案件扑朔迷离的关键。
 
本博将心比心认为,身为药家父母,爱子心切,遭遇此难岂有不救之理,虎毒不食子,给力相救人之常情。但问题是能否奏效?如果一旦奏效,那么显然破坏了朗朗乾坤下的党国法制体统,致党国光鲜亮丽的神圣法律于不义,使党国的文明史一下子倒退回一千多年前的高衙内时代。
 
另方面,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法官也是人民的法官,法官可以不讲良心,但要讲民心,这些大道理党规国法中历历在目。十三亿人民一人一口吐沫,普罗大众的愤怒就是汪洋大海。
 
平心而论,走走后门掏掏地沟,玩玩潜规则打打差边球司空见惯,更何况军级、省级、部级也皆在干着一样的勾当。但问题是中国的事情是你干行,但不能露馅露马脚激民愤,更不能听个别道貌岸然的教授专家学者乱支招。许多事情坏就坏在了他们身上,有些教授专家学者不乱发声还好些。民不愤官自然不究,偷偷摸摸的顺也就顺了。
 
从事态发展看,李玫瑾教授的“弹钢琴杀人法”确实属言论不当,不但没起到任何的好作用,反倒会帮了药家鑫的倒忙。这也许不是李教授的出发点和初衷。身为教授专家学者都是所谓社会精英,都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谨言慎行应该成为一种风范。遗憾的是李教授面对社会各方的谴责非但没有清醒,反而是继续狡辩。李教授最大的问题是言论不一,对药家鑫,对马家爵和杨佳,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倾向性判断。
 
下面是李教授对药家鑫、马家爵、杨佳的不同观点:
 
对药家鑫的:“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对马家爵的:“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对杨佳的:“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从李教授的言论中可以看出,在犯罪主体一样,犯罪事实和伤害烈度也一样的情况下,只要由于他们的出身背景不一样,杀一个人与杀4个人杀六个人的结果也应该不一样,所以,他们就可以不必承担一样的法律后果。同罪可以不同判,同罪也可以不同刑。
 
李教授对药家鑫以前的马家爵和杨佳,表现得是那么的立场坚定、法理分明,一点不失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威严与正义。而到了药家鑫这里却一下子就变得回归感性人性了,一下子就来了同情心。不是不可以讲同情心而是应该对所有人保持一致,这样才不愧对犯罪心理学专家的称谓。反过来说,如果不想讲同情心那就应该对谁都不讲。
 
也许在李教授的内心深处,感觉药家鑫作为一个“官二代”和自己的社会地位背景一样,于是对药家鑫动了恻隐之心。因此,有人把她嘲讽为“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事实上就连药家鑫本人都未必能满意李教授给他的开脱之词,药家鑫自己的理由是“怕伤者不死事后找麻烦”,药家鑫师妹的证词是“要是我,我也捅”!李教授身为犯罪心理学专家显然没有正确分析出这些语言背后的真正原因。
 
近日,李教授在接受记者的访谈中再次为自己辩解,对记者所提问题不予正面回答。药家鑫案的原告代理人已给她发出一封公开信,信中要求“你必须道歉”,但李教授置若罔闻。对李教授火力最猛的当属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李教授的回应是“肖鹰教授对我做出的是错误批评”。
 
“拧巴儿”是刘振云的一句经典语录,大概的意思是说“动机与效果的背离”, 李玫瑾教授现在就处于这种“拧巴儿”之中。网上目前对李教授的质疑声已愈演愈烈,她的一片“善心”最终很可能给药家鑫帮了倒忙。
浏览(3643) (0) 评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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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莫大 留言时间:2011-04-16 08:28:47
只有加拿大的北美华人才会认为李玫瑾有意帮药家鑫脱罪,也只有加拿大的北美华人才会高唱“妈妈也,中国”,还是只有加拿大的北美华人才会用中国护照进中国,加国护照出中国。因为,加拿大的北美华人是一群用屁股代替脑袋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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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夭夭 留言时间:2011-04-15 19:37:46
杀就杀了,反正中国也没一个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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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16:34:46
gskhgd好,欢迎你的评论!

================================================
gskhgd 留言时间:2011-04-15 13:56:09
有钱能使鬼推磨,此言不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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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16:29:45
jinhui好!

呵呵,你的建议行,加入这个话题以后,至少可以让人更理性些。

==========================================

jinhui 留言时间:2011-04-15 12:16:56
应该转到海龟讨论,看你敢不敢海龟,当心被弹钢琴杀人呕
拧螺丝杀人 挥锄头杀人 按键盘杀人 踩油门杀人 切菜杀人
杀杀杀杀杀,
回复 | 0
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16:20:59
侃侃好!

你正说到了要害之处。

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家鑫对社会的危害一点不比杨佳差。因为杨佳叫板的只是强权恶法,所以罪大但未必恶极,老百与杨佳照面遭遇不会有任何危险感,但像李教授这样的人与杨佳照面就可能危险了。

而药家鑫就不一样了,药家鑫下手的是手无缚鸡之力且受了伤害无任何反抗力比他更弱十倍的女子,被害者对他一点威胁也没有,他已经加害了对方,却为了逃避责任又继续加害,从人性的角度看,他的丧心病狂程度一点不输杨佳。

药家鑫与杨佳孰轻孰重李教授一目了然,她清楚地知道药家鑫永远都威胁不到她,于是对于一个威胁不到自己的人同情心油然而生,这就是李教授人性的本质一面。

===============================================

侃侃 留言时间:2011-04-15 12:12:01
药家鑫杀人案可以说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杀人案。从药家鑫的个人经历来看,他不是什么惯犯,不是小流氓,不是文盲,也不是生活窘迫者。为什么会在一瞬间起杀人之心呢?仅仅因为“害怕受害者纠缠”就要致受害者于死地。这说明在药家鑫的心目中没有丝毫对生命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更没有法律意识。从小处讲,这是药家鑫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失败,从大处说是中国在教育领域中对人性教育的缺失。

李玫瑾的逻辑很荒唐,药家鑫自己已经明确说过“由于害怕被撞伤的人纠缠,所以才捅了受害人八刀”。这就是法律上说的“杀人动机”,怎么能说“药家鑫没有杀人的故意”呢?

按照李的逻辑,杀猪的杀人可以只是习惯动作,从而“没有杀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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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16:18:41
欢迎信释博:

所言甚是。一样的犯罪性质,却会根据脸谱时空的不同而不同,若仅是平头百姓这般“灵活”也就罢了,而身为学者教授其示范作用一定是负面的。


================================================================

信释 留言时间:2011-04-15 09:45:46
现在的中国社会,那些拿XX钱的所谓“精英”,不是“媚俗”,就是“媚权”,归结起来,还不是——“媚钱”昧良心。 李玫瑾不过是媚得过于出色。

看到她竟连连为马家爵,杨佳,和药家鑫的暴力案件做出种种社会心理解释,一是感觉她也太灵活机动,二是为现代青年的暴力倾向而震惊。这个社会,真是积重难返了,青年不过是一道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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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skhgd 留言时间:2011-04-15 10:56:09
有钱能使鬼推磨,此言不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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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hui 留言时间:2011-04-15 09:16:56
应该转到海龟讨论,看你敢不敢海龟,当心被弹钢琴杀人呕
拧螺丝杀人 挥锄头杀人 按键盘杀人 踩油门杀人 切菜杀人
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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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侃侃 留言时间:2011-04-15 09:12:01
药家鑫杀人案可以说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杀人案。从药家鑫的个人经历来看,他不是什么惯犯,不是小流氓,不是文盲,也不是生活窘迫者。为什么会在一瞬间起杀人之心呢?仅仅因为“害怕受害者纠缠”就要致受害者于死地。这说明在药家鑫的心目中没有丝毫对生命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更没有法律意识。从小处讲,这是药家鑫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失败,从大处说是中国在教育领域中对人性教育的缺失。

李玫瑾的逻辑很荒唐,药家鑫自己已经明确说过“由于害怕被撞伤的人纠缠,所以才捅了受害人八刀”。这就是法律上说的“杀人动机”,怎么能说“药家鑫没有杀人的故意”呢?

按照李的逻辑,杀猪的杀人可以只是习惯动作,从而“没有杀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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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释 留言时间:2011-04-15 06:45:46
现在的中国社会,那些拿XX钱的所谓“精英”,不是“媚俗”,就是“媚权”,归结起来,还不是——“媚钱”昧良心。 李玫瑾不过是媚得过于出色。

看到她竟连连为马家爵,杨佳,和药家鑫的暴力案件做出种种社会心理解释,一是感觉她也太灵活机动,二是为现代青年的暴力倾向而震惊。这个社会,真是积重难返了,青年不过是一道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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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04:50:54
欢迎香椿树光临!

你说的现象现在已经越来越严重了,这和高法去年9月份提出的一个司法解释叫什么 《办法》的有关,也有人管这个《办法》叫“以钱减刑”办法。也许这个办法出台的本意是想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判无罚,有罚无赔”的尴尬局面。

但这个办法的前提是只适用于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之中,明确规定不包括刑事案件。现在的问题是,药家鑫案的主审法官已经开始找被害人家属谈话了,其目的显然是想要按“以钱减刑”的这个《办法》来办了。

====================================================

香椿树 留言时间:2011-04-15 06:03:39
律师新发明是:有没有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有足够的钱或者势力,受害方有胆量不谅解吗? 从今以后只要有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
律师,与过去的师爷犬儒为有钱人当抬轿子,吹喇叭,哭丧的走狗越来越明目张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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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04:44:47
沁霈好!

李玫瑾的确把自己当专家了,她想引导和左右舆论的意图十分明显。如果单从为药家鑫辩护出发,她的言论甚至没有药的那位小师妹的言论更能说明问题。

如果说她是想单纯的研究犯罪心理学,那么她就应该好好研究分析一下小师妹“要是我,我也捅”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人人都想去捅”?这难道已经是一个“人人都想去捅”的社会了吗?这才是她这个犯罪心理学家应该回答的。

=============================================

沁霈 留言时间:2011-04-15 01:07:03
像李玫瑾这样没有一点道德良心的人,还配做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可想而知,这样的为人师表,能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来?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啊!应该尽早把这个败类轰出大学校门,永远不要让她问津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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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5 04:27:11
欢迎pumbaa回来。

没错,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性质一旦混淆,就很容易沆瀣一气了。刑事案件的最大特点是利害关系回避,因此,才必须由公诉来完成。记得你曾指出过“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其实是一切公正的前提。


============================================

:pumbaa 留言时间:2011-04-14 23:19:35
这是公诉的刑事案件阿。难道天理,良心,都可买卖?
嗨,算了,我这人疾恶如仇,是不是太情绪化了?一笑
博主晚安
回复 | 0
作者:香椿树 留言时间:2011-04-15 03:03:39
律师新发明是:有没有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有足够的钱或者势力,受害方有胆量不谅解吗? 从今以后只要有钱就可以随便杀人了。
律师,与过去的师爷犬儒为有钱人当抬轿子,吹喇叭,哭丧的走狗越来越明目张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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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沁霈 留言时间:2011-04-14 22:07:03
像李玫瑾这样没有一点道德良心的人,还配做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可想而知,这样的为人师表,能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来?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啊!应该尽早把这个败类轰出大学校门,永远不要让她问津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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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1-04-14 20:19:35
这是公诉的刑事案件阿。难道天理,良心,都可买卖?
嗨,算了,我这人疾恶如仇,是不是太情绪化了?一笑
博主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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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渎 留言时间:2011-04-14 20:11:09
pumbaa好!

是呀,刚写完这帖就看到了一个最新消息,说法院正在找被害人家属谈话,很有可能强调提出“以钱减刑”,价码是53万。现在就看被害人家属是否能抵御诱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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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1-04-14 19:37:00
公理公道,敢这样视做儿戏?
我这几天也关注着呢。
如刀下留人?哼。举头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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