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蒋介石干的两件大事
蒋的一生是以一九四九年来划杠的。
划为两个阶段:一段是一九四九年前;一段是一九四九年后。
评价蒋的人有一个惯性,比较看重一九四九年前而忽略一九四九年后,更有人把一九四九年前的蒋归纳为只干了两件大事:一件是领导北伐;一件是领导抗战。
俺今天的笔点是一九四九年后的蒋,讲述他一九四九年后也干过两件大事:一件是一九五二年与日本签订《台北和约》;一件是一九七一年果断决定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
第一件:一九五二年与日本签订《台北和约》
也许不少大陆人不知道还有一个《台北和约》这档事,但如果知道了《台北合约》与《旧金山和约》之间的关联性,也就等于知道了蒋在一九五二年签署《台北和约》的特殊历史意义。
二战中、后,有关中日内容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三个,一个是《开罗宣言》,一个是《波茨坦公告》。一个是《旧金山和约》。按时间顺序《旧金山和约》排最后所以最新。一般法律文件的否定原则是后法否定前法,新法否定旧法,按这个原则三个法律文件中《旧金山和约》具最后意义,还有《旧金山和约》是三个法律文件中唯一邀日本代表参与的谈判,因此可以确定《旧金山和约》的公平性原则也优于其它。
当然《旧金山和约》也有一个缺憾,就是中华民国与对岸的代表均没参加,这时就要强调《台北和约》的重要性和它的特殊性了。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旧金山签署《旧金山和约》时,两岸代表均没参加。但是始终坚信并认定中华民国才是中国合法政府的蒋一直还在为国家的主权及主张而苦思冥想,由于中华民国与对岸的政权权力之争又加上当时正处在韩战的敏感时期,两岸最后均未能派代表赴旧金山参加《旧金山和约》的签署。由于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拒绝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中共后来也跟进发表声明不予承认《旧金山和约》。
从当时历史事实看,一九七一年前的中共政权因不被国际承认而没有法律地位,直到一九七一年后联合国确认才改变命运,由此看出当时中共政权的不予承认《旧金山和约》的立场是无法律效力的。不过假定当时具有代表中国合法资格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后续动作,那么就无法用行动否定中共不予承认《旧金山和约》的立场。蒋看到了这个缺失,便积极推动与日本签订了《台北和约》。
蒋签订《台北和约》的直接意义有两个:一、明确中华民国才是当时中国合法政府;二、否定掉中共不予承认《旧金山和约》的立场。真正意义是一方面表明中华民国的立场以及与日本所延续的正常外交关系,双方一九七一年前一直互派大使;另一方面由于《台北和约》的主要内容基本围绕《旧金山和约》展开,从而从法律上确定了《台北和约》是《旧金山和约》的补充文本。
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后,日本外务省曾单方面宣布《台北和约》随中日正式建交而失效。但有关国际法权威专家指出,《台北和约》应是《旧金山和约》的延伸,于是应与《旧金山和约》受相同保护,契约国各方不得单方废止条约或即使单方废止也属无效。
蒋与日本签署《台北和约》是一个历史事件,如果不认可者只需忽略不计就够了;但如果承认中华民国至今还是一个事实存在的话,就会发现蒋签署的《台北和约》实际上用法律形式维护了中国民国的历史地位。
第二件:一九七一年决定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
一九七一年是两岸国际地位及关系发生巨变的关键一年,这一年以前的中共是货真价实的流浪政权,其流浪时间(1949-1971)长达22年。22年间中共一直没有取得联合国正式合法身份。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大第二十六届大会通过准予中共加入联合国。消息传到台湾,蒋果断决定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蒋的决定等于匆忙中瞬间改变了中华民国的命运和发展方向。当时实际情况是美国考虑要搞双向承认,既不必让台湾退出的同时也可恢复中共的席位。
美国的解释是一九五零年九月,第五届联大上就曾否决过中共在联大席位的提案。决定由大会组成一个七人特别委员会,审议谁将代表中国出席联大占有中国代表的合法席位。后来从一九五一年到一九六零年,又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七零年,两个十年间中共都被挡在联合国大门之外。因此在保留中华民国合法席位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考虑恢复中共的席位问题。
蒋对美国的解释很不满意,盛怒之余迅即表明中华民国的强硬立场。
对于蒋决定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的强硬立场,台湾学界存在不同评价。对蒋一生持正面评价的人往往在评价此事件时所给予的评价几乎是负面的,认为如果蒋能够先放弃个人情感多从中华民国的发展着眼也许就会有改变历史的另一种结局;相反的是对蒋一生持负面评价的人恰恰对此事件却给出了极高评价,认为正是蒋的这一决定才固化了中华民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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