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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北島詩悼俊峰 2013-09-26 06:46:03



    《回答》 

                    北島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 

看吧,在那鍍金的天空中,
飄滿了死者彎曲的倒影。

冰川紀過去了,
為什麼到處都是冰凌?
好望角發現了,
為什麼死海里千帆相競?

我來到這個世界上,
只帶着紙、繩索和身影,
為了在審判前,
宣讀那些被判決的聲音。

告訴你吧,世界
我--不--相--信!
縱使你腳下有一千名挑戰者
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我不相信天是藍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聲,
我不相信夢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無報應。

如果海洋註定要決堤,
就讓所有的苦水都注入我心中,
如果陸地註定要上升,
就讓人類重新選擇生存的峰頂。

新的轉機和閃閃星斗,
正在綴滿沒有遮攔的天空。
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
那是未來人們凝視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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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紅六 留言時間:2013-10-02 03:11:12
我認為殺夏是個信號,現在網上反共勢力這麼大。習能睡着覺嗎。報告妞姑毛遠新前天在新疆又露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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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30 07:07:38
峨嵋峰:說了不讓您來,您又來了,這回把自己打扮成很善良的樣子,不但揮舞着胡蘿蔔,還揮舞着大帽子和大棒。
“如果中國再來次千萬人頭落地的血腥革命,您們中的有些人要負責任的” - 中國的命運,所有中國人,或曾經是中國人的人都有責任。
“如果能夠允許別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講出來,我看您們的要倡導民主大有希望。”
雖然我不歡迎您,只要您不說髒話,我不刪您的帖子。
“社會關繫上,暴力性挑戰權威,那可是人頭落地。中國近代,老蔣老毛兩個獨裁者上演挑戰權威,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您好像沒把話說清楚,恐嚇的意味倒是很直白。
“剛看了夏某兒子的三幅畫作”中國的傳統,死者為大,請尊重死者,他的名字叫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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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30 06:58:46
謝謝阿妞來訪,留言。深深感覺到你的悲憤。感動於你把你過人的才華和犀利的筆鋒留給那些被污辱,被損害的下層人民。不知為什麼忽然想起了魯迅的一句話:“人類的血戰前行的歷史,正如煤的形成,當時用大量的木材,結果卻只是一小塊......"夏俊峰和他的死很快會被忘記,街市依舊太平,但什麼也阻止不了人類的前行。Life goes on,人活着只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雖然看起來這一點也不容易做到......阿妞好好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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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時間:2013-09-29 19:24:38
說真心話,俺是希望儘可能和平地結束一黨專制,不限於當前的偽土共。,如果中國再來次千萬人頭落地的血腥革命,您們中的有些人要負責任的。

我的留言中,有得罪您和您的朋友的地方,就您老原諒。飯某,無中生有,本人一笑了之。如果能夠允許別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講出來,我看您們的要倡導民主大有希望。

北島詩人這首現代詩,這可是他經典中的經典。看來他要成中國的裴多菲。我只是有點納悶,當年的詩聖老杜沒有類似經典佳作。不過,北島的成就不會在老杜之上。我想博主,您也知道是其中的緣由。科技藝術上,挑戰權威,那是長江後浪推前浪,社會關繫上,暴力性挑戰權威,那可是人頭落地。中國近代,老蔣老毛兩個獨裁者上演挑戰權威,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剛看了夏某兒子的三幅畫作,一個字,天才。小小年紀,不論是創作或臨摹也好,色彩光線空間層次寫意生情,絕對是上乘之作。恭喜你們,有天才少年作家加盟後,有天才兒童畫家入列,反共大業指日可待。真心希望大伙兒出錢出力,好生在西方培養,成為一代藝術巨匠。

好了,俺的話講完了,以後也不會來貴府。你看了後,要刪要留,均悉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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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3-09-28 21:27:50
夏俊峰案件,尤其是對他的死刑,令俺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憤怒與悲哀。俺本來要寫一篇博文,但是一來因為這種憤怒與悲哀難以言喻,二來俺要休假了。俺一般只有上班才上網打發無聊的時光,俺休假的習慣是不上網,躲進小樓成一統,不管冬夏與春秋。
謝謝思羽用北島的詩表達了這種憤怒與悲哀。

在這裡俺還要向西岸等幾位提出幾個思考題:
第一,好好看看馬黑跟貼提供的材料,中國的城管是什麼樣的政府執法人員?如果按照西岸的認定,城管是同警察一樣是政府執法人員,且不說西岸把中國警察與政府工作人員素質要求的機密泄露了(就是說無路什麼樣的街頭混混,只要有人給他們披上一張什麼狗皮,就是中國的政府公務員甚至警察,好像汪精衛的警察也不是這樣下三濫吧),西岸知道一個被殺的城管的家人還據說要向夏俊峰的妻子提出民事賠償嗎?既然城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執法是被殺,就是因公犧牲,完全可以向政府要求撫恤賠償呀?向一個窮得連命都沒了的小販的妻子要求賠償,要把她的兒子拿來做奴隸賣掉還是挖出他的雙眼賣器官呀?
這個問題與現象的荒唐暴虐,如果不能令西岸等瞠目結舌,俺佩服你們。
第二,谷開來的蓄意謀殺,是黨中央和“人民法庭”認定的。夏俊峰還不同於楊佳,夏是 在被城管非法拘禁時殺人的,即使完全無視任何自衛反抗的場景,說他蓄意謀殺就起碼沒有半點根據,最多是失去理智暴怒殺人,後果嚴重,比照谷開來死緩總可以吧?你們對古開來被判死緩還覺得重了(俺也並不覺得公平公正),而對一個小販,就毫無憐憫惻隱之心,原因是這個小販是蟻民,蟻民“反抗政府”當千刀萬剮!你們和這個政府,魚肉人民的兇殘嘴臉實在暴露得夠了!!
第三,最令人痛恨的是,在夏俊峰臨刑前他妻子去探望,要求跟家人合影一張照片(就是用手機那麼咔嚓一下),也被拒絕!!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還是根據毛遠新的哪一條指示精神?是不是允許這個死刑犯在臨行前跟前來探監的妻子合影一下,就體現了反動透頂的人道主義,就挖了共產黨的祖墳??!!

單憑這一條,就證明如今的共產黨同當年毛遠新時代凌遲張志新的的共產黨仍然是一個貨色,是喪盡天良的無恥的冷血動物。

俺罵夠了,休假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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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8 10:00:13
峨眉峰:首先說明,我認為你非常 rude. 比如你到別人家做客,進門就先對主人的朋友出口不遜嗎?Elwyen 和Pumbaa 都是我的好朋友。就算她們不是我的朋友,我也不允許客人在我院子裡無緣無故對萬維上的博主口出惡言。你對她們的不尊重,就是對我的不尊重,所以我無法接待你這個客人,更無心情和你辯論,幸好,我想說的,凡平都替我說了。請你以後不要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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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8 09:54:32
敬丘姐,謝謝你。你真是個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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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8 09:53:55
鶴潛:謝謝光臨,賜詩。“一切爆發都有片刻的寧靜 一切死亡都有冗長的回聲”真是擲地有聲的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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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8 09:52:31
凡平兄好,“他們是為海外黨支部工作,還是腦子心理真的有病”這確實是個比 " To be or not to be " 還令人難解的問題,至少是我等正常人無法理解。
看了兄對峨眉峰留言的評論,謝謝你。“那就是中國社會與西方現代文明社會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用西方的例子來為黨辯護就顯得特別可笑。”這句話非常精闢,點了他們的要害。他們好像是一個培訓班出來的,人人都用這種思路,而且只會用這種思路來詭辯,你說好不好玩?
祝凡平兄周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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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8 09:48:06
老度好,謝謝來訪,蓬蓽生輝。你的評論令我感動。今天的中國,其實是個缺少詩和英雄的過度,但缺少並不等於沒有。所以,他們尤其令人感動,並且給人們帶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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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3-09-28 05:20:43
峨嵋峰同志在西方現代文明社會潛伏了這麼久,還是無法弄明白一個最基本的 小學生常識,那就是中國社會與西方現代文明社會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用西方的例子來為黨辯護就顯得特別可笑。

至於和解,何岸泉網友今天寫了一段很精闢的段子,峨嵋峰同志可以學習學習:

"阿Q曾經說過“兒子打老子”,大家是知道的,大家不知道的是,阿Q還說過一句經典的話,魯迅忘記寫了。

這句話是:“老子寬恕你,兒子哎!”"

每個人的立場和經歷不同,看問題的角度自然不同,這是對的,阿Q看問題也有他的角度。可是峨嵋峰同志你一邊號稱謝絕語音暴力,一邊自己口中含狗血,這就不對了,你說是不是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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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時間:2013-09-27 20:57:13
對不住各位看官,以上的留言中中英文都有筆誤。Sistor 應為 Sister, 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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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時間:2013-09-27 20:49:24
夏某,殺了兩城管,再重傷另一名無關城管,已經過度使用肢體暴力。就憑他之後重傷一名城管並逃離現場,在美國起碼就是終生監禁不得保釋。問題是,中國的罪犯好像沒有老死在獄中的。

這不,前不久cleveland囚禁三位女性到十年之久的前校車司機判終生監禁不得保釋,自絕獄中。He claimed: I am not a monster, I am just sick.(他自稱,我不是個怪物,我只是有病)

與夏某死刑執行同一天,Ohio Cop killer executed with last dose of drug.(俄亥俄警察殺手用最後一劑藥物執行死刑)。該殺手,於十九年前在Cleveland起意殺死鄰居後再前來的一名警察,並打傷其他兩名警察。該殺手,再獄中收到來自死去警察的母親和sistor(英文中沒有長幼之分)送來的聖經和寬恕原諒信後,悔改信主。

我不信小商販中都是好人,更不信城管中都是惡人,說實話我對城管沒有好感。

我想說的是,庾澄慶的前妻比這裡那位E女士要高尚的多。

各位萬維的“才子”“才女”,你們都是受過良好高等教育,不要老是以為自己一直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不要以為你們的同情心都來自愛心。你恨一個人,你就會一天到晚地想到他或她,就如同你愛他或她一樣。你們大多數已不是中國公民,國內的同胞更多需要你們非暴力的關愛來緩和族群之間的矛盾。政治是妥協的藝術,和解才是共生知道。

每個人的立場和經歷不同,看問題的角度自然不同。謝絕語音暴力(E女士和
pumba口中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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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敬丘 留言時間:2013-09-27 17:15:56
思羽:
看了心裡好難受。伊能靜真是好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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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鶴潛 留言時間:2013-09-27 13:50:41
這首也許更合適。

一切
北島

一切都是命運
一切都是煙雲
一切都是沒有結局的開始
一切都是稍縱即逝的追尋
一切歡樂都沒有微笑
一切苦難都沒有內容
一切語言都是重複
一切交往都是初逢
一切愛情都在心裡
一切往事都在夢中
一切希望都帶着注釋
一切信仰都帶有呻吟
一切爆發都有片刻的寧靜
一切死亡都有冗長的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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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3-09-27 08:27:34
大頂思羽!

等有空俺要分析分析華政委、西岸的邏輯和心理問題。孔慶東、司馬南在那裡是為了工作和生活也還好理解,可是華政委、西岸在這裡整天搗漿糊,連小學生的智商都無法侮辱,俺不知道他們是為海外黨支部工作,還是腦子心理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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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13-09-27 07:09:27
謝謝思羽.
北島這首詩寫得好.
只要我們還有英雄, 我們就還會有詩.
詩言志.
一個有詩有英雄的民族是不會永遠沉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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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7 05:36:15
謝謝豆妹妹,半江博,隱士,馬黑大哥,NZFP,幸福鬼的支持。因為還準備就此事寫一篇博文,並且下午還要上班等等,就不一一回復了。再次感謝隱士和馬黑大哥用大量有力的理論和事實為夏俊峰辯護。我想說的你們都說了,並且精彩百倍。

謝謝西岸的來訪。我想我的朋友們已經替我回答了你的問題。

幸福鬼,你在萬沐博那裡的精彩留言我看了。你勸政委不要撒謊,其言也善,其意也深,但須知政委乃是“奉旨撒謊”(共產黨的政委都是幹這個的),別人撒謊是因為心虛,他們撒謊是為了愛國,所以,到底有沒有用,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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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廬隱士 留言時間:2013-09-26 20:24:50
同意NZFP.因為他同意了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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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3-09-26 19:56:23
夏俊峰是二極謀殺(臨時起意),不該判極刑. 薄谷開來是一極謀殺(有預謀),可判極刑.只想說:衝動是魔鬼! 害了3個普通家庭,城管畢竟也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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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時間:2013-09-26 18:37:54
剛在萬沐老師那裡回復了政委同志,這裡還有一個思維差不多的西岸先生。城管不是警察;即使是警察,在拘捕疑犯後也不可以毆打疑犯。如果持續侮辱虐打,危及疑犯人身安全,疑犯也可以正當防衛的。警察並沒有豁免被正當防衛的權力。西岸先生和政委,你們的錯誤荒謬何以相似乃爾!

謝謝思羽的悼念,直抒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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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廬隱士 留言時間:2013-09-26 18:06:56
西岸,想知道Manslaughter 法文:Homicide involontaire 在歐洲判刑幾年嗎?敬請閱讀下面這段報道:
En janvier, c'était un gendarme d'Alençon qui avait été tué par un véhicule, à Pointel (Orne), lors d'une intervention sur un accident. En octobre, un autre militaire avait été tué dans l'arrière-pays niçois, volontairement percuté par un voleur de voitures. L'homicide involontaire avec des circonstances aggravantes peut être puni d'une peine allant jusqu'à dix ans de prison et 150.000 euros d'amende.

殺了交警的這個逃犯只被當地法院判了10 (十)年監禁和15萬歐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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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黑 留言時間:2013-09-26 18:06:46
頂思羽!

按照網上的這個資料,城管是個事業單位,不是政府單位,它的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城管無權扣押物品關押人,更無權大人。

我們是法制國家
  一切政府機關都是依法建立依法行事。
  
  目前全國各地如大潮湧現的“城管部門”又是依據什麼法律建立
  是依據什麼法律來行使行政管理權利的呢?
  
  帶着這個問號我翻閱目前由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暫時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城管部門成立的國家性法律依據和城管執法的國家性法律。
  如果有那位網友發現了請告知一二,也好增加知識。
  
  經過個人多方搜素調查,我發現城管的存在並沒有切實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
  根據“維基百科”城管條目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隸屬於市容管理辦公室的一個下屬部門,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其職責是對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進行整頓治理。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既然城管屬於事業單位,那麼城管就不應具備執法權。
  那麼所謂的城管執法權根本就存在,而城管執法就更無從談起。
  “城管執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再讓我們看看城管的“執法”範圍
  下面是某地區 城管局頒布的執法範圍: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明顯屬於環保局、衛生局的管理範疇。重複執法還是環保局、衛生局失職無法進行有效管理?)
   二、市政工程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鎮範圍內的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路段、交通局、交警大隊的人都死絕了?或者根本這個地方就沒有這三個部門?)
  三、綠化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古樹名木和綠化建設外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事業單位何來行政處罰權?環保局又去吃閒飯了。)
  四、水務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河道管理的下列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糞便;
  (二)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三)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這一條,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房產局又再次失職。你們這些單位成立的所謂稽查大隊是做什麼的?)
  五、環境保護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下列不需要經過儀器測試即可判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在非指定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
  (三)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
  (四)違反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的有關規定,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
  (五)未經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從事夜間建築施工,造成噪聲污染;
  (六)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等規定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環保局已經被完全架空,是誰給城管這麼權利的?環保局的稽查隊應該解散了。)
  六、公安交通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擅自設攤、堆物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本應該是工商局和交通局以及交警隊的管理範疇)
  七、工商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這本是工商局的管理範疇)
  八、建設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城建局的管理範疇)
  九、房地產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在公共綠化、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破壞房屋外貌。
  (再見環保局、房產局)
  十、城市規劃管理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公安局、土地局、房產局、環保局、工商局再次出現。)
  
  說來說去,城管所管的沒有一條是真正歸他們管理的內容。
  而是把各個機關單位的職能管理範疇七拼八湊“武裝”而武裝起來的怪胎。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內容通常是依地方性法規和條例為依據,職權和管轄內容因地不同範圍也不同,一般分五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規劃還公用設施。
  
  我們既然已經有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房產局、環保局、衛生局。對這些領域進行管理和監督了 。
  為什麼還要成立一個在法律上沒有真正依據只憑各個地方文件而成立的“城管”來干預這些領域呢?
  是不是我們這些法定單位已經失去了他們的行政管理能力?!
  
  城管真的必要的存在?還是我們原有的法定單位無法正常執法應該予以取締了!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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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廬隱士 留言時間:2013-09-26 17:13:47
西岸,無論是在中國,美國,還是加拿大,案子的性質明擺着都不是“First degree murder”!
first degree murder definition:
Although it varies from state to state, it is generally a killing which is deliberate and premeditated (planned, after lying in wait, by poison or as part of a scheme), in conjunction with felonies such as rape, burglary, arson, involving multiple deaths, the killing of certain types of people (such as a child, a police officer, a prison guard, a fellow prisoner), or with certain weapons, particularly a gun. The specific criteria for first degree murder are established by statute in each state and by the United States Code in federal prosecutions. It is distinguished from second degree murder in which premeditation is usually absent, and from manslaughter which lacks premeditation and suggests that at most there was intent to harm rather than to kill.
瀋陽中院始終沒有拿出charge 嫌疑夏犯 premeditated and planned 的有力證據和證人的證詞!
我堅持認為夏屬“MANSLAUGHTER”"SECOND DEGREE MURDER".最多和谷開來一樣判個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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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3-09-26 16:31:27
有一個基本的概念我想樓主應該清楚,就是在法制社會裡,比如美國或西方任何國家,殺死正在執法的政府工作人員都是最重的罪。這裡有人比較夏與谷開來,但如果換在美國,結果也不會有太大的不同,因為夏殺死的是正在執法的政府人員,在美國,一個常識就是如果造成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死亡,兇手都是會判死刑,除非精神有問題。
原因就在於殺死執法人員是對法制的最大的破壞,因為法律程序等於沒有了。理想的情況下,哪怕這些城管對夏有不公平不合法的行為,夏也只能走法律的渠道來尋求公正,而不是其他,生活在美國應該非常清楚這個道理。當然,法律也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時候,更不用提執法的人了,中國的法律並不是盡人意的。。。等等,但這不是為夏的行為尋找藉口的理由。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解釋什麼是合理,什麼時候可以選擇法律程序,或自己代替法律,那麼這個社會也就沒有了任何法制的概念。
一個事件走向極端是有理由的,而任何一個社會都反對極端的行為也是有原因的,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用拋棄法制的方式來建立法制是肯定不可能的。
你可以質疑法律程序,和對法律程序的履行方式,但不能質疑法律有無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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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粒銅豌豆 留言時間:2013-09-26 13:58:56
不想被戴表,夏峻峰終於還是要走了,此刻除了憤怒,深深地為當年不理解賀衛方呼籲廢除死刑而汗顏,就象當年不理解王石只捐十元的不理解。死刑當底為誰而留,就象養老金要誰交一樣明顯的雙軌制,官員及家屬謀殺可以不死,屁民防衛可以槍斃...有錢你可能成為曾成傑,沒錢你可以成為夏峻峰。摘自@拈花笑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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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江紅 留言時間:2013-09-26 13:52:08
好詩!
直敘心聲,鏗鏘有力,是對弱者的憐憫,對正義的呼喚,對邪惡的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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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6 11:29:24
萬沐博:謝謝你的留言,讀了你的精彩博文,你都說到點子上了。夏俊峰使他們害怕,現在的體制是不能容忍他種人不惜犧牲一切維護人格尊嚴的人存在的。所以他不管多冤,也絕沒有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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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6 11:25:33
隱士,謝謝你的美言,不過伊能靜是做實事的人,我佩服她的勇氣卻沒有任何能力,只能在這個安全的地方發出小小的聲音。
我也有着同樣的悲哀和憤怒。就像我前面所說的,這個政府實際上是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上,徹底變成了奴役人民,排除異己的工具。谷開來不能死,她再犯了滔天大罪,也是那個團伙內部的人。內部的人,當然要互相保護。夏俊峰是敢於向他們挑戰的人,所以必須得死,不該死也得死,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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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時間:2013-09-26 11:19:10
鄙視五分:謝謝你的留言。如果你仔細看了關於這個時間的報道和大家的思考,仍認為我們是”情緒化“,那麼,“志不同,道不合,不相與謀",實在沒有什麼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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