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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北岛诗悼俊峰 2013-09-26 06:46:03



    《回答》 

                    北岛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
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冰川纪过去了,
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
好望角发现了,
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竞?

我来到这个世界上,
只带着纸、绳索和身影,
为了在审判前,
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

告诉你吧,世界
我--不--相--信!
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
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我不相信天是蓝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声,
我不相信梦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如果海洋注定要决堤,
就让所有的苦水都注入我心中,
如果陆地注定要上升,
就让人类重新选择生存的峰顶。

新的转机和闪闪星斗,
正在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
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
那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

 



浏览(1684) (0) 评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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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紅六 留言时间:2013-10-02 03:11:12
我认为杀夏是个信号,现在网上反共势力这么大。习能睡着觉吗。报告妞姑毛远新前天在新疆又露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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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30 07:07:38
峨嵋峰:说了不让您来,您又来了,这回把自己打扮成很善良的样子,不但挥舞着胡萝卜,还挥舞着大帽子和大棒。
“如果中国再来次千万人头落地的血腥革命,您们中的有些人要负责任的” - 中国的命运,所有中国人,或曾经是中国人的人都有责任。
“如果能够允许别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讲出来,我看您们的要倡导民主大有希望。”
虽然我不欢迎您,只要您不说脏话,我不删您的帖子。
“社会关系上,暴力性挑战权威,那可是人头落地。中国近代,老蒋老毛两个独裁者上演挑战权威,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您好像没把话说清楚,恐吓的意味倒是很直白。
“刚看了夏某儿子的三幅画作”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请尊重死者,他的名字叫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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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30 06:58:46
谢谢阿妞来访,留言。深深感觉到你的悲愤。感动于你把你过人的才华和犀利的笔锋留给那些被污辱,被损害的下层人民。不知为什么忽然想起了鲁迅的一句话:“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夏俊峰和他的死很快会被忘记,街市依旧太平,但什么也阻止不了人类的前行。Life goes on,人活着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虽然看起来这一点也不容易做到......阿妞好好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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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时间:2013-09-29 19:24:38
说真心话,俺是希望尽可能和平地结束一党专制,不限于当前的伪土共。,如果中国再来次千万人头落地的血腥革命,您们中的有些人要负责任的。

我的留言中,有得罪您和您的朋友的地方,就您老原谅。饭某,无中生有,本人一笑了之。如果能够允许别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讲出来,我看您们的要倡导民主大有希望。

北岛诗人这首现代诗,这可是他经典中的经典。看来他要成中国的裴多菲。我只是有点纳闷,当年的诗圣老杜没有类似经典佳作。不过,北岛的成就不会在老杜之上。我想博主,您也知道是其中的缘由。科技艺术上,挑战权威,那是长江后浪推前浪,社会关系上,暴力性挑战权威,那可是人头落地。中国近代,老蒋老毛两个独裁者上演挑战权威,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刚看了夏某儿子的三幅画作,一个字,天才。小小年纪,不论是创作或临摹也好,色彩光线空间层次写意生情,绝对是上乘之作。恭喜你们,有天才少年作家加盟后,有天才儿童画家入列,反共大业指日可待。真心希望大伙儿出钱出力,好生在西方培养,成为一代艺术巨匠。

好了,俺的话讲完了,以后也不会来贵府。你看了后,要删要留,均悉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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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3-09-28 21:27:50
夏俊峰案件,尤其是对他的死刑,令俺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愤怒与悲哀。俺本来要写一篇博文,但是一来因为这种愤怒与悲哀难以言喻,二来俺要休假了。俺一般只有上班才上网打发无聊的时光,俺休假的习惯是不上网,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冬夏与春秋。
谢谢思羽用北岛的诗表达了这种愤怒与悲哀。

在这里俺还要向西岸等几位提出几个思考题:
第一,好好看看马黑跟贴提供的材料,中国的城管是什么样的政府执法人员?如果按照西岸的认定,城管是同警察一样是政府执法人员,且不说西岸把中国警察与政府工作人员素质要求的机密泄露了(就是说无路什么样的街头混混,只要有人给他们披上一张什么狗皮,就是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甚至警察,好像汪精卫的警察也不是这样下三滥吧),西岸知道一个被杀的城管的家人还据说要向夏俊峰的妻子提出民事赔偿吗?既然城管是国家公务员,他们执法是被杀,就是因公牺牲,完全可以向政府要求抚恤赔偿呀?向一个穷得连命都没了的小贩的妻子要求赔偿,要把她的儿子拿来做奴隶卖掉还是挖出他的双眼卖器官呀?
这个问题与现象的荒唐暴虐,如果不能令西岸等瞠目结舌,俺佩服你们。
第二,谷开来的蓄意谋杀,是党中央和“人民法庭”认定的。夏俊峰还不同于杨佳,夏是 在被城管非法拘禁时杀人的,即使完全无视任何自卫反抗的场景,说他蓄意谋杀就起码没有半点根据,最多是失去理智暴怒杀人,后果严重,比照谷开来死缓总可以吧?你们对古开来被判死缓还觉得重了(俺也并不觉得公平公正),而对一个小贩,就毫无怜悯恻隐之心,原因是这个小贩是蚁民,蚁民“反抗政府”当千刀万剐!你们和这个政府,鱼肉人民的凶残嘴脸实在暴露得够了!!
第三,最令人痛恨的是,在夏俊峰临刑前他妻子去探望,要求跟家人合影一张照片(就是用手机那么咔嚓一下),也被拒绝!!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还是根据毛远新的哪一条指示精神?是不是允许这个死刑犯在临行前跟前来探监的妻子合影一下,就体现了反动透顶的人道主义,就挖了共产党的祖坟??!!

单凭这一条,就证明如今的共产党同当年毛远新时代凌迟张志新的的共产党仍然是一个货色,是丧尽天良的无耻的冷血动物。

俺骂够了,休假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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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8 10:00:13
峨眉峰:首先说明,我认为你非常 rude. 比如你到别人家做客,进门就先对主人的朋友出口不逊吗?Elwyen 和Pumbaa 都是我的好朋友。就算她们不是我的朋友,我也不允许客人在我院子里无缘无故对万维上的博主口出恶言。你对她们的不尊重,就是对我的不尊重,所以我无法接待你这个客人,更无心情和你辩论,幸好,我想说的,凡平都替我说了。请你以后不要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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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8 09:54:32
敬丘姐,谢谢你。你真是个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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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8 09:53:55
鹤潜:谢谢光临,赐诗。“一切爆发都有片刻的宁静 一切死亡都有冗长的回声”真是掷地有声的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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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8 09:52:31
凡平兄好,“他们是为海外党支部工作,还是脑子心理真的有病”这确实是个比 " To be or not to be " 还令人难解的问题,至少是我等正常人无法理解。
看了兄对峨眉峰留言的评论,谢谢你。“那就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用西方的例子来为党辩护就显得特别可笑。”这句话非常精辟,点了他们的要害。他们好像是一个培训班出来的,人人都用这种思路,而且只会用这种思路来诡辩,你说好不好玩?
祝凡平兄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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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8 09:48:06
老度好,谢谢来访,蓬荜生辉。你的评论令我感动。今天的中国,其实是个缺少诗和英雄的过度,但缺少并不等于没有。所以,他们尤其令人感动,并且给人们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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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3-09-28 05:20:43
峨嵋峰同志在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潜伏了这么久,还是无法弄明白一个最基本的 小学生常识,那就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用西方的例子来为党辩护就显得特别可笑。

至于和解,何岸泉网友今天写了一段很精辟的段子,峨嵋峰同志可以学习学习:

"阿Q曾经说过“儿子打老子”,大家是知道的,大家不知道的是,阿Q还说过一句经典的话,鲁迅忘记写了。

这句话是:“老子宽恕你,儿子哎!”"

每个人的立场和经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自然不同,这是对的,阿Q看问题也有他的角度。可是峨嵋峰同志你一边号称谢绝语音暴力,一边自己口中含狗血,这就不对了,你说是不是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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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时间:2013-09-27 20:57:13
对不住各位看官,以上的留言中中英文都有笔误。Sistor 应为 Sister, 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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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峨嵋峰 留言时间:2013-09-27 20:49:24
夏某,杀了两城管,再重伤另一名无关城管,已经过度使用肢体暴力。就凭他之后重伤一名城管并逃离现场,在美国起码就是终生监禁不得保释。问题是,中国的罪犯好像没有老死在狱中的。

这不,前不久cleveland囚禁三位女性到十年之久的前校车司机判终生监禁不得保释,自绝狱中。He claimed: I am not a monster, I am just sick.(他自称,我不是个怪物,我只是有病)

与夏某死刑执行同一天,Ohio Cop killer executed with last dose of drug.(俄亥俄警察杀手用最后一剂药物执行死刑)。该杀手,于十九年前在Cleveland起意杀死邻居后再前来的一名警察,并打伤其他两名警察。该杀手,再狱中收到来自死去警察的母亲和sistor(英文中没有长幼之分)送来的圣经和宽恕原谅信后,悔改信主。

我不信小商贩中都是好人,更不信城管中都是恶人,说实话我对城管没有好感。

我想说的是,庾澄庆的前妻比这里那位E女士要高尚的多。

各位万维的“才子”“才女”,你们都是受过良好高等教育,不要老是以为自己一直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不要以为你们的同情心都来自爱心。你恨一个人,你就会一天到晚地想到他或她,就如同你爱他或她一样。你们大多数已不是中国公民,国内的同胞更多需要你们非暴力的关爱来缓和族群之间的矛盾。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和解才是共生知道。

每个人的立场和经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自然不同。谢绝语音暴力(E女士和
pumba口中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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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敬丘 留言时间:2013-09-27 17:15:56
思羽:
看了心里好难受。伊能静真是好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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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潜 留言时间:2013-09-27 13:50:41
这首也许更合适。

一切
北岛

一切都是命运
一切都是烟云
一切都是没有结局的开始
一切都是稍纵即逝的追寻
一切欢乐都没有微笑
一切苦难都没有内容
一切语言都是重复
一切交往都是初逢
一切爱情都在心里
一切往事都在梦中
一切希望都带着注释
一切信仰都带有呻吟
一切爆发都有片刻的宁静
一切死亡都有冗长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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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3-09-27 08:27:34
大顶思羽!

等有空俺要分析分析华政委、西岸的逻辑和心理问题。孔庆东、司马南在那里是为了工作和生活也还好理解,可是华政委、西岸在这里整天捣浆糊,连小学生的智商都无法侮辱,俺不知道他们是为海外党支部工作,还是脑子心理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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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3-09-27 07:09:27
谢谢思羽.
北岛这首诗写得好.
只要我们还有英雄, 我们就还会有诗.
诗言志.
一个有诗有英雄的民族是不会永远沉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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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7 05:36:15
谢谢豆妹妹,半江博,隐士,马黑大哥,NZFP,幸福鬼的支持。因为还准备就此事写一篇博文,并且下午还要上班等等,就不一一回复了。再次感谢隐士和马黑大哥用大量有力的理论和事实为夏俊峰辩护。我想说的你们都说了,并且精彩百倍。

谢谢西岸的来访。我想我的朋友们已经替我回答了你的问题。

幸福鬼,你在万沐博那里的精彩留言我看了。你劝政委不要撒谎,其言也善,其意也深,但须知政委乃是“奉旨撒谎”(共产党的政委都是干这个的),别人撒谎是因为心虚,他们撒谎是为了爱国,所以,到底有没有用,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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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3-09-26 20:24:50
同意NZFP.因为他同意了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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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3-09-26 19:56:23
夏俊峰是二极谋杀(临时起意),不该判极刑. 薄谷开来是一极谋杀(有预谋),可判极刑.只想说:冲动是魔鬼! 害了3个普通家庭,城管毕竟也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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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时间:2013-09-26 18:37:54
刚在万沐老师那里回复了政委同志,这里还有一个思维差不多的西岸先生。城管不是警察;即使是警察,在拘捕疑犯后也不可以殴打疑犯。如果持续侮辱虐打,危及疑犯人身安全,疑犯也可以正当防卫的。警察并没有豁免被正当防卫的权力。西岸先生和政委,你们的错误荒谬何以相似乃尔!

谢谢思羽的悼念,直抒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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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3-09-26 18:06:56
西岸,想知道Manslaughter 法文:Homicide involontaire 在欧洲判刑几年吗?敬请阅读下面这段报道:
En janvier, c'était un gendarme d'Alençon qui avait été tué par un véhicule, à Pointel (Orne), lors d'une intervention sur un accident. En octobre, un autre militaire avait été tué dans l'arrière-pays niçois, volontairement percuté par un voleur de voitures. L'homicide involontaire avec des circonstances aggravantes peut être puni d'une peine allant jusqu'à dix ans de prison et 150.000 euros d'amende.

杀了交警的这个逃犯只被当地法院判了10 (十)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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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黑 留言时间:2013-09-26 18:06:46
顶思羽!

按照网上的这个资料,城管是个事业单位,不是政府单位,它的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城管无权扣押物品关押人,更无权大人。

我们是法制国家
  一切政府机关都是依法建立依法行事。
  
  目前全国各地如大潮涌现的“城管部门”又是依据什么法律建立
  是依据什么法律来行使行政管理权利的呢?
  
  带着这个问号我翻阅目前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暂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城管部门成立的国家性法律依据和城管执法的国家性法律。
  如果有那位网友发现了请告知一二,也好增加知识。
  
  经过个人多方搜素调查,我发现城管的存在并没有切实站得住脚的法律依据。
  根据“维基百科”城管条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隶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属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对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城管办公室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既然城管属于事业单位,那么城管就不应具备执法权。
  那么所谓的城管执法权根本就存在,而城管执法就更无从谈起。
  “城管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再让我们看看城管的“执法”范围
  下面是某地区 城管局颁布的执法范围: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明显属于环保局、卫生局的管理范畴。重复执法还是环保局、卫生局失职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二、市政工程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公路段、交通局、交警大队的人都死绝了?或者根本这个地方就没有这三个部门?)
  三、绿化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事业单位何来行政处罚权?环保局又去吃闲饭了。)
  四、水务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河道管理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这一条,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房产局又再次失职。你们这些单位成立的所谓稽查大队是做什么的?)
  五、环境保护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三)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
  (四)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六)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环保局已经被完全架空,是谁给城管这么权利的?环保局的稽查队应该解散了。)
  六、公安交通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本应该是工商局和交通局以及交警队的管理范畴)
  七、工商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本是工商局的管理范畴)
  八、建设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建局的管理范畴)
  九、房地产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房屋外貌。
  (再见环保局、房产局)
  十、城市规划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公安局、土地局、房产局、环保局、工商局再次出现。)
  
  说来说去,城管所管的没有一条是真正归他们管理的内容。
  而是把各个机关单位的职能管理范畴七拼八凑“武装”而武装起来的怪胎。
  一般来说城管执法内容通常是依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为依据,职权和管辖内容因地不同范围也不同,一般分五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还公用设施。
  
  我们既然已经有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房产局、环保局、卫生局。对这些领域进行管理和监督了 。
  为什么还要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没有真正依据只凭各个地方文件而成立的“城管”来干预这些领域呢?
  是不是我们这些法定单位已经失去了他们的行政管理能力?!
  
  城管真的必要的存在?还是我们原有的法定单位无法正常执法应该予以取缔了!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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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3-09-26 17:13:47
西岸,无论是在中国,美国,还是加拿大,案子的性质明摆着都不是“First degree murder”!
first degree murder definition:
Although it varies from state to state, it is generally a killing which is deliberate and premeditated (planned, after lying in wait, by poison or as part of a scheme), in conjunction with felonies such as rape, burglary, arson, involving multiple deaths, the killing of certain types of people (such as a child, a police officer, a prison guard, a fellow prisoner), or with certain weapons, particularly a gun. The specific criteria for first degree murder are established by statute in each state and by the United States Code in federal prosecutions. It is distinguished from second degree murder in which premeditation is usually absent, and from manslaughter which lacks premeditation and suggests that at most there was intent to harm rather than to kill.
沈阳中院始终没有拿出charge 嫌疑夏犯 premeditated and planned 的有力证据和证人的证词!
我坚持认为夏属“MANSLAUGHTER”"SECOND DEGREE MURDER".最多和谷开来一样判个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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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9-26 16:31:27
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我想楼主应该清楚,就是在法制社会里,比如美国或西方任何国家,杀死正在执法的政府工作人员都是最重的罪。这里有人比较夏与谷开来,但如果换在美国,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同,因为夏杀死的是正在执法的政府人员,在美国,一个常识就是如果造成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死亡,凶手都是会判死刑,除非精神有问题。
原因就在于杀死执法人员是对法制的最大的破坏,因为法律程序等于没有了。理想的情况下,哪怕这些城管对夏有不公平不合法的行为,夏也只能走法律的渠道来寻求公正,而不是其他,生活在美国应该非常清楚这个道理。当然,法律也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时候,更不用提执法的人了,中国的法律并不是尽人意的。。。等等,但这不是为夏的行为寻找借口的理由。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解释什么是合理,什么时候可以选择法律程序,或自己代替法律,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没有了任何法制的概念。
一个事件走向极端是有理由的,而任何一个社会都反对极端的行为也是有原因的,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用抛弃法制的方式来建立法制是肯定不可能的。
你可以质疑法律程序,和对法律程序的履行方式,但不能质疑法律有无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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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粒铜豌豆 留言时间:2013-09-26 13:58:56
不想被戴表,夏峻峰终于还是要走了,此刻除了愤怒,深深地为当年不理解贺卫方呼吁废除死刑而汗颜,就象当年不理解王石只捐十元的不理解。死刑当底为谁而留,就象养老金要谁交一样明显的双轨制,官员及家属谋杀可以不死,屁民防卫可以枪毙...有钱你可能成为曾成杰,没钱你可以成为夏峻峰。摘自@拈花笑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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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江红 留言时间:2013-09-26 13:52:08
好诗!
直叙心声,铿锵有力,是对弱者的怜悯,对正义的呼唤,对邪恶的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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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6 11:29:24
万沐博:谢谢你的留言,读了你的精彩博文,你都说到点子上了。夏俊峰使他们害怕,现在的体制是不能容忍他种人不惜牺牲一切维护人格尊严的人存在的。所以他不管多冤,也绝没有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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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6 11:25:33
隐士,谢谢你的美言,不过伊能静是做实事的人,我佩服她的勇气却没有任何能力,只能在这个安全的地方发出小小的声音。
我也有着同样的悲哀和愤怒。就像我前面所说的,这个政府实际上是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彻底变成了奴役人民,排除异己的工具。谷开来不能死,她再犯了滔天大罪,也是那个团伙内部的人。内部的人,当然要互相保护。夏俊峰是敢于向他们挑战的人,所以必须得死,不该死也得死,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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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9-26 11:19:10
鄙视五分:谢谢你的留言。如果你仔细看了关于这个时间的报道和大家的思考,仍认为我们是”情绪化“,那么,“志不同,道不合,不相与谋",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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