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的洗衣機,因為空間所限,全屁股島只有一種可選。被財大氣粗的地頭蛇多騙去了幾千大洋後,終於可以在家洗衣服了。然而,根據屎國公理,07年後買的任何東西,只要不是自己現場拎回家的,床,冰箱,自行車,必定有毛病。
既然是公理,當然不得違背。於是,廚房新換的地板,每天都要忍受肥皂水的熊抱。聯繫廠家,還不錯,給換了一台。然而怪癖依舊。水總是從頂部裝洗衣粉的盒子裡湧出來。廠家的說法是公寓的水壓太高。無語。
後來,經過許多次水漫金山的折磨,發現,只有洗接近滿載衣服,放相應量洗衣粉的時候,才會發生這種不幸。再聯繫廠家,人家說,是你洗衣粉放多了,滿載三公斤時頂多只能放一勺洗衣粉。我倒巴不得能省點洗衣粉錢,問題是放稍微少一點,衣服就跟沒洗過似的。以前孩子幼兒園學校穿回來的黑底襪子都是正常跟衣服一起洗,都能洗的乾乾淨淨。自換了這屎國產鑽空子牌洗衣機後,只有拿95度足量洗衣粉才能洗乾淨。
人家洗衣粉包裝上說的清清楚楚,三公斤衣服中性水要用50毫升左右。一勺大概是10毫升。10毫升肯定洗不乾淨,50毫升必定水漫金山。聽誰的? 反正不得好。此乃悖論一。
悖論二,人家設計了幾檔程序,每檔的水溫都是定好的,問題是,面板上還有設置溫度的按鈕,那這溫度到底是哪個,聽按鈕的還是聽程序的? 既然有按鈕了,程序里為什麼還要設置水溫? 雖然人家工黨茶黨納粹黨吸血的吸血,吃肉的吃肉,啃骨頭的順帶喝湯,吃的是不亦樂乎,互不干擾,還都能理直氣壯,可誰上台這事,可就不是我等草民能說清楚的了。
悖論三,設計洗三公斤的洗衣機,實際上只能洗一公斤,非則,就是Hold不住。那為什麼要號稱洗三公斤?不如直接承認自己肚大心小,掌控不住局面,總比把別人折騰個天翻地覆才悟出來強。
好一台邏輯混亂的洗衣機。其實,也並非毫無邏輯,只要往人家老祖宗,四處打家劫舍的海盜們發明的強盜邏輯上一套,事事都合。全照你們文明人的邏輯,怎麼能理直氣壯地把你們連血帶肉都吃乾淨,連骨頭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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