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本來是要貼在博主“孤獨的牧羊人”的博文“喪鐘為一國兩制而鳴”之後的,無奈打從昨晚到今天早上,多次嘗試都無法貼上,只好在自家的院子裡發布。
牧人兄兩番點名,個人雖然並無高見,還是說幾句吧。其實大陸權貴炒香港房地產確實合法合規。因為香港房地產的炒風不自九七起,既符合殖民地政府的土地政策,也符合特區政府的土地政策。大陸資本把在國內炒地炒物業的資金挪到香港來炒,只不過是順勢而為。 至於打着”以國家的名義“而虛抬售價然後中飽私囊的例子固然是數不勝數,但大家都沉浸在芝麻開花節節高的喜悅之中,沒有哪個不開竅的人會去把那泡泡捅破。 我基本上不認同有些朋友把香港年輕人的憤怒單純歸咎於居住環境和實際生活水平的下降。因為香港地少人多,居住環境一向逼仄。由於沒有完善的福利政策,香港人深知一切都要靠自己,承受壓力的能力也都不算差。我覺得香港人最難以忍受的是,失去自由。我是七十年代初到的香港,我在被譽為“平民夜總會”的“大笪地”看到既有“毛主席詩詞三十七首”,也有“我的奮鬥”同時出售;“大笪地”的歌攤,既有人唱“梅花”,也有人唱“我的祖國”。這些現象給我帶來極大的震撼,我覺得這就是“自由”。一向以來,香港人的“自由”體現在思想上。譬如,當他們覺得要為“釣魚臺”的歸屬發聲的時候,民間可以自發地籌募經費,招募同道中人到那裡宣誓主權,不必理會殖民地政府的態度。當他們認為八九六四是一場政府對老百姓的屠戮,他們可以上街遊行,表示他們的態度,也無需得到殖民地政府的支持。 在香港,雖然沒有人規範你的思想,但有一套公開的法律規範大家的行為,而且這套法規是大家都要遵循的。法律的普適性,可以通過以下這個實例體現出來。話說有一位市民因為把煙頭丟到地下而被環衛署員工當場抓到,開了一張罰單。那位環衛署員工過人行道的當口卻被該市民叫住,指出他沒有按交通燈指示穿越街道,他要報警。那位環衛署員工只好乖乖地站住等警察到來。警察到場之後,給那位執法人員也開了一張罰單。那位市民本來以為警察只不過做做樣子,那人未必真會受罰。沒想到兩個月後,竟然收到法庭給他寄來了一封信,提到他檢舉環衛署員工違法的案件,說是由於該位工作人員知法犯法,所以重罰了500元。(當時扔垃圾罰150)。我認為這就是法治。 曾經有一段時期,雖然物業升值及“自由行”給香港人帶來繁榮,但是他們能感覺到一向秉持的價值觀被一步步侵蝕,他們也感覺到自己越來越像元朝的“南人”,於是嫌隙漸生,並且逐步深化。至於對民主訴求的日益迫切,是伴隨着思想自由的空間一再被擠壓而萌生及發展。由於本屆政府無能,與好大喜功的“港澳辦”沆瀣一氣,未能向中央準確反映港人日漸升溫的反對情緒,影響了中央政府對形勢的判斷。當事態逐步失控,為了維護政府權威,又一味採取高壓手段,引來更大反彈。這就是我對香港抗爭的體會。
|